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整理,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30日环保部对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30日我部对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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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保部审批的21个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汇总(6月15-6月30)

2016-07-04 09:0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30日环保部对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30日我部对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受理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曲阿水请〔20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河干流。开发任务为以城乡生活供水、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改善九龙瀑布景观用水条件、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阿岗水库、白腊山干渠改扩建工程和笔墨小河周边煤矿中水截流治理外排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866.0米,相应库容1.07亿立方米。项目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挖玉冲改河隧洞和山涧整治工程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61米,坝后式电站总装机1.05万千瓦。白腊山干渠改扩建工程改扩建5.67公里。笔墨小河周边煤矿中水截流治理外排工程管道总长31.2公里。

该项目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九龙河流域规划报告》《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符合《九龙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南五省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但是,阿岗水库地表水流域范围内分布有煤炭采选、焦化等工业企业,流域及库区河段铁、锰等污染因子超标,部分河段水质不能满足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来库区水质存在污染隐患,对工程开发任务中城镇生活供水等目标的实现存在一定制约。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时,慎重考虑该工程开发任务定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库蓄水前完成罗平工业园区老马街工业点、阿岗工业片区规划功能的调整,开展库底清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煤矿中水截留外排工程。对金福焦化厂污染土壤实施水泥固化,强化堆场封顶防渗。清理鑫盛矸石分选厂遗存煤矸石。实施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对一期工程提标改造。下一步应深入开展相关工作,系统监测与评估流域水污染范围和程度,量化分析其对库区水质污染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流量下泄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枯期11月至翌年5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08立方米/秒,汛期6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6.23立方米/秒。九龙瀑布1月至5月白天能够满足下泄流量不低于8立方米/秒要求。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封堵闸门小开度下泄生态流量,蓄水位达到输水发电隧洞底板高程后及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全部停机等极端工况下采用生态流量泄放管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坝下和大寨电站拦河闸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水库部分月份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鱼类增殖站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建成过鱼设施,优化过鱼设计方案,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将独木水库坝下至阿岗水库库尾之间约43公里篆长河干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建设鱼类增殖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规模为6万尾/年,放流对象为狭孔金线鲃、犀角金线鲃、黑体云南鳅。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建设集运鱼系统。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九龙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的环境保护清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八)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如期完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关于实施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方案的承诺》(曲政发〔2015〕7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九龙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11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流域污染治理方案,应进一步明确各项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治理资金,定期检查,协调推进。在水库蓄水前,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治理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污染治理任务,并组织专项验收,确保不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开展施工期和水库蓄水水质监测,在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相关区域供应城乡生活用水。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方案》落实情况、库底清理、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罗平县人民政府,曲靖县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关于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关于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审批〈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皖引江综函〔201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开发任务以城乡供水、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补水,兼顾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工程以长江干流安徽段为水源区,通过左岸西兆河凤凰颈和菜子湖枞阳引江枢纽取水。沿西兆河和菜子湖双线输水至巢湖西南岸新开挖明渠,相机向巢湖补水;经蜀山泵站枢纽提水后,沿新开挖的江淮分水岭渠段输水,接东淝河入瓦埠湖,经东淝闸入淮河干流;利用瓦埠湖和蚌埠闸以上淮河干流调蓄后,通过沙颍河、西淝河、涡河等向淮河以北地区输供水。

2030水平年平均引水量33.03亿立方米,2040水平年43亿立方米。输水线路由引江济巢、江淮沟通和江水北送三段组成,长1048.68公里。供水范围包括安徽、河南两省15市55县(区)。工程利用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段发展航运,设计航道等级分别为Ⅲ级、Ⅱ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改)建枢纽8个、跨河桥梁124座、梯级泵站16座、锚地5个、水上服务区1个,输水线路利用现有河湖634.01公里、疏浚扩挖河道200.01公里、新开明渠114.66公里、布设压力管道100公里,加固圩堤206.15公里,以及其他配套和附属工程等。

该工程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582号)批准项目立项,水利部以《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569号)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以《关于报送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44号)出具了行业预审意见。

工程建设将对长江干流下游局部河段水资源及水文情势、输水沿线生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和控制。由于本工程利用现有河湖输水,部分河湖水质较差,现状不能满足输水水质要求;同时,工程利用部分输水线路发展航运,会导致输水环境风险增加,如果河湖污染、航运污染及风险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和防控,会直接影响工程开发任务中城乡供水目标的实现。有鉴于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在项目论证、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提出切实有效的与工程配套的治污规划、航运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措施,并认真全面落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安徽、河南两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相关水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实施创造条件。尽快完善和批复工程配套的治污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输水沿线水环境质量。组织编制相关水域航运升级改造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以落实西淝河禁止通航、部分输水河湖禁止新建港口码头、实施船舶标准化管理、淘汰老旧船型、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舶在相关输水河湖航行、完善现有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等环保要求。尽快启动与工程水污染防治、航运污染防治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为工程水环境保护等提供法律保障。在输水涉及的相关河湖达到相应水质要求、工程相关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前,不得实施调水、输水。

你单位应该切实承担工程水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保障输水水质安全。优化输水线路,避开水环境问题复杂的水体,在巢湖外沿岸新建明渠输水,相机向巢湖补水,改善巢湖水环境质量。在水上服务区和锚地配置船舶污染接收或处理设施,在部分水源地和重要输水河段建设隔离防护措施,在输水沿线涉及的长河、派河、东淝河等河湖实施7项截污导流工程,减少入河(湖)污染负荷。运行期优先利用淮河干流调蓄,加强非输水期水质监测与闸坝调度,针对水体富营养化实施预警和控制,防止局部富营养化影响供水水质。开展富营养化调控、面源污染控制等科学研究,增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水质监测断面和频次,开展长期监测,提高水质保障能力。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江湖连通、鱼类资源保护与恢复、优化航道布局、生态恢复等措施,切实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在长河枞阳闸及枞阳引江枢纽、瓦埠湖东淝河闸、淮河干流蚌埠闸和临淮岗闸新建过鱼设施,修复裕溪河巢湖闸已有过鱼设施,恢复淮河干流、瓦埠湖与淮河干流、菜子湖及巢湖与长江干流的生态连通。在枞阳引江枢纽和凤凰颈引江枢纽的引水渠设置拦鱼电栅,防止鱼类进入泵站造成损伤;在枞阳引江枢纽附近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每年放流规模不小于80万尾,结合灌江纳苗等生态调度措施,恢复鱼类资源;在增殖放流站配置相关设备,兼顾大型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紧急救护。取消枞阳引江枢纽船闸上锚地,禁止船舶从铜板洲洲头进出枞阳引江枢纽船闸,减少对江豚的影响。在部分河段采取生态护岸、底栖生物增殖及底栖生境修复、人工鱼巢等生态恢复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鱼类栖息地的保护。

采取优化航道布局、生态恢复、控制菜子湖水位、停航等措施,切实保护候鸟及湿地生境。将菜子湖航道沿西侧布置,尽量远离鸟类集中分布区。采取退田还湖、取缔围网及网箱养殖、设置候鸟投食点、恢复湿地植被等措施,恢复湿地生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菜子湖片区的保护,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水上服务区、施工区、排泥场等。开展适应性调度并优化输水调度方案,在冬候鸟越冬期优先利用西兆河输水,尽量压减菜子湖线路输水规模,2030年、2040年冬候鸟越冬期菜子湖水位按不超过7.5米、8.1米控制。加强航运管理,菜子湖航道在候鸟越冬期实施停航。针对工程对菜子湖湿地及候鸟生境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监测计划,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研究,根据监测和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水位控制和航运管理措施。

(三)坚持“三先三后”减缓对取水河段的不利环境影响。工程实施后,叠加现有类似工程运行,将进一步减少长江干流大通水文站以下河段水资源量,改变水文情势,对下游乃至河口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应坚持“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核算受水区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尽量核减引水总量。进一步优化引水调度方案,尽量减少枯期引水流量,当大通站流量降至10000立方米/秒附近时,应立即停止调水,优先保障长江干流生态水量,减缓对长江口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长,占地范围广,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多,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缓施工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占地和对动植物及其生境的扰动,相关水域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和中华鲟洄游高峰期,菜子湖区禁止在夜间和候鸟越冬期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施工涉及的取水口施工期间临时调整取水位置,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疏浚活动加强监管,不得影响水厂取水和供水水质。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后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尽量利用开挖料进行填筑,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弃渣或疏浚底泥应运(排)至规定的弃渣场或排泥场,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渣场、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工程涉及的重点保护植物采取异地恢复等保护措施,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程,采取与景观相协调的工程设计。采用声屏障、车辆限速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建筑垃圾优先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输水沿线风险源排查及航运风险源防控工作,严格输水沿线的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准入;制定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从源头减少风险源。在跨越输水线路的桥梁桥面等区域设置防撞护栏、导污设施和事故池等风险防控措施。在调度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水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制定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溢油事故或突发水污染事故时应停止调水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输水水质安全。

(六)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阶段应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推进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7日印发

3、关于广西左江治旱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广西左江治旱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崇左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西左江治旱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崇水报〔201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包括驮英水库和灌区工程两部分,其中水库位于左江水系明江支流公安河上,配套灌区涉及崇左市江州区、宁明县及扶绥县。工程开发任务以灌溉和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多年平均供水量17430万立方米,其中农业供水13382万立方米,工业供水3382万立方米,农村人畜666万立方米,灌溉面积84.12万亩。水库正常蓄水位226.5米,对应库容1.652亿立方米,死水位195米,调节库容1.512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拦河坝、溢洪道、泄洪隧洞、河道发电引水系统、灌溉发电引水系统等组成。拦河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72.4米,坝后式电站装机13兆瓦;灌溉发电引水系统布置在大坝左岸,引水隧洞长1234米,设计引水流量25.4立方米/秒,渠道电站装机容量7.6兆瓦。灌区工程由干、支渠组成,渠道总长749.07公里。其中,干渠总长243.95公里,包括隧洞23座、渡槽89座、倒虹吸9座、暗涵16座;支渠总长为505.12公里。

该项目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广西左江流域综合规划》《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符合《西南五省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84号)。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生态调度方案,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11月至翌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73立方米/秒,4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3.87立方米/秒,5月至7月进行生态调度,历时3至5天。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进水口闸墩外侧的预埋钢管下放生态流量,蓄水位达到死水位后及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全部停机等极端工况下采用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同步安装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水库4月至11月电站尾水对下游产生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库蓄水前完成库底清理,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渠道和水库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系,依法进行保护;加快工程涉及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在保证有效运行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处理规模,重视再生水回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在退水河沟上设置人工湿地,加强对灌溉回归水主要受纳水体、灌区低洼地带地下水的监测。选择合适物种,在渠道两侧和灌溉退水口设置植物隔离带,减轻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鱼类栖息地保护、升鱼机和增殖放流等保护措施。将驮英水库坝下至公安河口共52.6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蓄水前建成升鱼机过鱼系统,下一步继续优化过鱼设计方案,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截流前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站,放流对象为斑鳠、长臀鮠、光倒刺鲃、花等,放流规模为26万尾/年,并开展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和评估。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枢纽建筑物占地区、灌渠施工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公安河、明江等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采用异地移植等措施做好樟树等珍稀保护植物保护工作。穿越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采取盖板暗涵,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废污水、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科学规划移民安置区,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至5年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崇左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3日印发

4、关于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定江建〔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淮河中下游一级支流池河上游河段,水库坝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西南部连江镇境内。工程开发任务是以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43米,死水位41米,总库容1.3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3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34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工程利用驷马山引江灌溉工程多年平均引江入库水量2.25亿立方米,向城镇生活和工业、农业灌溉供水2.41亿立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溢洪道、灌溉引水建筑物以及交通道路、河道整治、水文站等辅助工程等。拦河坝坝型为碾压式均质土坝,长4.9千米,最大坝高17.33米。溢洪道布置在池河右岸岗地,共12孔,单孔宽8米。大坝布置东、西灌溉涵洞,设计流量分别为3.24立方米/秒、0.33立方米/秒。

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5〕1087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76号)。工程建设将改变池河中下游局部河段水资源及水文情势,对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实施驷马山引江灌溉工程,在江水未引至水库前,水库不得蓄水。坚持“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加强节水措施,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坝址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水量泄放措施。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环保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每年10月至翌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5立方米/秒,当入库流量小于0.5立方米/秒时,按入库流量下泄,但不得低于0.2立方米/秒;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当入库流量小于1.5立方米/秒时,按入库流量下泄,但不得低于0.6立方米/秒。初期蓄水通过生态放水闸下泄生态流量,运营期通过生态放水闸和鱼道下泄生态流量。实施生态调度,保障鱼类繁殖期等特殊时期生态用水。落实生态泄水建筑物建设,建立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效果跟踪评价研究,根据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定远盐化工业园尾水治理导流工程,将定远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多余达标尾水改排入平塘水库,对平塘水库进行生态化改造,对尾水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江巷水库坝址下游马桥河,避免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环境保护清理。编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报地方政府审定后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定远县池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水库周边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周边环境准入和管理,做好农业面源控制。江巷水库蓄水前,完成江巷水库上游水源地治理任务,保证江巷水库水质达标。采取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措施,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库区水质开展动态监测。制定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采取仿自然鱼道形式过鱼,并进行专项设计。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在下游石角桥闸、池河闸等补建鱼道,恢复池河干流连通性。截流前,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翘嘴鲌、黄尾鲴、长春鳊等,近期年放流75万尾,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陈集河23公里河段、储城河8公里河段、青龙河9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加强渔政管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河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占地和对动植物及其生境的扰动。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后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渣场、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工程涉及的重点保护植物采取异地恢复等保护措施。采用噪声防治和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加强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应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至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5、关于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霍口)水务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审查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闽霍口水务〔201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敖江干流,开发任务以城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功能。水库总库容2.97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90.0米,相应库容2.71亿立方米,死水位150.0米,调节库容2.25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过鱼设施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主坝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91米,副坝采用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29.5米,主副坝之间设置防渗连接段。过鱼设施采用仿自然通道+工程鱼道组合方式,全长4.15公里。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7890万立方米,坝后式电站总装机60兆瓦。

该项目符合《福建省敖江流域综合规划》《福建省敖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45号)和《关于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39号)。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生态调度方案,提出的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运行期10月至翌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0.2立方米/秒,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2.3立方米/秒。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左岸非溢流坝底部预埋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机组检修时由停机放水管经尾水渠下泄水量。同时,在4月至6月实施不少于3次涨水过程,每次持续1至2天,下泄流量峰值不低于37立方米/秒。同步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水库3月至8月电站尾水对下游产生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上游污染源控制,水库蓄水前开展库底清理;加强水质监测,在厂房内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加强受水区污水处理,中水尽可能回用,提高节水水平。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栖息地保护、鱼道和鱼类增殖放流站等保护措施。将敖江干流霍口水库坝址至傍尾12公里和塘坂水库坝址至入海口43公里以及桂湖溪瑞丰一级电站至敖江汇合口11公里的支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开展过鱼设施水工模型实验研究,蓄水前建成过鱼设施,下一步应优化过鱼设计方案,并开展过鱼效果长期监测与评估;同时将霍口水库下游规划的傍尾水电站改成3米高的傍尾壅水坝,同步建设仿自然过鱼通道,建设贵安景观滚水坝、潘渡拦河坝仿自然通道,恢复敖江干流塘坂下游连通性。截流前完成鱼类增殖站建设,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黑脊倒刺鲃、半刺光唇鱼、细鳞鲴、黄颡鱼、香鱼及鲥鱼,放流规模9万尾/年,并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敖江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废污水、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与运输。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至5年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和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宁德市环境保护局,罗源县环境保护局,河海大学,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6、关于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榕水务引〔2016〕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是以大樟溪为主要水源、闽江干流为补充水源,共同解决平潭综合实验区及闽江口南岸地区供水问题的大型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开发任务为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和闽江口南岸重要城市、工业园区供水,供水范围包括福清市、长乐市、福州市南港片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多年平均引水量8.7亿立方米。工程主要由大樟溪莒口闸工程、闽江竹岐至大樟溪引水线路、大樟溪至福清和平潭输水线路、大樟溪至福州和长乐输水线路等组成,依托已建东张水库、三溪口水库和三十六脚湖作为调蓄水库。莒口闸工程包括泄洪闸、两岸挡水重力坝及过鱼通道,最大坝高26.7米;输水线路全长约178.1公里,其中隧洞124.7公里、管道53.4公里。工程生产安置189人,搬迁安置104人。

该项目符合《闽江干流下游流域综合规划》《大樟溪流域综合规划》《福建大水网规划》《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福建大樟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58号)和《关于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33号)。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应本着“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提高区内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大樟溪及闽江干流河道生态用水。应充分利用流域调度能力及输水沿线的囤蓄能力,优化工程调度方案,减少对闽江下游取水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生态调度方案,提出的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10月至翌年3月下泄流量不小于13.8立方米/秒,4月至9月下泄流量不小于23.2立方米/秒。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局部开启拦河闸下泄流量,运行期间通过设置在13#、14#拦河闸门上的舌瓣门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新建莒口水库及既有东张水库、三溪口水库和三十六脚湖三个调蓄水库的水质监测,建立联合水质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福清、平潭、福州城南三个受水区的治污规划,实现“增水不增污”。配合相关部门划定莒口水库、竹岐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三个调蓄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采取隔离防护、设立保护区界标、道路警示牌、水源地宣传牌等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鱼类栖息地保护、鱼道和增殖放流等保护措施。将莒口水库库尾至上游界竹口坝址间的大樟溪干流(约23公里)、大樟溪支流莒口溪(长22公里)、赤壁溪(长22公里)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开展过鱼设施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莒口拦河闸鱼道设计方案,进行过鱼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估,蓄水前建成莒口闸过鱼设施,完成东风电站、东方红电站过鱼设施改造,恢复莒口库尾至上游界竹口坝址间的大樟溪干流河流连通性。截流前在业主营地内建成鱼类增殖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香鱼、花鲈、鲻鱼、赤眼鳟、倒刺鲃、圆吻鲴等6种,放流规模为5.1万尾/年,并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施工布置,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调整东张水库隧洞出口、石竹山风景名胜区内施工支洞位置,减缓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落实珍稀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异地移栽、就地保护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环境敏感目标受影响区域,设置临时隔声屏。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至5年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7、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明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昆柴灌请〔2016〕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和石林县境内的南盘江上游。工程开发任务为依托既有柴石滩水库,对水库灌区进行配套建设,有效发挥水库的灌溉、供水作用,并为保护高原湖泊阳宗海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7.81万亩,其中宜良片31.54万亩,石林片6.27万亩。多年平均供水量17554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供水14228万立方米、工业供水3326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约10200万立方米取自柴石滩水库灌溉取水口和提水泵站,剩余农业灌溉供水和工业供水取自柴石滩水库坝址下游河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农业灌溉取水口、干支渠骨干工程和田间配套工程组成。灌区新建取水口2座,其中,柴石滩水库左岸新建1座取水塔,设置叠梁门;1座缆车式取水泵站。新建、改建干支渠骨干工程,总长约211.18公里,建设渡槽、隧洞等各类渠系建筑物共1223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珠江流域综合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57号)。项目涉及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石林风景名胜区和石林岩溶峰林国家地质公园,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以云遗产办函〔2016〕2号文件、云建景函〔2015〕704号文件支持本项目建设。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取水总量,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坚持“以供定需”和“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优化作物种植结构,落实工程节水灌溉措施,尽量减少引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柴石滩水库下游南盘江生态用水。优化调度环保方案,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在汛期6月至10月,坝址和坝下狗街闸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下泄生态流量分别不低于5.4立方米/秒、5.82立方米/秒。在柴石滩坝下增建生态机组,枯水期通过生态机组下泄生态流量,其他时间通过柴石滩电站和生态机组联合下泄生态流量。坝址和狗街闸断面安装在线流量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干支渠等渠道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系,依法进行保护;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昆明市南盘江流域(昆明段)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加快工程涉及范围污染治理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氧化塘、生态沟渠和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部门等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确保饮用水供应安全。

(三)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已建柴石滩水库部分月份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对取水口采用缆车式移动泵站保证取用表层水,在新建取水塔设置叠梁门缓解低温水影响。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支流麦田河宜良段29.39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拆除滚水坝,恢复连通性。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灌溉取水口设拦鱼设施。

(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涉及生态敏感区采取优化线路设计,合理避让石芽石林等地质遗迹;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对其重要生境的扰动。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尽量合并邻近环境敏感区(点)的弃土(渣)场。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对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在明渠段适量布置简易便桥,构建生物通道,减缓工程建设的阻隔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废污水、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优化导流和隧洞施工工艺,加强支护与堵截防漏措施,减轻对水体的影响。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雷堂村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场地布局、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及宜良县和石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印发

8、关于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关于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中国地震局:

你局《关于审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函》(中震函〔2016〕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改造5060个地震观测台站(新建2872个,改造2188个),改造1个国家数据处理中心和31个分中心,建设通信网络、数据处理、紧急地震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与保障四大系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9251平方米(其中新建27760平方米,改造11491平方米),新增设备66678台。

该项目符合《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在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部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地方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行期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利用现有建筑生活废水排放设施进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依托现有建筑进行建筑的部分,纳入现有建筑所属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向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项目所在地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

9、关于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漳计〔20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漳卫南运河上游卫河河段,涉及河南省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滑县,河北省邯郸市和山东省聊城市,建设任务为通过河道清淤疏挖、加固堤防、整治险工险段和加固穿堤建筑物等措施,使卫河干流淇门以下和共产主义渠恢复行洪与排涝能力,达到设计防洪与排涝标准。工程治理范围为卫河干流淇门至徐万仓段,治理河道长度为183公里;共产主义渠淇门至老观嘴段,治理段长度为44.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总长62.84公里,加高堤防96.11公里,培厚堤防23.65公里,加固堤防15.33公里,新筑堤防0.78公里,修筑马头村围村埝2.73公里,治理险工17.8公里,新建水闸(堰)10座,治理穿堤涵闸(洞)453座,修建桥梁7座,新建维修道路258.3公里,布设泥结石上堤坡道18.5公里。

该项目符合《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4〕423号)和《关于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422号)。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对受工程影响的灌溉取水口采取增加现有机井抽水量供应及给予补偿等措施;各排污口废水在施工断流期间不得向卫河排放,其中受施工导流影响的排污口采取纳管、改变排放去向等方式,减缓对卫河水环境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合并工程沿线弃渣场规划建设方案,以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落实清运污染底泥方式以及对弃土场防渗要求,避免由于超标底泥处置不当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工程运行后,加强对弃土场周围地下水水质的日常监测,确保弃土场周边居民饮水安全。施工期注意收集表层土壤,用于施工后复耕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应立即开展对弃渣场及临时占地的复植、复耕等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处置超标底泥的弃渣场,不得进行农作物种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穿越居民点等敏感区时采取限速等措施,在无法避让敏感区附近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取弃土场设置防尘围栏,采取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应尽量资源化利用,严禁随意堆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滑县、邯郸市、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滑县、邯郸市、聊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1日印发

10、关于不予批准引绰济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关于不予批准引绰济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引绰济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内引绰字〔2016〕17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实施将造成水源下游河段生态系统发生明显退化。根据环评报告书,项目实施后,流域水资源利用率将从18%提高至50%,坝下16平方公里沼泽湿地可能产生退化演替,93平方公里羊草低湿地草甸密度、盖度将下降,鱼类资源量明显减少,下游河口流量最大减幅90%,虽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实施生态调度等减缓措施,但对坝下游河段水资源、水文情势以及河口湿地等影响仍然较大,应当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深入论证工程实施对绰尔河的生态影响范围和程度,压缩工程调水规模,优化调度运行方案,保障绰尔河中下游生态用水需求和生态安全。

二、水源水库淹没面积大,对重点保护植物影响较大。水库淹没面积112平方公里,包括1.8万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地方特色植物。应当根据实际调水规模,合理调整工程特征参数,减少水库淹没影响。

三、目前,受水区水资源过度开发,流域内河道断流和水环境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本工程实施后,新增退水将进一步加大区域水污染防治压力。必须坚持以水定产的原则,优先挖潜受水区节水潜力,对水污染治理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兴安盟、通辽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1、关于中国石化鄂尔多斯大牛地气田开发及榆林-濮阳-济南输气管道工程(气田开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牛地气田开发及榆林-濮阳-济南输气管道工程(气田开发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华北油气〔2016〕1号)及附送的《大牛地气田开发及榆林-濮阳-济南输气管道工程(气田开发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4月25-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大牛地气田开发及榆林-濮阳-济南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气田开发和输气管道部分,其中输气管道工程于2015年1月通过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5〕26号),本次验收范围为气田开发工程。气田开发工程位于陕西省榆林市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开发面积564.1平方公里,新建采气井620口、集气站29座,配套建设集气干线102公里、单井集气管线及甲醇管线1018公里、甲醇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5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198万元。

2007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7〕170号)。气田开发工程于2014年2月建成投运,验收调查期间天然气产量为21亿立方米/年,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甲醇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150立方米/日增至300立方米/日,增加1座2000立方米事故应急罐。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在草地等有植被地段进行开挖施工,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距红碱淖较近的井区施工期选择在秋冬季,避开了鸟类繁殖期。施工结束后,采取了补栽树苗、播撒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穿越沙丘地段采取了草方格或秸秆固沙措施。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取消建设位于红碱淖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5口采气井,对环评阶段已建设的3口采气井进行了封井处理。2014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14〕165号批复红碱淖县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对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范围内现有1座集气站、29口采气井和部分集输管线。

(二)管道穿越河流段施工期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河道进行了恢复。对甲醇精馏塔进行了改造,集气站含甲醇废水收集后经甲醇废水处理站精馏、两级过滤和杀菌处理后全部回注,各站生活废水经收集后送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营区绿化。

(三)钻井泥浆暂存在防渗泥浆池,废泥浆经固化填埋后覆土绿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部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送原有焚烧炉处理,焚烧飞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管道采取了涂层防腐和阴极保护措施,定期对管道和截断阀进行检查;储罐周围设置有防护堤,甲醇废水处理站建设了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2000米事故应急罐;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甲醇废水处理站和18号、19号、23号、26号集气站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等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甲醇废水处理站回注水中pH值、甲醇、石油类等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气田水回注方法》(SY/T 6596-2004)中回注水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动植物油等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中石油类未检出(检出限0.01毫克/升)。

(三)甲醇废水处理站和23号、26号集气站的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位于陕西红碱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集气站、采气井和集输管线。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地下水和井田开发范围内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工程正式投运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榆林市、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2、关于罗家寨、渡口河净化气集输管道工程(南坝-屏锦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罗家寨、渡口河净化气集输管道工程(南坝-屏锦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6〕48号)及附送的《罗家寨、渡口河净化气集输管道工程(南坝-屏锦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于2016年4月27-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罗家寨、渡口河净化气集输管道工程分东西两条线,其中东线及其支线工程于2014年2月通过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4〕15号),本次验收范围为西线工程。西线工程起自南坝首站,止于屏锦分输站,途经四川省达州市和重庆市梁平县,线路全长111.94公里(含宣汉县与开江县交界大梁山翻越段3.92公里),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7兆帕,设计输量1250万立方米/日;全线设置3座站场、4座阀室。工程总投资6.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88万元。

2006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457号),2009年12月我部批复大梁山隧道段设计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环审〔2009〕536号)。工程于2006年10月开始建设,2010年5月投入运行。验收调查期间工程输气量约80-100万立方米/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管线采用沟埋敷设,管沟开挖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地表恢复。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控制在12-16米;穿越林地段施工前对沿线珍稀物种进行了排查,并对胸径20厘米以上树木进行了移栽,施工结束后采用草灌结合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对大梁山隧道进出口进行了封堵,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要求,在隧道出口设置了引水管道为当地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

(二)穿越河流段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施工完成后采取了浆砌石护岸、石笼防护等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施工结束后对化粪池进行消毒处理后回填;管道试压水经沉降后排至附近农灌水渠。对受大梁山隧道施工用水受到影响的居民给予了经济补偿并修建了供水设施。站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用农家肥,少量生产废水排至站内防渗排污池自然蒸发。

(三)大梁山隧道施工产生弃渣1.34万立方米,在隧道进出口各设置一处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部门处置。

(四)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管道采用三层PE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措施,建立了管道巡线检查制度;对大梁山隧道封堵效果进行了专项评估,编制了《大梁山隧道封堵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了应急演练。管道隧道进出口端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无居民点。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南坝首站和屏锦分输站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等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未检出(检出限0.001毫克/立方米)。

(二)唐家河管道穿越下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大梁山隧道进出口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大梁山隧道封堵后部分地表出露泉水得到恢复。

(三)南坝首站和屏锦分输站的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南坝首站和屏锦分输站附近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定期对大梁山隧道进出口端的封堵设施进行评估,组织隧道进出口端附近居民开展应急演练。对大梁山隧道段周边居民点山泉水量和水质进行长期监测,预留资金,及时解决隧道施工引起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达州市、梁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安全劳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3、关于无锡荣成纸业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年产40万吨A级芯纸及40兆瓦自备热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期工程年产40万吨A级芯纸及40兆瓦自备热电站申请整体环保验收的报告》(锡荣字〔2016〕02号)及附送的《无锡荣成纸业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年产40万吨A级芯纸及40兆瓦自备热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6〕第00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2014年1月我部曾以环验函〔2014〕2号指出该工程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部分居民未完成搬迁、第二条20万吨/年生产线未建成等问题,尚不具备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完成了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工作。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4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条年产20万吨A级芯纸生产线、220吨/小时煤粉炉和40兆瓦发电机组以及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96亿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亿元人民币。

2006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55号)。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始建设,2014年5月第二条生产线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工程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A级芯纸生产线由1条40万吨/年生产线变更为2条20万吨/年生产线。

(二)废水处理工艺由气浮+两段好氧+物化处理工艺变更为初沉+厌氧+好氧+深度氧化处理工艺。

(三)取消建设备用灰渣场,租用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灰场作为应急灰场。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造纸浓白水回用至制浆工序,制浆工序废水、热电站废水以及原有码头含油废水等一并送污水处理站,经好氧、厌氧和深度氧化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联网。

(二)热电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氧化镁湿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00米高烟囱排放;燃料煤采用密闭栈桥输送,转运点设置有布袋除尘装置。污水处理站酸化池、污泥浓缩池采取了密闭措施,厌氧系统配套建设了碱洗脱臭设施。锅炉烟气排放口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联网。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废机油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热电站灰渣、造纸渣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工程建设了2万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污水处理站3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敏感建筑。

落实了环评批要求的“以新带老”措施:拆除了原有2台20吨/小时、1台15吨/小时锅炉,关停了1台4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了原有污水处理站;江苏天鸿化工有限公司2台35吨/小时锅炉已停用,氮肥生产线已停产;洛社镇4家印染厂已关闭。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中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浓度、单位产品(浆)基准排水量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热电站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限值要求;原有45吨/时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产生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09.77吨、悬浮物31.01吨、氨氮0.53吨、总磷0.05吨、二氧化硫29.4吨、烟尘31.8吨、粉尘1.3吨,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4、关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三元政字〔2016〕24号)及附送的《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4月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生产规模220万吨/年,服务年限16.9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瓦斯抽放站及选煤厂等主体工程,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等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铁路专用线等储运工程,给排水、供热等公用工程,办公楼、单身宿舍等行政福利设施,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约1.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11万元。2013年9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3〕238号)。工程于2015年9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首采区设立了地表岩移观测点。制定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对已开采区沉陷造成的地表裂缝、积水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裂缝充填、平整、矸石回填、资金补偿等措施进行整治。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拦挡、排水、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对长晋高速公路、太焦铁路、湿地公园、长治市主城区规划范围、井田内村庄等敏感目标留设保护煤柱。

(二)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7000立方米/日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处理规模为4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等。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设置了9个水位监测井,已进行了26期的水位观测。制定了《村庄供水应急预案》。

(三)建设了原煤、产品煤封闭式煤场、矸石方仓及全封闭输煤栈桥;洗煤主厂房、动筛车间安装了多管冲击式除尘装置;工业场地锅炉房配备了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烟气处理后经5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了减振基础、隔声罩、消声器等,各类泵体设置了软橡胶接头、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器。车间和瓦斯抽放泵房采用隔声门窗。

(五)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部分运往长治县保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部分用于沉陷积水区土地复垦,不设矸石场。锅炉灰渣由长治县保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外送长治市郊区环卫处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销售。

(六)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七)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原有矸石山设置了挡矸墙、排水沟,进行了复垦绿化;完成了选煤厂粉尘治理和污水回用工程,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井田范围8处地下水监测井中,堠西庄供水站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其余各监测水井的水质监测结果达标,硫酸盐非本工程特征因子。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动筛车间、选煤厂主厂房粉尘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三)工业场地和南翼风井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工业场地、场外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南翼风井场地110米处声环境敏感点吴村噪声监测值昼间达标,夜间最大超标3.6分贝,超标点附近有矸石厂、建材厂等噪声源。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大沉陷区生态治理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尽快开展瓦斯发电站前期工作,确保在高瓦斯区开采前建成投运。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印发

5、关于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青藏公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改建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青藏公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改建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报告》(藏交项管字〔2016〕68号)及附送的《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青藏公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改建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4月21日至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北起青海省格尔木市,南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途经格尔木市、安多县、那曲、当雄县、堆龙德庆县、拉萨市。工程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完善,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局部路段40公里/小时,线路实际全长1122公里,进行整治改建路段共计528.74公里,包括路面补强338.3公里,重修路基路面190.44公里。新建服务区7处,新建大桥2座、中桥2座、小桥5座,重建桥梁7座,加固维修桥梁18座,增设、重修各类涵洞145道,维修涵洞12道。

2006年7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358号文)。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2010年11月完工。实际投资10.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525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采取施工作业避开藏羚羊集中迁徙期,避免在主要动物通道处集中施工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临时用地选择利用青藏铁路修建、维护和历届整治留下的场地,未另建开采场,未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未产生弃土方量,产生的挖方均被利用为保温护道填筑。新建服务区选址在工区建筑用地区域,未新征土地。沿线共设置取土场17处、沙砾料场9处、石料场5处,均已平整、自然恢复。工程在三岔河等17处约14.9公里长的路基整治路段中采取了低缓坡路基设计。在秀水河路段采用“以桥代路”形式新建2020米秀水河大桥与青藏铁路的野生动物通道相对应。在五道梁区间动物迁徙的主要通道设置了300米旱桥,便于藏羚羊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及觅食。

(二)工程对曲浙江爱心小学、安多县扎仁镇果组小学等8处学校以及医院和敬老院等特殊敏感路段设置了禁鸣标志牌和减速牌。

(三)雪水河大桥和106中桥安装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施工期设置了泥浆池、隔油池处理施工废水,未排入沿线河流水体。

(四)建设单位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危险物品应急处置预案并已报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在现状车流量下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开展对沿线生态恢复的效果跟踪,在线路管护中继续做好迹地修复工作;线路后期管护坚持“不破坏、少扰动、多恢复”原则,管护取土要加强监控;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及拉萨市、那曲地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拉萨市、那曲地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印发

6、关于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兴煤矿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3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兴煤矿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3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汾煤办字〔2016〕145号)及附送的《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兴煤矿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3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4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服务年限49.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主斜井、回风立井、动筛排矸车间、原煤输送系统、原煤产品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及瓦斯抽放泵站等。工程实际总投资约14.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4亿元。2011年9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241号)。工程于2014年6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了地表沉陷观测系统,设置了一条纵向和一条横向观测线,已开展了一期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对工业场地、井田边界、井田内安则、光足村等环境保护目标留设了保护煤柱。

(二)建设了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800立方米/天,建设了两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分别为1000立方米/天和500立方米/天,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建设了全封闭输煤栈桥,筛分车间和原煤仓安装袋式除尘器和密闭式吸尘罩,工业场地锅炉的烟气脱硫除尘后经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各类电机、通风机、鼓风机和引风机采用了减振、消音器、隔声等降噪措施。

(五)试生产期间,掘进矸石部分回填井下,部分送山西北阳冶金能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剩余送洗煤厂矸石场堆存。锅炉灰渣和脱硫物送山西宏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与煤泥一起销售,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至交城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原有峁上、中兴排矸场封场绿化,原中兴工业场地改造为人行副井场地及办公场所,拆除了备用锅炉、热风炉。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井田内外村庄饮用水、排矸场下游地下水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筛分车间和原煤仓袋式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工业场地和矸石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监测值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

(三)中兴工业场地、峁上工业场地、瓦斯抽放站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和马庄风井场地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马庄风井场地厂界夜间噪声最大超标4.2分贝。超标点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按开采进度时序,提前一年完成马庄村居民搬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吕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

7、关于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

你公司《关于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矿发〔2016〕2号)及附送的《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首采区寨子梁村未完成拆迁,部分已拆迁的村庄未进行建筑垃圾清理及地表植被恢复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服务年限25.14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井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选煤厂、进场公路和铁路装车站等。工程实际总投资28.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794万元。2006年6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294号)。工程于2011年9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方案,对采空区地表已出现的裂缝和塌陷区域采取了填充、平整等恢复措施,并在采空区设置了警示牌;在铜匠川、规划世纪大道与南侧电力走廊留设了保护煤柱。受井田可采面积的变化,可采范围内村庄变更为9个,环评阶段需搬迁的马家沟(首采区)、林家壕(首采区)、敖包图、韩家沟四个村庄位于城市禁采区内,不再进行搬迁;位于首采区内的郭家梁、张家圪坨、寨子梁已全部搬迁。

(二)设立了4个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点,并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450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用于井下生产和洗煤厂补水。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15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选煤厂补充水。

(三)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带式输送机,并在皮带走廊内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在筛分破碎机、皮带运输机、转载点上方均布设了除尘器。锅炉房4台锅炉均配有麻石水浴脱硫除尘器,烟气处理后经50米高烟囱排放。

(四)对产噪点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期掘进矸石用于工业场地及路基的铺垫,生产期掘进矸石用于填充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选煤厂的洗选矸石堆存于场区南侧临时矸石场内,矸石场建设拦渣坝,采取分台阶堆放。

(六)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地下水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区标准。进场路两侧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经整改后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继续做好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

8、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神宁〔2016〕76号)及附送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4月1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工程建设规模6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71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立井、回风斜井及选煤厂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水、电、暖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26.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72万元。

2008年12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498号)。工程于2015年7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开展了首采工作面的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对井田上方受沉陷影响的永利村居民实施了搬迁安置。工业场地及道路两侧采取绿化、硬化、排水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二)制定了地下水监测计划,开展了地下水水位观测。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920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洗煤厂生产补充水、井下消防、防火灌浆、工业场地和道路洒水。建设了处理能力为72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煤泥水实行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三)配套建设了封闭筒仓储煤,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结构,在皮带输送机、输送机转载点及筛分破碎设备等安装喷雾洒水、袋式除尘器等装置,购置洒水车对运煤道路等易产尘地区进行洒水降尘。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后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提升机、通风机、筛分破碎设备、锅炉房鼓引风机、压风机等高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五)洗选矸石部分送往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其余送排矸场堆存;锅炉灰渣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灵武市宁东市容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用作绿化肥料;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煤销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地下水中氟化物、溶解性固体、总硬度超标,其他各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氟化物、溶解性固体、总硬度超标主要受本底值较高影响。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三)工业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工业场地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发现居民用水受到采煤影响时及时启动供水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灵武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

9、关于陕西省神府矿区三道沟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道沟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德源总经〔2015〕348号)及附送的《陕西省神府矿区三道沟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4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乡,生产规模900万吨/年,服务年限76.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平硐、副平硐、回风斜井等主体工程,原煤仓、矸石仓、场外道路等储运工程,材料堆场、维修车间、综采设备库等辅助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等公用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3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14万元。2005年5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387号)。工程于2015年7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首采区由东部调整为三盘区(位于原首采区范围内)、八盘区,面积由112.18平方公里减至38.43平方公里。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沉陷区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整治提出了具体方案和整治费用。对出现的地表裂缝进行了填堵,塌陷区裂缝已进行了恢复。对服务期已满的排矸场进行闭场并覆土造地,目前用作仓库。对八盘区上方的杜松县级自然保护区留设了保护煤柱,对地下水可能导通区域留设了防水煤岩柱,在首采区内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对工业场地、场外道路等采取了工程、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首采区内的西窑沟村已完成搬迁安置,其余7个村庄的搬迁安置将逐步实施。

(二)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144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黄泥灌浆用水、生产系统除尘冲洗用水,其余送往府谷电厂,不外排。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10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洒道路及绿化等,其余送往府谷电厂,不外排。

(三)工业场地采用封闭式原煤仓、块煤仓和矸石仓,煤炭运输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筛分破碎车间破碎机处设置扁布袋除尘器,破碎车间、原煤转载点、储运等产生煤尘地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除尘,煤矿配有洒水车,定时对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采暖依托府谷电厂高压蒸汽供热,工业场地不设锅炉房,风井场地采用电锅炉供热。

(四)落实了降噪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五)掘进矸石全部回填采空区或废弃巷道,手选矸石运至矸石场平整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电厂垃圾专用填埋区填埋,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浓缩脱水后压成泥饼送至电厂作为燃料使用。

(六)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井田范围内4处地下水监测水井的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破碎车间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三)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I类标准要求。工业场地和进场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监测值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III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措施,履行好生态补偿机制,保障补偿措施和资金的落实。按计划落实村庄搬迁方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印发

10、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1.8Mt/a产能释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1.8Mt/a产能释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潞矿办字〔2016〕96号)及附送的《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1.8Mt/a产能释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4月1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生产规模180万吨/年,服务年限15.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立井、副斜井、东回风斜井、西回风立井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等环保工程以及供热、供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约6.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09万元。2010年11月、2015年9月,我部分别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369号)、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5〕199号)。工程于2015年10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立了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对3107、3112工作面开展了观测,对开采形成的沉陷区开展了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7个村庄、马喊水库、文物、公路、铁路等处留设了保护煤柱。对房屋已受煤矿开采影响的丛城村28户居民及慢子坡村15户居民签订了补偿协议。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二)建设了一座7200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其余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浊漳西源。建设了一座10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

(三)建设了全封闭输煤栈桥和原煤筒仓,皮带输送机、输送机转载点及筛分破碎设备等处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工业场地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后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鼓风机、引风机、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了消声器,各类泵体设置了减振基础等措施。

(五)试生产期间掘进矸石全部井下回填。炉渣、脱硫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送至金谷源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后全部外售。

(六)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原露天储煤场改造为原煤筒仓,旧矸石场已封场绿化,对锅炉实施了脱硫除尘改造。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及北京圣洁英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首采工作面周边4处监测水井水质监测结果中,新庄监测点总硬度超标,其余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新庄监测井总硬度超标原因主要与地质背景有关。采空区附近马喊村、湖家沟村、范家岭村3个村庄水源井水位有所下降,最大降幅约5米,目前未对供水功能产生影响。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破碎车间粉尘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三)西风井场地东厂界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昼间最大超标4.8分贝,夜间最大超标13.9分贝,其余各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工业场地周围200米范围内、排矸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均无声环境敏感点。

声环境敏感点范家岭、中王家沟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继续做好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圣洁英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印发

11、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川圣水〔2016〕12号)及附送的《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4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同步建设过鱼设施。我部在批复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大渡河安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1〕45号)时明确要求,沙湾水电站设置鱼道或仿自然旁通道,并与安谷水电站的过鱼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运行。目前,安谷水电站过鱼设施已建成运行,但沙湾水电站过鱼设施尚未建设。

(二)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开展圆口铜鱼增殖放流工作。

(三)擅自变更生态流量下泄方式。环评批复明确要求通过小机组基荷发电形式下泄生态流量,实际建设过程中变更为布设两条放水管下泄流量。

二、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生态保护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运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许可处 潘英姿

电话/传真:(010)665564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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