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或政府财政资金-适用农网批次),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代表,受委托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2.1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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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网2016第一次配网线路(电缆光缆等)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2016-03-22 10:40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或“政府财政资金”-适用农网批次),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代表,受委托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3.交货期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6)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8)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 ,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合法数字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附件标书售价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投标人必须以本公司名义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标书费专用账户,并在电汇凭证备注处注明“标书费”,使用个人名义和其他公司名义汇款的不予受理。北京地区的潜在投标人,请勿使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汇款,否则造成财务确认延误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6.4投标人电汇标书费后,招标代理机构需在次日才能确认到账情况并进行财务确认,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若24小时后财务仍未确认,请投标人将电汇凭证、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包号、联系方式一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6.5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所有未能成功下载标书的购标人,请于2016年3月28日16:00前联系确认是否购标成功,并尽量于2016年3月28日17:00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

6.6投标人需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新版离线投标工具用于本项目投标,名称为“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9:00。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

为开标工作能顺利进行,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集中递交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下午14:00-18:00递交地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投标文件递交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百西路18号院A楼一层)。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3投标人在递交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技术、商务)和确认函、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的纸质版的同时,需再提交二份内容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版(U盘)。

其中:

7.3.1上述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技术、商务)和确认函、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的纸质版文件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以分标编号为单位提供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以外,需补充提供一套一份副本,即投标人共需提供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7.3.2上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的纸质版文件请各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以分标编号为单位提供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百西路18号院A楼二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计算,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该包报价的1.5%~2%。

若投标人投多个分标,需将各分标投标保证金加在一起,按合计数一次性缴纳。

10.2本次招标仅接受电汇、网银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其他方式提交的不予受理。

10.3所有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处注明:“XX批次投标保证金”。

10.4封装要求: 投标保证金按项目封装,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投所有分标的保证金全部单独放在一个信封里进行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分标编号、设备材料名称和包号、 “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需递交内容包含:1、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的电汇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人银行开户信息、银行联行号、授权代表联系方式4、投标保证金明细表(列明分标名称,包号及相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合计金额)并加盖公章。

10.5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请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

10.6投标保证金和利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凭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退还。如投标保证金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的,则将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各投标人需凭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内容为“资金占用费”的发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资金占用费’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11.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及电话:

王经理(010-87631524)

刘经理(010-87631363)

汪经理(010-87631550)

传真号:010-87207759

标书费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 号:0200 0004 1920 0056 09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汪经理(010-87631550)

刘经理(010-87631363)

保证金专用账户(主选)(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投标人,汇款操作详见说明,其他银行开户的投标人,可按正常流程操作。)

开户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账 号:901019901

备选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 号:0200 0004 1920 0056 095

说明:为保证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开立了本保证金专用账户。但由于本工商银行账户比较特殊,账号只有9位,网上银行不易成功付款,请贵公司去柜台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电汇。若电汇发生退款或支付不成功,请贵公司开户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柜台电话010-63540416。若仍无法办理,方可汇款至备选账户。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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