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煤炭行业噩耗遍野,整个行业亏损达到95%,90%的煤矿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40%的煤矿拖欠半年以内,15%的煤矿拖欠工资半年以上,现在好多煤矿都发着去年的工资干着现在的活!
2016年猴年刚到,春天还没到来,煤矿企业裁员分流的消息却让更多煤矿人无可奈何,前几天山西焦煤集团、河南义煤集团、陕煤韩城矿业三家国内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不约而同的出台了人员分流方案,让这个春天的到来显不出来温暖!还没缓过劲来!又有两家大型煤企陕煤集团和平煤集团分别出台了人员分流方案!2016!煤矿工人路在何方?谁能救救这些命苦的兄弟?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治亏创效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用人多、包袱重、竞争力不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干高效、注重效益的原则。各单位要以效益为中心,严格编制定员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标准劳动效率和以不亏损为前提分别核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编制定员,最大限度的剥离主营和非主营业务富余人员。
(二)坚持依法合规、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本单位职工队伍状况,积极创新分流安置办法,综合运用内部分流、离岗退养、对外承包和内部待岗等各种渠道,扎实细致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把人员分流安置与优化编制定员结合起来,把内部分流与外部分流结合起来,把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依法履行程序,规范实施,稳步推进。
二、安置范围
本意见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范围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编制定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57号)有关规定,所属单位从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出来的在岗合同制富余人员。
三、工作机制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是促进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集团稳定大局,为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工作机制意义重大。
(一)集团公司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协调中心,成立以总经理为协调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协调部、企业文化部、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集团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服务。人力资源部为协调中心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协调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待遇;负责审定所属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不定期发布内部用工需求信息,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内部富余人员对口置换和分流安置工作;研究解决各单位在分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所属单位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管理中心,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管理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管理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富余人员日常管理和转岗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劳务输出、项目承包运营和再就业帮扶等市场化运作业务,为富余人员实现转岗就业创造条件。
四、安置渠道和相应待遇
各单位从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出来的在岗合同制富余人员,一律进入各单位分流安置管理中心实施管理,统一按以下渠道和条件实施分流与安置,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特殊工种退休、病退和退职
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病退和退职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应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离岗退养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职工(含距特殊工种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签订离岗退养协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离岗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退养生活费,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退养生活费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加本人工龄津贴确定。工龄津贴标准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工龄计算至办理离岗退养之日。离岗退养人员社保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在本人退养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工龄津贴采用分段累计法计算。分段标准为:1-5年,5元/年;6-10年,10元/年;11-15年,15元/年;16-20年,20元/年;21-25年,25元/年;26-30年,30元/年;31年及以上,35元/年。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对符合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各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内部待岗
对暂未明确分流安置渠道的富余人员,统一实行内部待岗,发放待岗生活费,待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内部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待岗生活费,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岗生活费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待岗人员社保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在本人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五)自谋职业
对有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意向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保留社保关系,协议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自谋职业的职工,距离岗退养年龄5年以内的,可享受6个月待岗生活费待遇;距离岗退养年龄超过5年的,可享受12个月的待岗生活费待遇。
(六)其它方面
1、对自愿放弃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转技能操作岗位。
2、各单位原不在岗人员原则上按原渠道管理。
3、陕钢集团离岗退养和内部待岗人员的待遇标准,由陕钢集团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确定。
4、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适时调整生活费标准等相关事项。
五、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以效益为导向,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编制定员,严格劳动用工管理,最大限度的压缩和清理外包外委、劳务派遣和其他用工,为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创造条件,提供空间。
(一)凡经集团公司决定纳入关、停、并、转的单位,一律停止进人。
(二)对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增合同制员工,按集团下达的标准劳动效率核定主营业务用工总量,以不亏损为前提核定非主营业务用工总量。各类非生产岗位的自然减员,原则上只出不进,只退不补,生产岗位缺员优先在待岗人员中公开选聘,择优上岗。
(三)对投产运营的新建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定员控制用工总量,突破设计定员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所需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优先从待岗人员中选聘。
(四)对新建项目的人员配置,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为原则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优先从待岗人员中选聘。
(五)各单位要最大限度清理压缩非合同制用工,从主营业务剥离的富余人员优先安置在非主营业务岗位,转岗培训合格的人员优先置换各类非合同制用工。积极清退外包外委队伍,凡外包外委协议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签,所需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对口置换。
(六)各单位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转岗和专业化培训,组织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外承包相关业务,拓宽富余人员安置渠道。
(七)各单位要做好富余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加大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通过争取稳岗补贴和社会公益性岗位,最大限度的拓宽富余人员就业渠道。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并履行职代会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形势教育和政策宣传,并制定针对性的稳定预案,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关键人才和骨干员工队伍稳定,确保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各单位在优化编制定员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形成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择优上岗的良性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四)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协调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在分流安置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各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五)各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须于2016年4月底前报集团公司。
平煤集团最新人员分流政策
2016年2月22日上午,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梁铁山在信息楼三楼调度会议室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煤炭板块部分矿井止亏脱困工作、物流公司开展新能源电动车租赁业务、朝川焦化公司收购河南物鑫焦化公司推动产业升级、平煤股份试行职工放假办法、平煤股份试行职工内部退养办法、重组煤矿签订补充协议等事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煤炭板块部分矿井止亏脱困事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下滑,集团煤炭产业亏损面持续扩大。困难形势下,“治亏”就是盈利,“止血”就是保命。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去库存的整体部署,把煤矿止亏解困作为集团当前生产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亏损点逐个研究,明确减亏目标,制定扭亏方案,落实减亏责任,尽快堵住“失血点”、减少“亏损点”,努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的底线。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因矿施策、分类管理,淘汰关闭一批、停产保留一批、高效发展一批,对能产生净现金流和资源好、条件好、安全有把握的矿井,深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人均年产煤量达到600—800吨水平;对安全无保证、开采无效益的矿井,采取保护性停产措施,维持证照延续;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净现金流持续流出的矿井,逐步关闭退出,做到“增效一块、减亏一块、出清一块”,全力打好扭亏解困攻坚战。
(一)会议明确了7家原煤生产单位、11对矿井的关停止亏和人员分流方案:
1.三矿。2016年3月底现有采面回采完毕,4月底井下回收完毕。会议要求:一是三矿井下采掘队伍向其他矿井转移,地面人员向宝丰光伏产业园转移安置。二是转产项目宝丰光伏产业园10月底前投产。三是待矿井停产关闭后,三矿职工医院医务人员划入医疗集团。
2.七矿。本部矿井采面2016年6月底回采结束,六矿二井维持正常生产。会议要求:一是七矿要结合生产效益、土地开发、塌陷补偿等因素,认真开展经济效益测算,细化完善矿井关停止亏方案,确保措施效果最佳、整体效益最大。二是七矿富余人员向平顶山中兴电子产业园转移安置,井下机电队伍向有需求的其他单位输出。三是将七矿作为集团煤矿劳务输出基地,各矿富余人员劳务输出均由七矿统一管理,负责协调煤矿单位成建制劳务输出。四是矿井关停后,保护和利用好四号风井水资源,确保日供水量不少于2.5万立方米,满足集团生产生活用水。五是七矿不再承担为七选的生产服务工作,所涉及人员、设备等,根据需要划转七选或纳入矿井关停方案统一办理。
3.天力公司。2016年暂时维持正常生产。富余人员与七矿协调,逐步向平顶山中兴电子产业园输出。
4.平禹煤电公司(含方山分公司)。平禹四矿2016年2月底停止灾害治理,采掘设备回收。方山新井3月10日前实施停产保矿。平禹二矿、白庙矿在停产保矿的基础上,3月底前完成回收,停止通风排水。平禹六矿4月底回采结束后,6月份回收结束,实施关闭。平禹一矿、凤翅山矿保持正常生产。会议要求:平禹煤电公司要积极与禹州产业园对接,加快发展矿井转产接续项目。
5.梨园矿。长虹公司2016年4月底实施停产保矿。宁庄井6月中旬回采结束,回收后实施停产。会议要求:梨园矿采掘队伍就近分流至张村矿、庇山矿;地面人员与机械装备集团对接,向汝州、宝丰的光伏产业园、不锈钢产业园和机械产业园项目分流安置。
6.大庄矿。因矿井资源枯竭,2016年7月底回采完毕,8月底回收完毕后闭坑。会议要求:大庄矿井下开掘队伍向集团建井单位转移,采煤和机电队伍向十三矿、首山一矿等单位分流转移;地面人员与物业事业部对接,向后勤单位转移,其中,大庄矿职工医院医务人员,待矿井停产关闭后划入医疗集团。
7.高庄矿。保持正常生产,维持至2017年底回收闭坑。
(二)会议强调了停产关井过程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
1.关于资产问题。各矿要认真开展煤炭资源清查,有资源的矿井,系统设备保留,采掘设备回收;无资源的矿井,井下设备回收,向其他矿井转移。关停矿井要全面摸清资产情况,认真组织现有资产尤其是“出清”资产的清查登记,加强各类资产看护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在关停期间不损失、不浪费。对于关停矿井的井巷工程等,由副总经理张友谊、刘银志组织有关处室,全面清查、分类处置。对于关停矿井的房屋、土地等,由副总经理张金常负责,统一登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关停矿井的设备由设备租赁公司统一调配,材料由物资供应分公司协调处置;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必须报经集团批准。
2.关于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关停矿井采掘一线队伍原则上保留安置;人员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自行制定,人力资源部统一把关,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大局稳定。关于集体工待遇问题,会议明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比照全民合同制员工有关标准,在内部退养、转岗分流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3.关于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关停矿井要密切跟踪国家关于煤炭行业解困政策的最新动态,充分研究应用好在人员分流安置、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企业分离办社会和筹融资方面的配套政策,通过各种渠道争取支持。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关停矿井要积极与省、市政府对接沟通,在人员内部退养方面最大程度地利用政策。关停矿井所需资金努力争取国家政策和银行信贷支持,原则上一律不予新增内部贷款。
4.关于停产保矿矿井的证照问题。停产保矿矿井要保留证照延续,确保矿井各类手续合法有效。
5.关于关停矿井创收问题。关停矿井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有效盘活现有土地、铁路、供电、水和车辆、机修设备等资源资产,全力解放思想,实施二次创业,大力发展运输、仓储、对外机加工、养老医疗等创业项目,努力增收创收。关停矿井的后勤辅业单位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逐步移交“三供一业”等企业办社会职能。
6.关于关停矿井安全生产问题。要切实抓好矿井闭坑和停产保矿期间的安全生产,不间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灾害防治,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关于物流公司开展新能源电动车租赁事宜。会议决定,结合集团矿区通勤车辆集中化管理改革,由集团党委常委、平煤股份总经理涂兴子负责,会同物流公司、机械装备集团、易成新能等相关单位,统筹协调,统一布局,整体规划,制订最优方案,报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
三、关于朝川焦化公司收购河南物鑫焦化公司事宜。会议原则同意通过收购河南物鑫焦化公司的方式,进行年产100万吨捣鼓焦焦炉建设,实现朝川焦化升级发展。会议决定,由副总经理李毛负责,按照项目投资省、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原则,对项目选址进行再论证、再研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收购协议,切实规避风险。
四、会议听取了平煤股份关于《平煤股份职工放假办法(试行)》、《平煤股份职工内部退养办法(试行)》等推动企业脱困发展的措施汇报。会议强调,集团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要坚持“四自”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脱困措施和方案。同时,要根据公司章程,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五、关于重组煤矿签订补充协议事宜。会议原则同意集团兼并重组办公室《关于重组煤矿签订补充协议的有关建议》,在不违背上级和集团有关重组政策前提下,对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调整,双方股东签订补充协议,修改章程,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时对补充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与会人员:
集团领导 梁铁山 杨建国 马源 王玉 徐建明 张友谊 张兆锋 巩国顺 刘银志 王良 倪政新 杨玉生 赵海龙 张建国 张金常 杜波 涂兴子 张电子 李毛
综合办 江俊富 刘臻 张献民
经济运行部 吉如升
资本运营部 于泽阳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 2016年2月25日
原标题:失业潮来袭!陕煤集团、平煤集团分流安置管理办法出台!矿工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