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1. 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并委托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注: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1.部分物资有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附表一;
2.投标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3.说明:本次招标中,涉及标间限中的分标为:
4.铁附件送样要求:本次招标铁附件标段需要提供样品(详见下表)。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递交样品,样品要求刻打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日期须是2023年6月1日之后)的标示(要求“钢印”),格式和内容要求如下: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不少于4个汉字的简称,单个汉字大小为6*8mm(宽*高);规格型号严格按图纸的型号填写,单个字母或数字大小为4*6mm(宽*高);生产日期数字大小为4*6mm(宽*高)。
送样时间:2023年7月11日0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接收)
送样地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评标基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111号)
本次招标将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项见下表),未提交样品、样品检测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样品的检测标准详见ECP2.0“招标采购”-“公共信息”。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货到现场后现场随机抽取,送质量检测单位与评标时的样品进行测试比对,如不一致将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对于架空绝缘导线、金具分标,本次招标将应用“物料组”形式开展。“物料组”是指:针对同一品类物资,将特性相近或存在关联关系的的多个物料进行分类归并形成一个“物料组”。每个“物料组”内确定基准物料,构建形成基准物料与其余物料之间的“一对多”映射关系(价格折算系数)。各投标人在报价时仅需填写每个物料组的基准物料价格,同时应充分考虑同一物料组内的其他物料价格后于系统内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时以实际选用物料为准,各物料价格为该组基准物料价格乘以价格折算系数进行换算,换算比例详见“物料组映射关系表”。架空绝缘导线、金具货物清单中,同一投标人同一分包下,同一物料编码同一技术规范书ID的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否则将做否决处理。
5.分标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环保气体、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电磁式技术补充要求见下表。请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对以下技术要求进行响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网址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9)对于一二次融合设备招标:
ⅰ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类招标(如有):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负荷开关或馈线终端(FTU)。柱上负荷开关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类招标(如有):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断路器或馈线终端(FTU)。柱上断路器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ⅲ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类招标(如有):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站所终端DTU)。环网箱与站所终端(D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0)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信用中国网站(.cn)的完整查询报告,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1。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分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10(资格预审分标适用)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期的文件(如ISO9000、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须提供更新材料制作于技术文件中;须补充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制作于商务文件中。
附件1:专用资质条件
注:1.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允许集成、集货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集成、集货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及产品型号。
3.业绩支撑材料:提供一一对应的合同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资质业绩条件与公告不一致,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5.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同时提供制造商和投标人自身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集货商无需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
6.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
A:对制造商投标的,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和投标人必须一致。对代理商投标的,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和授权人必须一致。
B:对集成商、集货商投标的,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应和所集成、集货的制造商保持一致。
7.资格后审分标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制作于商务文件中。
资格预审分标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制作于商务文件中。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期的文件(如ISO9000、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须提供更新材料制作于技术文件中;
专用资质条件表中有具体说明的按表格要求提供。
(一)资格预审标段:
(二)资格后审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