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山西2013年8月20日,山西省经信委、物价局、能监办共同印发《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试行)》,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山西省大用户直购电电量电价,山西能监办草拟的《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印发,山西省具备进行大用户直购电条件。2013年1

首页 > 配售电 > 电力交易 > 市场 > 正文

山西、内蒙、宁夏、新疆、陕西、甘肃直购电十年总结

2015-12-23 08:27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 作者: 马建胜

华北地区

山西

2013年8月20日,山西省经信委、物价局、能监办共同印发《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试行)》,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山西省大用户直购电电量电价,山西能监办草拟的《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印发,山西省具备进行大用户直购电条件。

2013年10月17日,山西能监办印发《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2013年底,山西省启动大用户直购电。10月29日,山西省召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启动会,16家发电企业和8家电力用户参加了启动会。

2013年11月1日,山西省首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签约,共有6家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与13家电力用户达成交易意向,直接交易电量12.6亿千瓦时。

2014年一季度,山西省共有21家发电企业与36户用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总交易电量40.522亿千瓦时。直接交易电价在0.3367至0.3667元/千瓦时之间,比标杆电价低1-4分/千瓦时。

2014年,山西省先后组织三次交易,共有36家用户和28家发电企业签订154.68亿千瓦时年度直接交易合同,交易电量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近8.4%。

2015年2月15日,山西省2015年度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结束,共完成交易电量80亿千瓦时,共57户电力用户和32户发电企业参加,最终52户电力用户与31户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平均交易电价0.3229元/千瓦时,比标杆上网电价平均降低0.0543元/千瓦时,预计全年可为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超过4.5亿元,参与的发电企业利用小时平均可提高270小时。

2015年2月,山西组织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34户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开展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通过竞价撮合交易方式,最终实现交易电量54.52亿千瓦时。

2015年5月22-25日,山西省组织了年度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17户电力用户与29户发电企业完成交易电量21.39亿千瓦时,平均交易电价0.2832元/千瓦时,比标杆上网电价(0.3538元/千瓦时)平均降低0.0706元/千瓦时。加上第一批交易中因企业和系统原因未成交的5.41亿千瓦时交易电量,本次合计实现交易电量26.8亿千瓦时。全年可为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超过2.3亿元,参与的发电企业利用小时平均可提高98小时。至此,山西省共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电量174.82亿千瓦时,占年度计划的97.12%。

内蒙古

2008年10月16日,原国家电监会批复《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200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部分行业实行电力多边交易电价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008年11月17日起实施多边交易电价,施期限为三个月,最终完成电力多边交易电量85.5亿千瓦时。

2009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继续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

2009年2月18日,原华北电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于2009年5月1日之前具备模拟运行条件。

2009年7月1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启动模拟运行,共有19家发电企业和18家用电企业参与交易,截至2010年4月,累计交易电量225.1亿千瓦时。

2010年5月6日,内蒙古多边交易市场正式启动。17家发电企业的1498万千瓦装机容量参与市场,16家用电企业参加了多边交易。

三个月后,原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暂停安排交易的函》,内蒙古经信委配套下发《关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暂停安排大用户直接交易的通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暂停交易。

2011年初,内蒙古经信委下发《关于恢复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恢复了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作。

201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2012年,内蒙古经信委下发了《关于临时启动内蒙古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多边交易市场再次恢复运行,当年成交电量148.47亿千瓦时。

自2010年5月正式启动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电量883.4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8.95亿元。其中,2014年完成多边交易电量361.92亿千瓦时,占蒙西地区大工业用电量的25%左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35亿元。

2014年12月末,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内蒙古西部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2015年6月4日,内蒙古经信委、华北能监局印发《内蒙古西部电网风电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将风电纳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试点初期,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全年风电电量的5%。

2015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内蒙古西部电网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

西北地区

宁夏

2009年,宁夏自治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进行电价优惠,由电网公司、宁煤集团和发电企业按照不同比例让利,同年印发《关于部分传统行业电费结算及有关问题的函》,对有关行业进行价格联动,在产品价格较低时由电力企业和煤炭、铁路共同进行让利。

2013年底,宁夏首次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直接交易电量3400万千瓦时,交易周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首次参与直接交易的三家电力用户是银川宝塔精细化工、宁夏太阳镁业、宁夏共享装备,参与的发电企业是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

2014年1月21日,宁夏经信委印发《宁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规定交易的发电企业需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火电机组,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上,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放宽至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交易电量不高于该用户年生产用电量的80%,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不高于上年度区内公用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20%。

2014年8月19日,宁夏经信委印发《临时增加电量直接交易方案》,在2014年计划交易电量70亿千瓦时的基础上,直接交易电量再增加30亿千瓦时,年内达到100亿千瓦时。

2014年12月22日,宁夏经信委发布《2015电量直接交易公告》,确定102家电力用户、10家发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交易电量100亿千瓦时。

2015年3月25日,宁夏经信委公示了《2015年二、三季度拟享受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有色、冶金、化工等7个行业的150家企业享受2.5分-5分/千瓦时的电价优惠。

2015年3月16日,宁夏经信委发布《2015年度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网上交易公告》,本次交易电量15亿千瓦时,采取网上集中撮合交易。

新疆

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核定新疆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批复了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11月14日,新疆自治区下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11月20日,新疆能监办下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这三个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新疆区域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新疆自治区经信委表示,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电户,发电企业为环保排放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实行总量目标管理,年度交易电量暂按新疆电力公司上年工业售电量的5%左右安排。

2014年12月1日,新疆自治区启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3家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直接向4家发电厂购买了2.4亿千瓦时电量。

2015年3月30日,新疆区域2015年度直接交易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电量总规模为20.0亿千瓦时,共有26家电力用户和14家发电企业参加交易。

2015年6月23日,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发布《2015年参加自治区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企业名单》,确定2015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30亿千瓦时。

陕西

2014年7月14日,陕西省召开2014年第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西北能监局会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2014年9月30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需满足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另外工业园区和独立配售电企业可整体作为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发电企业需为并入陕西电网、拥有单机容量不小于30万千瓦的公用火电企业。直接交易以自主协商为主、集中交易为辅,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未得到国家核批之前,采取价差传导模式组织交易,即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将协商确定的上网电价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间的价差,等额传导至用户对应类别目录电价中的峰谷分时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2014年10月24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14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公告》,初步确定13家发电企业和14家电力用户作为2014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单位。

2014年11月-12月,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试运行电量3.7亿千瓦时,6家发电企业和12家电力用户完成交易。

2015年1月19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15年上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确定15家发电企业和39家电力用户作为2015年上半年直接交易试点单位。2014年已参与的用户,继续保留参与资格;按照总量控制、逐级开展的原则,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用户暂时未做考虑。交易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交易电量规模合计15亿千瓦时。

甘肃

2010年,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华鹭铝业两家电解铝企业与靖远第二发电厂、华能平凉发电公司、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甘肃电投张掖发电公司通过自主协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交易合同。

2013年9月5日,甘肃省印发《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自2013年10月1日起试行。按照“先启动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先增量后存量”的思路,对交易原则、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管理等作出规定。交易价格中,直接交易价格降幅不低于2分/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大工业类别中单列生产用电降幅不低于6分/千瓦时。

2013年9月29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为增量用电量。电力用户为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兰州新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2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直接交易价格降幅不低于0.02元/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大工业类别中单列生产用电降幅不低于0.06元/千瓦时。

2013年,甘肃省直接交易电量1.48亿千瓦时,全部为增量电量。

2014年1-7月,甘肃省26家电力用户和7家发电企业达成了直购电交易,计划交易量39.32亿千瓦时。

2014年11月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及2015年直购电工作的通知。

2015年6月23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规定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交易电量按照用电企业增量生产用电量的20%匹配。单个新能源企业每月参与交易的总电量不能超过该发电企业2015年上半年月平均实际发电量的20%。

2015年6月26日,甘肃省印发《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2015年甘肃将制定《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输配电价改革思路,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好直购电交易试点。

2015年,甘肃省共有3家发电企业和16家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全年申请交易电量为41.732亿千瓦时,约占甘肃全社会用电量的3.81%。

延伸阅读:

【史上最全】2002年以来全国24省大用户直购电研究报告

黑龙江、吉林、辽宁、抚顺铝业-伊敏电厂直购电十年总结

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直购电十年总结

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直购电十年总结

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直购电十年总结

原标题:山西、内蒙、宁夏、新疆、陕西、甘肃直购电十年总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