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的电力市场新规中有这样一条: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月度集中交易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针对这条规定,我们不自觉地会想要问两个问题。
1. 为什么对投资主体的交易电量份额做限制?
2. 为什么取15%, 这个数字合理吗?
1. 为什么要对投资主体交易电量的份额做限制?
1.1. 市场力
对交易份额做限制很直观地理解是为了避免寡头的存在,防止寡头对市场的操控,以此来提高市场的效率,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为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 市场力 的定义。
Market power on the part of sellers is the ability profitably to maintain prices above competitive levels by restricting output below competitive levels.[1]
简单说起来 市场力 就是卖家通过限制自己的产能使市场价格维持或者高于原有价格来获取利润的能力。所以,我们对投资主体交易电量的份额做限制的目的是限制其市场力。
1.2 HHI 指数
市场力的分析,在很多市场力早已有了成熟的应用。由于电力系统的特殊性,其市场力的分析会显得尤为复杂,我们将在之后的讨论中逐渐深入探索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但是,在这里,我们从简单的市场力分析方法 Herfindahl-Hirschman Inde (HHI) 也叫作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 开始。
HHI是指基于该行业中企业的总数和规模分布的市场集中度测度指标,是美国司法部用来衡量市场是否存在垄断问题的指标之一。HHI将相关市场上的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后再相加的总和,
是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
例如说,
- 市场里只有一个企业,占有100%份额时, H=100^2=10000。
- 市场里两个企业,分别占有50%的份额时, H=50^2+50^2=5000。
- 随着市场越来越分散,H值逐渐变小。
趋近于0, H也随之趋近于0。
按照美国司法部的定义[2]
- H 值小于100的属于高度竞争市场。
- H 值小于1500的属于非集中市场。
- H 值介于1500到2500之间的属于中度集中市场。
- H 值大于2500的属于高度集中市场,是需要避免的。
美国初期的区域电力市场H值如下图所示。

2. 为什么要取15%,这个取值合理吗?
政策中给出了15%这个数值,但是并没有给出计算的依据。我们先来计算一下以15%为上限的市场的HHI值。
以15%为上限的市场要取到最大HHI的话,市场份额的分布应该是, 15%+15%+15%+15%+15%+15%+10%=100%。 此时,H=1450,属于非集中的市场。按照HHI的标准来看,15%的取值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前面提到过,针对电力市场的市场力分析会比较复杂,其原因是电力市场是比较特殊的,受到包括输电容量,地理位置,发电机组类型等一系列物理限制的市场。如果分析美国市场,仅仅采用HHI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今后专门讨论美国电力市场正在采用的各种限制市场力防止市场参与者投机倒把进而确保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各种方法 (留作下回分解)。
由于现在广东新规并没有考虑到输电线的限制,发电地理位置的影响等等,电力市场的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尚未能够完全体现。所以,目前来说,HHI依然可以被用来分析广东电力市场中市场力。但是,随着市场规则的不断发展,以及未来可能加入的现货市场以及区域节点电价,我们将会需要新的分析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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