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本次招标主要物资包括:USP电源、开关柜在线监测装置配件、继电保护仿真系统等。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四批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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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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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附件1)。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项目除UPS电源(不间断电源)、数字无线通信系统、硬件加密机、主控桌、精密空调、协议转换设备、局部放电定位仪、溴化锂三用机机组、VRV中央空调外,其余产品均不接受代理投标。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附件1)。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3.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购买的招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0571-51214980(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传真后半小时请登录网站核对相应的标书下载权限是否开通,若未开通请及时联系财务人员。
(2)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标书费”时,需根据公告提供的汇款信息去银行支付,且付款人一栏必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不能以个人名义交款)。在交款完成后应及时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予浙江省电力公司供应商服务大厅(屏风街31号)确认。注意:必须递交现金交款单原件,如递交传真件或复印件无效,将不予开通网上权限。
(3)投标人点击购买后,标书费支付的交易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4)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体育场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12020210099000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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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摘要:ZBGWxx-xx(xx标-包x)标书费
(5)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400062664601
行号:104331051296(如需请填写)
汇款摘要:ZBGWxx-xx(xx标-包x)投标保证金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李莹怡0571-51214781余秋菊0571-51214843祝坚浩0571-51214842
传真:0571-51214980
(7)发票领取地址:杭州市屏风街31号供应商服务大厅
(8)先凭电子钥匙在网上进行标书的购买,再付款,再根据(1)和(2)的要求将交款底单传真至财务,最后在电子平台上进行标书的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投标采用以电子投标为主,纸质投标辅助的方式:
(1)对于投标报价函及报价表,投标人仅需通过国网电子商务平台提交。
(2)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部分上传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该部分投标文件以上传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3)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投标人无需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仅需通过线下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此部分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07月26日8:30-11:00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26日上午11:00,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58号(宋城对面),杭州悦溪山庄。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26日上午11:00。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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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ecp.sgcc.com.cn)”完成标书上传后,需要在项目截标之前,在“PCP供应商服务平台”进行投标信息二维码文件制作,已完成投标响应的标包可通过“PCP供应商服务平台”填写投标人相关信息、所投标包以及保证金等内容后,在线生成相应的投标二维码,并进行下载打印,用于标书递交时现场扫描。投标人没有按时递交投标信息二维码文件或因投标人误填此文件引起的不一致或误解,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重要偏差,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维码制作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PCP供应商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的【用户操作手册_PCP供应商服务平台(供应商版)】。
二维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571-512148050571-51214807。
2、本次开标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与PCP供应商服务平台联合开标。开标价格在商务平台公示并确认,开标现场视频直播在PCP供应商服务平台进行(直播网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及电子钥匙而导致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及时从国网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并使用最新版的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进行投标。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需提供原件一份,装订于商务投标文件的首页。如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分标的投标,原件可装订于任意分标的商务投标文件中,其余分标放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放置的分标编号及分标名称。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78号
邮编:310003
招标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骏0571-51214704罗瑛0571-51214793
浙江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服务热线:0571-51212635、51212632、51212622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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