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审批了6个电力项目,包括内蒙古晟泰热力热电联产工程、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等,详情如下:1、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分布式风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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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审批6个电力项目

2017-05-05 16:2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审批了6个电力项目,包括内蒙古晟泰热力热电联产工程、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等,详情如下:

1、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分布式风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7]43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分布式风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方维电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分布式风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及由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新区,东至巨力公司、南至内蒙古富佳工贸有限公司、西至小平南路、北至内蒙古锦泰非织布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占地118亩,总建筑面积79085.51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总装车间、科研综合楼、系统工程设计研究院、试验基地等。公司年生产新兴分布式风力发电机组750套,电力逆变终端1500套, 自产产品包括本安防爆工业电视摄像单元5000套,无线接入城域网基站300套,无线接入城域网终端9000套。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0%。

项目为新建工程,我局组织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聘请专家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结合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评审专家及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车间内产生的焊接废气及切割粉尘经吸尘器(吸尘效率85%-90%)和除尘设备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率达到75%以上)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高出屋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通过采取防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焊条、焊头、铝板等边角料经收集后回收利用。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做好施工期隐蔽工程等工作的影像资料,便于项目验收审核。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等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7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如意环保局,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印发

2、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7]3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的编制范围为2017-2020年呼和浩特市计划实施的“煤改气”“煤改电”及相关工程,共新建燃气锅炉房72座,其中19座锅炉房环评已批复,本次评价其余53座锅炉房;26座(包含在72座“煤改气”锅炉房中)煤改气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利用工程;8座拆并锅炉房工程;65座“煤改电”工程;规划建设各级压力管线359.9km;城市门站4座,调压场站5座及LNG储备调峰与LPG储配站1座。项目总投资333950万元。

我局组成现场踏勘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聘请专家召开了技术审查会,结合《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评审专家及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可行。项目为新建项目,我局审批委员会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所在区域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65座煤改电锅炉整改后无废气排放,8座拆并锅炉房也同时将原有废气全部削减。53座煤改气锅炉共需140台燃气锅炉,项目增加了煤改气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利用,供26座锅炉房使用(供热面积981.06×104m2,装机容量64.4MW),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市政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在定向穿越水体挖时,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并妥善处置;严禁向沿线水体排放各类污水和固体废物,机械设备若有漏油及溅落油现象应及时检修清理。管道焊接过程产生的熔渣应及时清理。试压、清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排。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泵房、各类站场等各产噪设备经过优选设备、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管沟开挖时,根据不同占地类型遵循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原则,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管线两侧5m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临时占用农田应及时复垦。

针对该项目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明确和细化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资金投入。

7、加大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查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事故环境风险。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严禁穿越各类环境敏感区管道在与其他管道并行时,应设置合理间距,结合管道路由和站场附近的保护目标,强化环境应急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联动。按要求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库和设备存放点,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

8、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9、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10、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按照环办[2015]52号文件相关要求,输气管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依法处罚;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所在区域环保局负责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7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新城区环保局,赛罕区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回民区环保局,托县环保局,土左旗环保局,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印发

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6] 10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冀建投新能源[2016]9号)及由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成现场踏勘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武川县西北部二份子乡,永久占地面积为9.63hm2,风电场本期建设容量为50MW,安装单机容量2.0MW的风电机组25台,每台机组配一台箱式变压器。项目总投资39330.13万元,环保投资536.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36 %。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变压器及输变电线路等及其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占地面积,规定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维护,施工料场进行苫盖,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对便道及施工影响区等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和植被恢复。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武川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冬季采用电采暖,严禁自建锅炉房;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60%)处理后高出屋顶达标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后,用作场区绿化用水。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经过优选设备、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按功能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2类区标准要求,同时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维修垃圾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6、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工作,减少扰动 面积,对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制定阶段性生态恢复方案。严禁设置混凝土及沥青拌合站等。

7、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8、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9、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武川县环保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布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武川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并全额征收排污费。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武川县环保局,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4、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盛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赛罕区一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6]114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盛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赛罕区一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盛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赛罕区一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成现场踏勘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赛罕区黄合少镇集贤村,属于我是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占地面积856189m2,本项目装机容量为35MW,年发电量约5123.35万KWh,主要建设光伏发电单元、逆变器室、箱式变压器、开关柜等。项目总投资3291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同时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赛罕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水源地范围内严禁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营地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原煤。做好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运营期管理站设置于水源地外,取暖采用电采暖;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60%)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浓度限值后高出屋顶排气筒达标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站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太阳能板冲洗废水大部分在清洗过程中洒落地面自流蒸发。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经过优选设备、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水源地外的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统一处理;更换后的废旧光伏板拆卸后及时由厂家回收清运,不得在项目区内暂存。

6、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土方产生量。

7、升压站、输电线等内容另行审批。

8、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9、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10、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进行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赛罕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五、我局委托赛罕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5、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晟泰热力热电联产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6]104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晟泰热力热电联产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晟泰热力热电联产工程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成现场踏勘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供热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金山开发区、金川开发区,本项目拟对金山热电厂2×300MW空冷机组进行乏汽余热利用,并建设供气管网8.0km,用于金山开发区集中供热,同时新增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供热管线改造42.83公里,新建110座热力站(只进行设备的安装,不包含土建部分),新建供热管网(沟槽)101公里及组合式换热机组、除污器、补水箱、分集水器、箱式变压器等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14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5万元,占全部投资的0.16%。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所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不得设置食堂等设施;施工人员借用附近的公用卫生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严格限定作业时间,采取减振、绿化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2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产生的弃土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做好锅炉拆并方案,明确施工周期及拆并时间。

9、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规模、地点、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12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玉泉区环保局,土左旗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6、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6]99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由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成现场踏勘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南工业园区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厂区内,技改内容为脱硝改造+布袋除尘改造+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改造,总投资1550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每台布袋除尘器扩容一室,吸收塔出口增加管束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5%);更换脱硫系统所有喷嘴为高效锥心式喷嘴,吸收塔底端安装旋汇耦合装置,烟囱采用钛钢复合钢板烟囱内筒,拆除GGH、除雾器,引风机与增风机合一(脱硫效率不低于99%);脱硝采用SCR脱硝装置,安装3层催化剂(增加备用层),增加相应的声波吹灰器及蒸汽吹灰器(脱硝效率不低于90%)。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10mg/Nm3,SO2≤35mg/Nm3, NOx≤50mg/Nm3,通过高度为175m烟囱达标排放。更新有效的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局联网。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对新增设备进一步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管理。新增石膏全部临时储存在灰场内,外运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存于危废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更换清运。危废库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5、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11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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