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根据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进一步构建电力企业专业教育培训、技术咨询服务,评估评价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在电力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专家依法依规、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近日印发了《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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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16-08-24 14:0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根据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进一步构建电力企业专业教育培训、技术咨询服务,评估评价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在电力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专家依法依规、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近日印发了《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

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电力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进一步构建电力企业专业教育培训、技术咨询服务,评估评价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在电力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专家依法依规、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

各发电、供电、电力建设、设备制造、设计和监理等电力企业中现有的各类专业人才(包含已退居二线或已离退休),在电力行业某一专业或技术领域有所建树,在电力系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

各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特别是熟悉电力行业发展建设与电力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 凡经协会确认的专家,应办理聘用手续,颁发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证书。

第二章 专家分类及要求

第四条 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库分为教育培训类、专业技术、咨询评价类三个类别组成。

教育培训类专家是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学历、资历及教育培训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专业技术类专家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生产技能水平的人员,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技术、设备技术、综合技术和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人员。

咨询评价类专家是指在行业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关专业或从事该专业的人员。

第五条 在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维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原则上具有工程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知电力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长期从事专业管理工作,管理和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能力较强,在专业领域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范围。

(三)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善于分析、统计、提炼、归纳,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说服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管理创新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亲自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能适应专家工作担负的劳动强度。

第六条 在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内活动评审、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项目及成果鉴定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二)参与协会组织的企业现场检查、调研、课题研究,并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领域的培训、宣贯与技术交流工作。

(四)参与电力行业相关标准、教材、题库等制定及修订工作。

(五)参与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六)保护被检查或调研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七)参与协会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家聘用、解聘程序

第七条 凡申请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资格的人员,应遵循以下聘用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后,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证明复印件,交协会秘书处登记管理。

(二)个人申报。退休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申请表》,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明复印件,交协会秘书处登记管理。

(三)协会培训部对专家的申报材料汇总整理,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进行专家确认。

(四)经确认选用后,建立专家档案,发文告知专家所在单位及个人,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专家采用聘任制,聘期五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以续聘。

第九条 专家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协会提交退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协会秘书处研究后可以解除聘任,在协会网站发布解聘公告,并收回聘书。

第十条 专家由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解除其聘用关系:

(一)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 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较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审查结论的。

(四)擅自以聘任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荣誉或利益的。

(五)一年内发生无故不接受派遣任务两次以上的。

(六)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协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根据对工作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专家资格。

第四章 专家库管理

第十一条 凡经协会资格确认后选用的专家,由协会培训部统一管理。

(一)专家管理实行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即:平时专家均在各自单位工作,活动时经过通知集中工作。

(二)需专家研究参与的课题和业务,应预先通知其主要内容、目的和活动日程安排,一般应提前一周告知。

(三)专家在准备课题中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软件、有关书籍,图纸以及办公用品,由协会或被服务对象负责解决。

(四)协会应定期组织专家业务培训、进修、考察、参加有关的专业讲座和报告会等交流活动,以拓宽专家的视野和学习新的知识。

第十二条 各专委会及秘书处各部门需要专家参与其工作的,应填写《专家派遣申请表》,经协会领导批准后,在秘书处综合部备案后使用。

第五章 专家待遇

第十三条 专家被派遣参与工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聘任专家执行派遣任务、参加专家会议和培训、所需经费由协会或被服务对象负责。

第十四条 秘书处每年组织专家评先评优活动,并将评选结果汇报理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每年可增补选用专家类别和专家人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

201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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