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100MW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工程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境内。工程主要包括:1.昭化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变电站预留场地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仅进行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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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关于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100MW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环评的批复

2016-09-21 14:54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100MW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境内。

工程主要包括:1.昭化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变电站预留场地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仅进行设备安装,其余公辅、环保设施利旧。2.昭化变电站~天台山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全长42km,其中电缆段长0.65km,架空段长41.35km。电缆段采用埋地电缆,型号为YJLW02-Z127/220-1×1600。架空段呈单回三角排列,导线采用双分裂和单分裂,其中双分裂段长约5.55km,导线型号为2×JL/G1A-400/35,分裂间距为400mm,设计输送电流为960A;单分裂段长约35.8km,导线型号为JL/G1A-400/35,设计输送电流为480A。全线共新建铁塔94基(架空双分裂段15基,架空单分裂段79基)。工程总投资74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7万元。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输电线路分别经《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广元青川、广元天台山风电场220千伏线路工程选址的审查意见》(昭规建住函〔2016〕25号)、《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剑阁县天台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剑住建函〔2016〕村字13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变电站绝缘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3日

抄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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