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黄先生:我家住花园七村,今年6月我和家人外出旅游,回家来就发现原本的机械电表换成了智能电表。当初这个机械电表是家人花了几千购买安装的,现在我不在家,也没告知我,南岸供电公司就更换成智能电表。然后在6月12日,我拨打了95598要求换回机械表,随后南岸供电公司有工作人员联系我请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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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花了几千元装的电表 供电公司为啥说换就换了?

2016-06-20 11:32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 凌叶 谌雅梦

读者来电>

黄先生:我家住花园七村,今年6月我和家人外出旅游,回家来就发现原本的机械电表换成了智能电表。当初这个机械电表是家人花了几千购买安装的,现在我不在家,也没告知我,南岸供电公司就更换成智能电表。然后在6月12日,我拨打了95598要求换回机械表,随后南岸供电公司有工作人员联系我请我去当面沟通,但是并没有给我换回原来花钱买的电表。

我希望:一是尽快换回我花钱购买的机械电表;二是换成智能电表后,供电公司退还我当时买电表的差价。

记者调查>

旅行后回家发现电表换了

13日上午,黄先生当面告诉了记者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来,6月8日,他从外地旅行回家后,发现安装在门口的电表换了。“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黄先生说,1998年花几千元安的机械电表无声无息就遭换了。

“昨天上午8点过我就打95598热线电话投诉了,一是追问为何没有经我同意换表,二是现在换了我花钱的电表是否应该给我补偿差价。”黄先生随后又来到南坪供电营业厅当面了解。

随后,工作人员小李和另外一位负责人接待了黄先生。“当时他们还是表示了歉意,认为没有通知我就把电表换掉是他们工作的疏忽。”黄先生说,负责人表示机械电表是1998年安的,已经超过了使用的期限,为了用电安全和用电计量准确,并且现在都在更换智能电表,所以就给黄先生家换了。

电表的所有权不在用户?

“他们说超过使用年限了,之前也没发生什么问题呀!何况换电表花了几千元我买了电表,电表就是我的,要换也要给我补差价。”13日上午11点,记者和黄先生来到营业厅,见到了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周部长,并翻查到了1998年黄先生安装电表的档案记录。记录上写有,黄先生是1998年安装的机械电表,缴纳了大概3000元的费用,包含贴费、工料费、电表箱费、安装费等。

周部长解释,电表是属于供电公司资产,客户缴纳的费用是安装、服务、材料等费用,电表本身未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客户对电表没有所有权,因此差价这个问题可能没得办法。此外,如果黄先生非要把机械电表装回去。该电表用了18年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难免会出现问题,并且以后如果实行了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机械电表不能做出区分,有些惠民政策黄先生无法享受。

换下来的电表能不能换回去?

黄先生随后又抛出了疑问:“既然说电表的是供电公司资产,那么据说机械电表5年应该更换一次,为何我这个18年了,根本没换过?”黄先生表示,当时安装有服务费,那么是否也应该向供电公司要求没有服务到位的补偿?

周部长向安装班组了解情况后,回复黄先生:“我们记录中有,在2003年来第一次更换时,由于您家在楼道上安装了铁门,我们无法进入,所以没有换到。全南岸一百多万用电用户,每一次更换都是按照安排来进行,也许当时过了还去换了其他很多户的电表,就没有再安排过来。然后在2013年我们开始全面更换智能电表的时候,也找到过你家,依然没有联系上,到2014年又一次进行更换时,你家人又不愿意换。”

听了解释,黄先生还是表示不信服,既然不能进行差价的补偿,就要把花钱买的机械电表装回去,并且按照5年一换的方式继续维护。

安装班组的小李解释,安回去必须要等上级同意签字,因为机械电表已经淘汰,也没有厂家生产机械电表了,安回去了最终还是要换成智能电表。

黄先生说,要换智能电表始终还是要涉及到自己最先的诉求:补偿差价的问题。“我还打算咨询一下律师,看看到底怎样解决。”

供电公司给予书面回复

随后,记者致电南岸供电公司,该公司昨日针对黄先生的投诉给出了书面回复。

回复表示:换下来的旧表已是报废表计,不能再次使用,所以无法实现黄先生换回机械表的想法。同时,也无法满足退还1998年新装电能表费用的诉求。

根据当时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1998】614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中,重庆市民用电能表安装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为贴费、电能表保证金、工料费、电表箱,电能表本身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电能表属供电公司资产,并非客户所有。

此外,根据回复,按要求,1998年安装的机械表最迟在运行10年后安排轮换。供电公司分别在2003年、2013年,2014年上门更换电表,但均未联系上客户或者未得到同意。而针对本次施工人员没有尽到通知事宜,直接对客户的电能表进行更换,南岸供电公司将对该施工人员进行内部考核。

律师说法>

供电企业对电表未尽维护义务用户可就造成的损失向其索赔

渝经律师事务所张荣军律师:

根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即电表)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责任属供电企业。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可得出居民用电电表产权归供电企业所有。

其次,《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备注部分注明:电度表由供电部门出资安装,产权归属供电部门。

关于居民用电电表权属问题《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没有明确,按照《重庆市供用电条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及近年的电网改造政策,一般认为以用户线与电表接触点为分界点,用户线至用户一侧产权归用户所有,另一侧设施为供电企业所有。

但本案中,用户电表安装时间是1998年,《重庆市供用电条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颁布实施时间均在1998年之后,电网改造也存在各地时间不统一的情况,故该用户的电表产权问题还应以当时的《供电合同》或供电政策来确定。

另外,如果该电表产权确定属供电企业所有,供电企业有义务对电表进行定期维护。如果供电企业未尽到维护义务,给用户造成损失时,用户可以要求供电企业予以赔偿。如果只是供电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用户也没有明确的损失,那么,用户则无权向供电企业索赔,但用户可以对供电企业的维护工作予以监督,必要时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原标题:我花了几千元装的电表 供电公司为啥说换就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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