内蒙华电3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7分,按每千瓦时0.2829元执行。按通知电价调整后,经初步测算,预计增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4500万元。
公告如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
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以下简称通
知),对内蒙古西部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作如下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每千瓦时提高0.57分,按每千瓦时0.2829元(含税,含脱硫、脱硝
和除尘)执行。
按本通知电价调整后,经初步测算,预计增加公司2017年度营
业收入4500万元。该测算仅为初步预测,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本通知电价调整不涉及公司所属特高压外送项目及点对网直送
华北项目,相关项目的电价调整待有权部门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原标题:内蒙华电上网电价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