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35—38)。其中案例36为贵州能源监管办对某风电公司行政处罚。
根据公示信息,2024年10月22日,贵州能源监管办对某风电公司在建风电项目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模板支撑等危大工程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未据实列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照抄照搬、应急预案编制不全、未开展应急演练,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从未到现场履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经正式授权委托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风机吊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履职,现场实际负责人未履行变更手续。
经调查认定,该项目有关参建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贵州能源监管办对该风电公司、风电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风机吊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作出罚款24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在官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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