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输配电价的制定方法与其输配电系统的运营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北欧输配电系统的运营目标为:
有利于电网向所有市场主体无歧视开放;
有利于市场信息透明;
不干扰市场竞争;
促进高效使用现有电网;
能够回收电网成本。
按照这个目标,北欧地区规定电网成本构成主要包括资金成本、检修费用、网损、辅助服务费、控制中心(系统)费用、结算费、规划费和中断费用(停电损失)等。
输电费的收取方式采用基于节点的两部制电费模式。每个节点按电力输入和输出分别计算输电费,与输电路径无关。输电费中包含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部分。变动费用基于各节点的边际网损因子进行计算,而边际网损因子则以全年不同时期的典型潮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固定费用同时向发、用电双方收取,但发电方少于用电方。对发电方主要基于装机容量、租用输电容量、年发电量和短路容量等因素进行收取。可中断供电用户享受较低的输电费。
对输配电费的监管方式经历了几次调整:
1991年至1996年实行的是成本监管;
1997年以后改为收入上限监管,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市场价格(零售价格指数)、效率和送电量进行调整,与投资无关;
2001年引入供电质量指标,如果达不到指标则下调收入上限。
在北欧,用户支付电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
(1)税金,等于能源税加上增值税;
(2)电能价格,即上网电价;
(3)输配电服务价格,即过网费。
信息发布
北欧电交所负责收集、发布和市场价格有关的市场信息,在发布这些市场信息时,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所公布的市场信息中的数据和事件要与市场价格相关;
(2)所公布的市场信息不能泄露某个具体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
(3)市场信息要对所有市场主体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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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要求电交所提供市场主体的某些信息,电交所可以不经过市场主体同意给予提供,这时不必要考虑其保密责任。
北欧电交所要在一个交易日结束后马上发布日交易信息,每周要收集电力工业有关数据并做出周报告,同时还要及时提供市场的关键信息,如突发事故等。电力交易所每天公布的市场信息包括:每小时的现货价格和第二天的成交电量、每天最后一笔交易的价格、最高售电价、最低买入价等。每天和每周发布的与电力工业有关信息包括:北欧总的发电量和售电量、联络线的输电容量、水库的水量、北欧地区的有关天气情况、主要输电线路和电厂的检修情况等。
不是在电力交易所中成交的交易,如需要由电清所清算,也要由北欧电交所通过其主页进行发布。
市场主体有责任向电交所提供下列相关信息:
(1)对市场正确定价有帮助的信息;
(2)电交所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信息;
(3)准备和统计发电量和用电量所必要的信息;
(4)政府有权部门需要的信息。
经电交所要求,市场主体应该按周和月向电交所提供发电量、用电量,以及影响电力市场的其他事项,如在未来的六个星期内对一个200MW以上的发输电设备进行检修或限发2MW以上的出力时,或在当年或未来3年内对一个400MW以上发输电设备进行检修的话,都必须及时报告给电交所。200MW以上发输电设备的任何故障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必须报告,除非是发生事故的时间是晚8点至早7点之间,同时要求市场主体在故障后4小时给出故障原因及故障回复或持续的时间。这些信息一般由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发给电力交易所,再由电力交易所在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
北欧电交所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发布,其发布的信息对公众免费。市场主体和登录用户还可以从FTP服务器下载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每天的报纸和杂志也会刊登电力市场的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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