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在发电领域的竞争已经很激烈,现在改革的重点就是在售电这一侧。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国企的统购统销模式下,区域竞争机制很难形成,一个省的电力即使有富余,想卖给其他的省也很难。胡乃军认为:“要想打破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让大型用电户直接和发电企业对接,价格合理就直接购买。这样就能把发电端和售电端对接起来,让中间的输电和配电变成一个服务,既减少了中间环节,也削弱了加价机制。”
东北地区
黑龙江
2012年12月6日,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同意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2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1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第七家获批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省份。
2013年4月3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4家发电企业签订了2013年1.89亿千瓦时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这标志着黑龙江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这是东北地区第一个省级交易平台试点。
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的标准执行,损耗率由黑龙江省物价局参照近两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交易电量是以上年度电力用户年用电量为基准的新增电量,大用户购买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三部分组成。
为推动黑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从试点逐渐走向深入,2014年12月8日,东北能监局会同黑龙江省工信委、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
2015年4月8日,黑龙江省工信委公布《2015年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企业名单》,指出,根据《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电力用户实行分批次市场准入,鼓励类产业用户、新增用电规模较大用户优先准入的原则,确定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13户,发电企业14户(共29台机)。
5月,黑龙江省启动了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开展了“多买多卖”的首次交易,12家电力用户与6家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的交易模式成交电量10.366亿千瓦时,同时将省级试点2户企业成交的2.76亿千瓦时一并纳入平台,本次黑龙江省直接交易总电量13.126亿千瓦。
本次交易提高黑龙江参与交易火电企业利用小时数340小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交易使14家用户减少用电成本约4830万元。黑龙江省直接交易市场的启动,标志着黑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已从试点走向深入。
吉林
吉林大用户直购电始于2005年3月,是《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电监输电[2004]17号)发布之后国内首个获原国家电监会批准的直购电试点,参与直购电的购售双方分别是国电吉林龙华热电和吉林炭素,属于单个发电厂同单个用电企业供需对面、全电量过网的直供模式,即点对点模式。
2008年12月24日,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用电大户直购电市场交易暂行办法》,利用电力市场平台,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发、供、用电市场多边交易机制,在政府指导下通过实行双向报价、集中撮合的方式来进行大用户市场竞争购电,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吉林电力公司年售电量的10%。
2009年2月,吉林省首次大用户直购电市场交易拉开帷幕,吉林省14家用电大户,大唐吉林发电、中电投吉电股份、国电吉林龙华热电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调直调火力发电企业参加了交易。共计成交电量42918万千瓦时,发电成交价格在0.333~0.343元/千瓦时之间,共有10家大用户获得直购电量。
2009年3月,吉林省2009年第二季度大用户直购电双边交易举行。吉林省15家用电大户和12家火力发电企业参加了本次交易,用电企业新增了四平市建新漆业电石厂。共成交交易12笔,用电侧成交电量共计8100万千瓦时,折算至发电侧成交电量共计8709万千瓦时,发电侧成交价格0.347元/千瓦时,用电侧成交价格在0.4181~0.5081元/千瓦时之间。共有3家用电大户获得直购电量,4家发电企业(全部为中电投吉电股份公司)在市场中达成交易。用电企业可降低用电成本248.7万元,发电企业提高发电利用小时数近83小时。
2009年6月26日,吉林省2009年第三季度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共有15家用电大户和12家火力发电企业参加。共成交12笔交易,用电侧成交电量共计9300万千瓦时,折算至发电侧成交电量共计1亿千瓦时,发电侧成交价格为0.347元/千瓦时和0.3471元/千瓦时,用电侧成交价格在0.4181~0.5081元/千瓦时之间。共有4家用电大户获得直购电量,5家发电企业在市场中达成交易。预计成交的发电企业平均可提高利用小时53小时,用电企业可减少成本支出355万元。
2010年1月,吉林省电力公司、国电吉林龙华热电和中钢吉林炭素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顺利续签了2010年《电量直接购销合同》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
2010年,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电量为47230万千瓦时,直购电量价格为0.3205元千瓦时。
2011年,吉林省中钢集团吉林碳素继续向国电龙华吉林热电直接购电,完成交易电量4.91亿千瓦时。
2014年上半年,吉林省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市场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省内9家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签订了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合同成交电量超过15亿千瓦时,可为用电大户减少用电成本1.5亿元。
2015年3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公布了2015年第一批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名单,14家电力用户进入名单。
辽宁
2009年辽宁抚顺铝业跨省直购电六年之后,2014年10月份,辽宁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启动,2014年9月底,东北能监局与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公布了第一批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准入名单。10月初,辽宁省物价局出台了输配电损耗标准。
2015年,辽宁省经信委会同东北能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对全年电力直接交易作出安排。
选择用电成本较高、享受过电价优惠政策、对全省经济增长有一定拉动作用的7家电力用户企业,以及已投入商业化运行、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含核电)发电机组22户发电企业作为交易主体参加交易。
按照电力直接交易管理办法,确定今年直接交易量为32亿千瓦时(上一年度售电量的2%)。此外,考虑到今年用电纯新增量、又符合相关要求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年度交易规模之外,上半年另行安排10亿千瓦时电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全省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6亿千瓦时。
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决定上半年采取挂牌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模式。2月5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了挂牌交易,成交电量10亿千瓦时,交易价格为0.26元/千瓦时。2月12日,组织了集中撮合交易,成交电量16亿千瓦时,交易价格为0.3235元/千瓦时。初步测算,26亿千瓦时的交易电量可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1.74亿元。
跨省直购:抚顺铝业-伊敏电厂
抚顺铝业是我国第一家电解铝企业,电力成本占其生产成本的30%以上,由于大工业目录电价高于其盈亏平衡电价,导致企业连年亏损,到2009年已面临全面停产的困境。为打破抚顺铝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电价瓶颈,同时解决辽宁本省电厂发电成本较高,无法满足抚顺铝业价格要求的难题,原东北电监局于2009年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创造性地提出了抚顺铝业与内蒙古华能伊敏电厂开展跨省直接交易的方案。
2009年10月12日,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按照批复方案,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标准为: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17元/千千瓦时;辽宁省电力公司基本电价执行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100元/千千瓦时(含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
2011年抚顺铝业向华能伊敏电厂直接购电,完成交易电量31.81亿千瓦时。
2009年至2012年,试点累计直接交易电量105亿千瓦时,相关各方取得多赢:交易增加了华能伊敏电厂发电量,发挥了其资源与成本优势,其2012年设备利用小时数高于东北区域火电机组的平均水平460小时;扩大了电网售电量,使输配电企业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对抚顺铝业来讲,电力直接交易为其赢得了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开展直接交易前,仅2009年1-9月份企业就亏损2亿多元;开展直接交易后于第二年就实现扭亏为盈。直接交易每年为抚铝节约4亿元以上的成本支出。2012年产量达到26.3万吨,是2009年的3.4倍;通过产业升级,吨铝电耗降低了100千瓦时。
2013年,抚顺铝业与华能伊敏电厂的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步入第五个年头,作为全国首个获得三部委联合批准的交易试点,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跨省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抚顺铝业电力直接交易发挥了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给参与各方带来切实可观的收益。
【史上最全】2002年以来全国24省大用户直购电研究报告
原标题:黑龙江、吉林、辽宁、抚顺铝业-伊敏电厂直购电十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