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及现状
在国家电改的大背景之下,按照国务院9号文、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意见和文件要求,新疆已经开始启动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工作;
涉及交易的主要由四方面机构构成: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交易中心)、电力用户;
当地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产能过剩,需要通过市场化,引入竞争,降低成本;
之前已经于2014年组织过一次、2015年组织两次,共计3次交易会;2015年成功完成50亿交易量;
此次是2016年的第一次交易会;
此次交易规则和特点
此次交易会计划交易电量是100亿千瓦时,交易时间段覆盖3月31日至12月31日;
参加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需要达到准入门槛:
1.此次参与交易的用电企业共计196家,是新疆地区10千伏以上、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
2.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为五大发电集团企业下属的火电发电厂和装机容量为前三名的中广核、金风、中节能三家新能源企业下属的电厂;
3.参与交易的火电厂要求10万千瓦以上的装机容量,并实现脱硫脱硝;
4.参与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包括南疆地区的光伏企业,参与交易量占比为1%;还包括北疆地区的风电企业,参与交易量占比为4%;
2016年的第一次交易采用“集中撮合交易”,此次100亿规模的试点交易结束后,对于重点扶持企业或电力实质增长的企业,适时启动双边交易试点;
1.集中撮合交易:事先撮合、集中申报、统一校核、分别出清、政府确认;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年度实际执行电量与合同电力偏差超过3%,则界定为违约;
1.为避免违约,在每月20日前,企业对次月及后续月份的电力计划做修改,但需要建立在年度交易电量不变的前提下;
2.2016年10月,交易平台开启交易转让窗口,交易主体可将预测的无法完成的电量进行转让;
发电企业报价规则
火电以250元/兆瓦时为基准报价,发电企业以基准电价的25%为上下限限定报价价格;新能源统一按50元/兆瓦时报价;

购电企业报价规则(北疆)

购电企业报价规则(南疆)

新疆电力交易的特点总结
对年申报交易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的电力用户才打捆新能源;
新能源发电企业不能申报电价变量值;所有新能源电厂均按照最大产能来进行申报;
所有火电发电厂均按照报价降价下限进行出清价申报;
此次交易的100亿电量是所有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申报电量总和的80%;
用户按照最低的出清价进行价格申报,并按照比重上限即80%进行直接交易电量申报;
由于新疆地区的发电量一直远超用电量,即使开展电力交易,这种不对称的情况仍然存在;
双边交易适时放开,此次交易的集中撮合法,对于发电企业所申报电量和用电企业所申报电量不平衡的情况,会由电网进行统一调控,仍然无法做到彻底的市场化;
原标题:干货|新疆2016年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