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了5个火电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分别为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鹤岗市经纬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3、5号机组除尘、脱硝改造工程。详情如下:
1、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
3.1.1 项目名称
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
3.1.2 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3.1.3 建设地点
绥滨镇城区东部规划滨东工业示范基地,公司北侧是屠宰场、东侧是万盛粮食物流、南侧是县污水处理厂、东侧是奥里米酒业,最近居民区距离项目厂界980m。
厂区地理位置图见图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2。
3.1.4建设内容
新建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B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及输水、输灰管道等。新建半封闭储煤场和临时灰库及事故贮灰库各1座,热源厂烟囱高度为100米。拆除了原有3×20t/h链条炉、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台小型总功率9MW汽轮发电机组。
10.1结论
10.1.1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
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运行负荷均在75%以上。
10.1.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6.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0mg/m3;2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6.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6.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7.2mg/m3;3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7.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7.1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全部未检出。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10.1.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3.4~58.4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3.8~47.9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区标准。
10.1.4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绥滨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均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3)安装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根据绥滨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提供的证明文件, 3x20t/h链条炉、2x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台小型总功率9MW汽轮发电机组已淘汰关停。
10.2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2、鹤岗市经纬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
3.1 项目基本情况
3.1.1 建设项目名称
鹤岗市经纬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
3.1.2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3.1.3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地点位于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在经纬糖醇公司南厂区预留地上建设。
3.1.4 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燃料为鹤岗市经纬糖醇有限公司产生的木糖废渣(玉米芯),新建2台3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6MW抽凝式汽轮机组, 配套建设1座1440平方米的封闭燃料仓、1座50立方米的石灰石粉库、1座9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90立方米的沉淀池、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80米高烟囱、化学水处理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炉内喷钙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噪声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89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4.5%。设计年发电小时为7200h,年发电量8640万KWh,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6000㎡,总建筑面积5977.49㎡。包括办公室、仓库、锅炉房、厂房等。验收项目包括废水处理系统、生产粉尘处理系统(灰库和石灰石粉库设置脉冲除尘器)、锅炉废气处理系统(炉内喷钙脱硫方式及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恶臭、厂界噪声。
10.1验收监测结论
10.1.1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
通过企业提供的生产负荷及检测人员的现场核查,验收监测期间本工程生产设施运行负荷均在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对工况的要求。
10.1.2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COD、BOD5、氨氮排放浓度均满足《鹤岗市西城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10.1.3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无组织排放:
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限值。H2S、NH3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级 无组织排放标准。
有组织排放:
1#35t/h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40.56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47.38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85.51mg/m3,烟囱出口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2#35t/h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8.64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50.15mg/m3 ,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81.87mg/m3,烟囱出口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10.1.4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范围为51.7~54.7dB(A),夜间监测值范围为39.9~42.5dB(A),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0.1.5饮食油烟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器后饮食油烟监测值范围为1.38~1.47mg/m³,监测值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标准。
10.1.6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企业环境管理较规范,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鹤岗市环境保护分局备案。
(2)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范围内。
(4)本工程投产后,灰渣利用率为100%。
10.2建议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木糖废渣燃料存放管理,防治对周围环境产生恶臭影响。
(3)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3、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




验收监测结论:
1、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齐全,完整。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和规定提出了竣工验收申请。
2、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结果如下:
(1)3号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监测结果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³)。厂界下风向氨最大排放浓度0.06 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8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
(2)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9.5-62.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53.3-54.9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3)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预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建议:
(1)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4、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



验收监测结论:
1、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齐全,完整。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和规定提出了竣工验收申请。
2、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结果如下:
(1)2号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监测结果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³)。厂界下风向氨最大排放浓度0.06 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7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
(2)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9.5-62.7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52.6-54.9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3)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预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建议:
(1)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5、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3、5号机组除尘、脱硝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3、5号机组除尘、脱硝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建设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环境监测实验室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富拉尔基发电厂厂区内。脱硝改造工程对1、3、5号机组配套锅炉在低氮燃烧改造的基础上进行脱硝技术改造,配套建设SCR反应器。除尘改造工程对1、3、5号机组配套锅炉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方案”,将原双室四电场卧式静电除尘器保留原一至三电场,对电源系统、阳极板、阴极线、振打系统及框架进行检修,加装布袋除尘器,形成“3+1”型电袋复合除尘器。液氨储罐、液氨蒸发器、气氨缓冲罐、氨气吸收罐、氨区事故水池、氨区废水池、废水泵、输灰系统、贮灰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工程总投资15172万元。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1、3号、5号锅炉在低氮燃烧改造的基础上新建烟气脱硝系统,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处理后,经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脱硫装置。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高噪声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采取了隔音、减振等措施。
(三)灰、渣均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暂未产生。
(四)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环境监测实验室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 1号、3号及5号锅炉的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标准限值,烟气黑度小于1级。厂界下风向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