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江苏省近期2个火电项目环评批复信息,详情如下:
关于对赣榆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6﹞62号
赣榆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赣榆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57号)及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预审意见(赣环法〔2016〕20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现有厂区内按《报告书》所述进行建设。
二、同意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节能环保措施及物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采用炉内喷钙干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3台锅炉烟气经1座新建3管集束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煤棚等应采取封闭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应尽量在厂内回用,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及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本项目设置煤场、输煤系统、渣仓、灰库周围各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
(十)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拆除公司现有2台45吨燃煤锅炉,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十一)本项目配套变电设施及厂外热力管网建设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项目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二)本项目发电部分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购相关指标平衡,在交易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三)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废水量≤73051.2吨、化学需氧量≤3.915吨、悬浮物≤5.886吨、氨氮≤0.032吨、总磷≤0.004吨。
(二)大气污染物(设计煤种/校核煤种/绩效):
氮氧化物≤94.309/95.146/164.567吨、二氧化硫≤73.961/72.717/82.284吨、烟(粉)尘≤29.744/29.837/-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环保局和赣榆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0日
关于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6﹞39号
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宜兴市新建镇新丰中路,扩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炉,配套建有码头、原煤堆场、灰渣临时堆场和灰库等设施。2010年6月江苏省环科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7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10〕168号)。该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产”行为已分别被宜兴环保局立案处罚(宜环罚〔2010〕035号、宜环罚〔2015〕31号)。项目总投资为14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24%。
公司原有老项目1台75吨/小时锅炉和1台15MW抽凝机组目前已停用,本项目环评批复的1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拟在工程的第二阶段建设,目前该工程配套使用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组。本次验收范围为13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炉及配套设施。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锅炉燃煤烟气和干煤棚、灰库、输运系统等无组织粉尘。锅炉燃煤烟气经SCR脱硝、静电除尘+布袋除尘、CFB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0米高烟囱排放。码头输煤系统采用湿式喷雾抑尘,煤码头作业区定时冲洗增湿,码头栈桥采用封闭式皮带廊运输原煤,干煤棚采取密闭措施,临时渣场采用喷淋防尘措施。公司建有2个总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灰库用于飞灰临时贮存。
(二)废水包括码头冲洗水、锅炉制水过程产生的废水。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锅炉制水过程产生的废水等通过管网收集,经简易处理后作为煤场喷淋用水和场地冲洗用水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华亚化纤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至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新丰河。
(三)噪声源主要有锅炉、风机、冷凝器、汽轮发电机、水泵、冷却塔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加装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和生活垃圾,按照固废存储要求,在厂区设置固体废物暂存仓库。灰渣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
(五)公司编制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宜兴市环保局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并制定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设置了规范的废气、废水排污口和环保标志,在烟气排口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在线监测仪,监测数据与监控系统联网并实时上传。公司与宜兴市环境监测站签订委托监测协议并组织实施。
该项目煤棚、灰库间50米范围内和临时渣场1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该项目发电未上大电网所以未建升压站,码头扩建项目环评表由宜兴市环保局审批(宜环表复﹝2015﹞(83)号),并于2015年7月通过宜兴市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
三、验收监测结论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6)环监(验收)字第(054)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监测结果
1、锅炉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除尘器除尘效率平均为99.9%,脱硫装置脱硫效率平均为90.6%;烟囱排气烟气黑度均小于林格曼1.0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
2、灰库除尘器出口粉尘未检出。
3、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均达到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意见中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8%,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0%的要求。
4、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下风向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监测结果
1、反冲洗水、酸碱废水,经中和、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
2、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污染物均满足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雨排水经收集后作为煤场喷淋用水。
(三)噪声监测结果
8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表明,水污染物接管考核的接管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年接管总量和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烟尘的年排放总量满足江苏省环保厅批复意见中核定的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资料,增加环保专职人员配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无锡市、宜兴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