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配电网项目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或“政府财政资金”-适用农网批次),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
本招标活动所称协议库存是指买方寄存于卖方的非实体契约库存。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批量集中确定相应招标产品的中标人及其中标产品的合同数量、单位价格和服务条件,双方依法据此签订合同,买方根据自身实体库存状态、现场需求,按照分项目分别签发供货单的文书方式履行合同,即时采购卖方相应产品的做法。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3.交货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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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电子商务平台2015年5月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投标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6)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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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注:如资质业绩核实证明函件中的业绩数量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则投标人需提供全部、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为业绩审查的唯一依据。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5.评标办法
5.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5.2报价评分标准采用平均下浮双边曲线法。
M: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a.如果M<6,不剔除任何一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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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6≤M<10,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非否决投标,仅为计算基准价),如果如在同一包内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评标价的情况,在计算基准价时只剔除其中一个最高或最低评标价,以下类推;
c.如果M≥10,则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
然后计算剩余投标人(N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1下浮比例a计算得出A2作为基准价。
价格部分得分: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得分=(基准价/评标总价)n×100;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得分=(评标总价/基准价)m×100。
价格下浮基准点a和减分速率指数n、m如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标书费支付
6.3.1投标人可以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在线支付模块(中金支付)支付标书费(国网协同对账单位不得使用),支付完成后可以自动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注意:在线支付功能要求投标人开通企业网银,且只有部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
6.3.2投标人不能或不愿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功能完成标书费支付的,以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在备注项标明“新增设备标书费”,并且在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平台(http://221.176.115.171:7001/bp/)进行缴费操作。不能只汇款不进行缴费操作。建议投标人先在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平台注册,下载阅读操作手册及平台应用注意事项,然后再汇款(尤其是保持汇款和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以免影响正常缴费操作。
6.3.3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平台(http://221.176.115.171:7001/bp/)注册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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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务必在汇款1天后在此平台进行缴费确认操作(当天无法显示汇款金额)。
未在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须不晚于汇款当日在此平台注册(请注意记住系统分配的登陆账号(一串数字))。注册开户银行信息时,应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注册(务必与汇款时所用银行账户相同),一个投标人只能注册一个登录账号,待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专责审核通过后登陆系统,下载操作手册,熟悉相关操作事项。
6.3.4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在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平台缴费确认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开通招标文件下载权限,然后投标人可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6.3.5投标保证金及后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费流程:先汇款,再在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确认操作。不能只汇款不进行缴费操作。
6.4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
郑州黄河饭店(郑州市中原路106号(中原东路与大学北路交叉口西侧))二楼嘉宾厅。
招标人建议各投标人于2016年7月24日上午9:00-下午18:00集中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3对于本批次所有分标物资,投标人在递交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技术、商务)和确认函、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的纸质版的同时,需再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内容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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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投标人提供的《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集中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如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应在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中加以补充,并予以说明。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黄河饭店(郑州市中原路106号(中原东路与大学北路交叉口西侧))二楼嘉宾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0.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该分标中投标保证金不足包的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标名称,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所投分标的序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核定。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形式出具,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河南电力物资公司招投标财务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手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汇款后务必在招投标财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确认操作。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条款。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需要投标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如投标人不能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利息。
本批次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参见电子商务平台中发布的《关于开展河南电力物资公司2016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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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电力物资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邮编:450052
联系人:刘工、吴工、于工
电话:0371-67908125,67905542,67908421
传真:0371-67905528
电子邮件:zhanheng@ha.sgcc.com.cn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嵩山路支行
账号:41001501010050203241
收款人名称:河南电力物资公司
13.其他事项
13.1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本批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包为单位计算。在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中标人按照所中合同包金额的90%为计价基础,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说明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13.2制作投标文件时,纸质商务、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以分标为单位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如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请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务必注意。
13.3由于招标公告压缩包中的“货物清单”未体现补充技术说明项,请投标人务必对照技术规范书ID和物资名称参考“附件:补充技术说明”内容。
13.4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请附于技术支持证明文件正副本中,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如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请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务必注意。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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