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风电项目批示精神和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项目生态恢复治理监督管理责任书的通知》要求,5月9日,省、市、县能源局三级联动,分别对水城县曹罗坪子风电场、华能贵州盘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轿子顶风电场、贵州粤黔电盘县风能有限公司长山箐风电场、三峡新能源贵州盘县发电有限公司白云河梁子风电场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督查工作。每到一处,督查组一行都实地查看各风电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对业主提出具体要求。
督查组要求:一是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思想认识,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确保6月30日前通过省级验收;三是加强与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已建、在建项目合法化运行和建设;四是加大汛期各项目工作的检查、巡查力度,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市能源局副局长贺小考、新能源科负责人,水城县能源局、盘县能源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同志参加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