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韶关市下发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韶关市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市投资项目审批,优化和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简化程序,再造流程,分类审批”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高效、改革、创新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主动服务意识,着力打破部门壁垒,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构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新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二、工作目标
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申报材料压减50%以上,审批时限压减50%以上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市管权限审批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学校、医院、棚户区改造、文体中心场所、三旧改造、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地下管道、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综合受理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立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一是各审批部门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领导分工和科室业务职能,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窗口集中;二是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审批部门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规则、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财政局,各相关审批部门)
(二)推行项目“一站咨询”。综合受理窗口对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申请实行“一站咨询”。一是不分部门、不分层级、不分事项,负责建设项目的咨询辅导、流程指引等服务;二是组织市发改、国土、环保、水务、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定需办理审批服务事项;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提前介入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开展有关审批事项的报批。(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三)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市代建局、市规划局进驻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市代建局原则上负责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规划审批内容部分的前期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由社会投资方负责。(责任单位:市代建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推进审批标准化。按照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压缩审批自由裁量权的要求,一是由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各审批部门通过采用“文”、“表”对应的形式,统一审批事项目录、要件标准、流程标准、裁量标准、服务标准以及制度规范的全程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二是涉及技术审查审批事项服务,各审批部门应将相关审查审批标准、条件、规格和要求等服务内容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实现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和申办流转平台互联互通,为服务流程跨部门、跨层级无缝对接提供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五)实施“一门受理”。综合受理窗口按照《韶关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阶段或环节,一是负责受理建设项目各项审批事项的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补正要求。二是对其他审批事项暂时无法提供材料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缺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六)建立并联办理机制。综合受理窗口要协调监督各审批部门按照《韶关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规定的环节和节点完成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在同一阶段或环节内相关审批事项不再互为前置条件,各审批部门按《韶关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实行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七)限时办结。综合受理窗口应及时将联合受理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分送至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要根据《韶关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规定的时限限时办结本部门审批事项。需要专家评审、公示、听证的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有办结时限规定的工作,有关审批部门应尽量简化办事手续和缩短办理时间;对没有办结时限规定的工作,由综合受理窗口商相关审批部门设定办结时限,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八)推行会审会商机制。综合受理窗口应及时组织市住建、规划、国土、气象、人防、消防、安监等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对重大、复杂、特殊的建设项目进行会审会商,统筹协调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审批和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九)实施“一口把关”机制。综合受理窗口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前进行“一口把关”,对未完成法定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项目,原则不提供有关行政审批文书给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重大或特殊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报请市政府审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十)统一出件和一档管理。各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文书送交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口把关”要求,统一发放审批文书,并对每个阶段或环节的申报材料、审批文书以及勘察设计和技术审查审批资料(图纸或某些特定要件除外)统一归档,实现一档管理和信息共享。各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应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的档案获取所需申报材料、审批文书及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十一)细化项目分类。各审批部门要按照项目分类审批的原则,对本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的项目进一步细化分类和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精简不同类别项目的审批申报材料和减少审批条件,完善《韶关市投资项目服务事项明细表》。(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
(十二)清理审批规定。各审批部门要对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条件、优化内部流程的要求进行梳理,对影响审批效率的相关规定(包括申报材料、审批条件、流程以及强制性中介服务),逐项进行规范清理,并按相关程序加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如暂时来不及修改的可向市政府建议暂停执行相关条款。(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相关审批部门)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在本方案印发后半个月内,牵头完成综合受理窗口筹建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要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完善。
(二)各审批部门要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全面完成细化项目分类和清理审批规定两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送综合受理窗口汇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改局联合会审后,报市政府确定。各审批部门要按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细化项目分类和清理审批规定所需的的出台文件、修订文件等具体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从投资项目审批机制改革创新的大局出发,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克服各种困难,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发扬勇于担当精神,认真组织推广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组织各部门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创新工作方式,规范业务操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督办,落实责任。建立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的联合督办机制,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执行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限的情况督查督办。
(四)注重实效,总结经验。各部门要把注重实效作为此次改革的关键,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善于总结,正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