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四、能源政策分析
我们再从政策上来看一下国家及新疆政府对新疆目前整体发电量大于用电量以及新能源并网消纳难得现状做了哪些调控与布局。
4.1 国能新能【2016】54号文件
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2月29日在官方网站上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挂出了“国能新能【2016】54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其中新疆地区的指标在全地区中最高一档中为13%,文件中明确的是消纳量而非发电量,消纳量包括省外送入省内的消纳电量。
但仅从该文件的内容来看新疆地区的发电量与用电量,该份文件对新疆区内新能源的用电消纳帮助不大,只是最低保障了13%的新能源消纳,而新疆区内的新能源非水电装机容量仅2015年上半年就占全区装机总量的23%。
而真正将火电与非水电新能源联系起来的政策文件是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4月22日下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该份文件中要求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项目法人,含自备电厂)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自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考核指标。对于未完成指标的燃煤发电企业取消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
该份文件虽未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文,但是该配额制的最早来源是来自于美国,作为第一个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截至2015年5月,美国已有30多个州实施这一制度。未完成配额任务的企业会受到5%~200%证书价格的罚款。
而在国内这一针对火电企业的配额制从2012年开始酝酿筹备,2014年出台征求意见稿,2016年再下通知,可见该配额制必将成为必然,此配额制一旦实施,必将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目前的情况会有冲击与缓解,中电联的分析分析报告中风电与光伏累计占总装机量的11%。




4.2国能新能【2016】166号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新能【2016】166号”是关于2016年全国光伏新增项目指标的明确,其中对于部分新能源消纳难得地区进行了指标控制,新疆地区2016年没有建设指标,国家能源局的意思很明确,放缓新疆光伏项目新增速度,优先解决已建成光伏项目的消纳。



4.3 发改能源【2016】1150号
对于风电、光伏发电做好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与2016年5月27日发布了“发改能源【2016】1150号”文件,明确了针对部分存在弃风弃光的地区内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新疆地区风电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分别为I类地区1900小时,III类地区1800小时,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为I类地区1500小时,II类地区1350小时。


4.4 发改能源【2016】565号,国能棕监管【2016】248号
针对“中国式疯狂”的煤电,从化解煤电产能过剩,调整整体能源结构,煤电为新能源让路的方面着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4月21日联合密集下发3个文件,内容涵盖了煤电项目的规划、核准、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多个环节,以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放缓燃煤火电建设步伐。
国家发改委3月17日发文“发改能源【2016】565号”,国家能源局4月18日发文“国能棕监管【2016】248号”都是针对煤电火力项目的监管文件,文件要求监管内容中核心内容要求落实煤电有序发展“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
4.5 新疆自治区地方政策
就新疆自治区对能源结构的调控政策来讲,主要是在三个方面:
4.5.1 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拓宽新能源消纳,据某报记者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获得的信息,截止2016年6月29日,新疆电网执行新能源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仅60天,就实现清洁能源替代自备电厂电量21.64亿千瓦时。
4.5.2 对公用火电机组实行公益性、调节性发电量计划,在役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按1750小时安排;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按1700小时安排;今年新投产的机组,暂按400小时安排。
4.5.3 新能源基地与外送电网建设相结合,大力扶持新能源,比较典型的就是准东新能源基地,集合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进度,在准东布局风电项目310万千瓦,光伏项目200万千瓦。
从以上的多条政策来看,笔者认为新疆目前所发生的新能源消纳难,新能源项目发电出力受限情况只是暂时的,该情况只是能源结构转型中的阵痛期,该情况必然会随着新疆电网的建设及整体能源结构调整而缓解直至消失。
新疆将在近期成为各大火电公司抢夺配比的重要地区,以确保火力发电公司达到15%新能源比例,继续具备上网发电牌照,剩余火电在煤炭低价格的情况下得到超额利润。从未来25年可持续展望角度,后续新能源将在盈利上占有更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