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并计划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本文对陕西电力市场的基础和售电主体的准入准出规则进行了统筹,希望能够为售电公司在陕西电力体制改革这个大方向下,能够有效运作提供有效资料。
陕西电网一览
陕西正在建设的特高压工程有陕西起点的1000千伏陕西榆横至山东潍坊特高压工程;过境陕西的特高压工程有±800千伏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临沂直流特高压、,±800千伏酒泉至湖南特高压、世界电压等级最高的±1100千伏新疆昌吉至福建古泉直流特高压;加上以前建成的±800千伏宁夏灵州至浙江绍兴直流特高压、新疆哈密至河南郑州直流特高压。陕西境内起点和过境的特高压工程总共达到6条,分布在陕南、陕北、关中等三秦大地,陕西电网全面进入特高压时代。灵绍特高压直流工程等6大特高压工程陕西段项目顺利推进,镇安抽水蓄能工程按期开工建设,富平330千伏、长安330千伏等一批重点输变电工程按期投产,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第二通道工程、西成高铁33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榆神热电厂330千伏送出等重点工程按计划开工,都是陕西电网规划的最好体现。目前,陕西省各级政府部门都已明确将各地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规和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一致同意将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为电力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陕西电力交易时间轴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90年代,朝着政企分开、政监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方向逐步深化,组建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以来,陕西省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央企、省属企业、地方企业等多家竞争的发电市场以及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存的电网企业。取消了代管县,农村电网实现了行政村低压改造100%全覆盖,自然村组电网改造达到85%,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初步形成,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9年消灭了无电人口。
2015年,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电改正努力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相关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引导电网合理投资,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有分析指出,“啃硬骨头的改革”会在2015年正式拉开帷幕。陕西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69万千瓦,110千伏以上电网线路长度达到32574公里,变电容量达到8027万千伏安。
2016年5月12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陕西西安举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后,成功组织了三笔交易。一是确定通过德宝直流通道外送四川电量1.73亿千瓦时;二是通过灵宝直流通道争取临时跨区外送华中0.9亿千瓦时;三是组织省内10家发电企业达成“以大代小”发电权替代交易11.09亿千瓦时,节约标煤10.96万吨,减排二氧化硫排放0.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5万吨。
2016年1月-6月,国网陕西电力累计完成售电量469.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2%,同比净增加29.19亿千瓦时,完成年度售电量967亿千瓦时的48.59%,售电量累计增速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排名第二。陕西省2016年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准入企业为19家发电企业和184家电力用户;陕西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企业准入名单显示,用户侧232家企业获得准入资格,多为能源化工企业。售电侧方面,陕西19家发电企业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大唐、华电、华能、神华等集团所属电厂榜上有名。
据《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显示,2016年陕西省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居民生活用电列入优先保障序列,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不参与限电,纳入用电计划。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将组建股份制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2017年,直接交易电量比例达到陕西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30%以上。
力争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并在榆林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在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实现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陕西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准入条件
1.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
(一)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工业园区和独立配售电企业可整体作为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排放达标,产品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2.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
(一)依法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二)并入陕西电网、拥有单机容量不小于30万千瓦的公用火电企业。
(三)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低热值煤发电企业,可适当放宽发电企业的单机容量。具体名单由陕西省发改委确定。
电网企业应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电力调度,按照规定的服务质量和标准提供输电服务,辅助服务的调用和提供暂按目前方式执行。
电力用户自愿向所在地市级(含杨凌示范区、省级计划单列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报陕西省发改委统一审定,接受监督。
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电力交易机构每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增加发电量。
有序探索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业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备条件时,逐步实施辅助服务市场化。建立完善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华中、西南等电力输入区域省份沟通协作,建立完善省际合作机制,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与省外电力用户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选择大容量、高效率、超低排放机组,开展与湖北省等周边省份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丰富交易品种,积极推进我省煤炭向电力转化。打造神府、榆横、延安和彬长“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加快陕北至武汉特高压输电工程等外送电通道建设,扩大陕电外送规模,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
3.取得资格并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陕西省发改委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环保政策行为的;
(二)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三)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一个月以上的;
(四)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延伸阅读:发改委 能源局批复陕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陕西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怎么改?
浙江电力市场门户已开 售电公司放马过来
陕西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式及流程
1.直接交易现阶段以自主协商为主、集中交易为辅,合同签订后,报陕西省发改委和西北能源监管局备案。
(一)自主协商方式: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寻找交易对象,通过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经电网安全校核后,签订交易合同。
(二)集中交易方式: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同时在交易平台上双向申报交易电量、电价,经安全校核后,签订交易合同。
2.自主协商交易的流程见下图。
3.发电企业的交易电量是在基数电量以外的增量部分,不影响其他合同电量的执行,发电企业应根据剩余发电能力确定、申报交易电量。
陕西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交易价格
1.用电企业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农网维护费)三部分组成。
(一)直接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交易方式确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受第三方干预。
(二)电网输配电价格。按照国家核批的标准执行。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未得到国家核批之前,采取价差传导模式组织交易,即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将协商确定的上网电价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间的价差,等额传导至用户对应类别目录电价中的峰谷分时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2.若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由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电,电厂接入陕西省电力公司电网,则陕西省电力公司对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趸售电价和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均按上述原则进行传导。
3.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
陕西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合同签订与调整
1.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并经电网企业安全校核后,应参照原国家电监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并报陕西省发改委、西北能源监管局备案。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营业区内的输配电服务合同涉及国家电网的,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签订四方合同。
2.合同生效后,电网企业应将交易电量一并纳入调度计划,在执行政府有序用电计划的前提下,优先保证交易合同电量,逐月分解执行。
3.合同生效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要调整交易合同电量的,可在不影响已执行合同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两个月向交易平台提出申请,调整当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合同电量的意向报陕西省发改委、西北能源监管局备案,并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输配电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电网企业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及时修订交易双方合同期内剩余时段的发电计划和购电计划。
4.若双方未形成补充协议,当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签订电量时,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因发电企业原因导致合同电量无法履约时,发电企业可通过发电权交易机制向其他具备资质的发电企业转让,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陕西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计量与结算
1.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发电机组上网关口的计量点、电力用户购电关口的计量点,原则上设在与电网企业的产权分界点,并按照关口计量点记录的电量数据进行结算。
2.直接交易的结算与基数电量结算方式一致,由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含基本电费、交易电量电费、代收的基金和附加等,电力用户在《供用电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电网企业按规定向发电企业结算直接交易电费。若发电企业当月未完成全部电量计划,直接交易电量优先于基数电量进行结算。
3.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合同末期清算”。
结语
陕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一经审批,配套措施文件及陕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都在构建之中,陕西的电力市场正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加大直接交易电量,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准入门槛。更有趣的是,陕西选择了延安、渭南、铜川、韩城等地进行试点,对于这些地方的售电主体来说,无异于一个利好消息。投资盛宴即将开启,电力市场前景可期。
(文章出自北极星输配电网,http://shupeidian.bjx.com.cn/dlsc,转载请注明出处)
延伸阅读:发改委 能源局批复陕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陕西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怎么改?
浙江电力市场门户已开 售电公司放马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