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百花齐放,哪家将会在售电浪潮中脱颖而出占得新机?本期售电侦查带你走进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探寻其售电之路上的蛛丝马迹。延伸阅读:【企业简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围绕建设面向珠三角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发展战略,贯彻注重认真、追求卓越、和谐发展的企业核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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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侦查:售电公司百花齐放 广州发展脱颖而出机会有多大?

2015-12-21 10:25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售电公司百花齐放,哪家将会在售电浪潮中脱颖而出占得新机?本期售电侦查带你走进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探寻其售电之路上的蛛丝马迹。

延伸阅读:

【企业简介】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围绕建设面向珠三角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发展战略,贯彻“注重认真、追求卓越、和谐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针,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壮大,建立了以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为核心的综合能源业务。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建立了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体系和投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致力于提高企业在安全、健康、环保以及社会责任方面的管理水平。与BP、国电集团、华电集团、长江电力、粤电集团、同煤集团、IFC等各领域行业领先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截选自公司官网)

【广州发展介入售电业务】

记者4月27日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正在研究应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措施,参与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供,力争率先介入售电业务。

业内专家此前分析,新一轮电改将对发电、输配电、用电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有望开启万亿元市场,售电侧放开有望成为本轮改革的最大红利。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相关的能源企业和机构正在布局售电业务。甚至有电力企业内部人士辞去现有的工作,去创建能源公司来开展售电业务。“谁都知道这是一块肥肉。”国内某电网企业的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广州发展成立于1989年,是广东省和广州市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自1997年上市以来,该公司主要以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为核心的综合能源业务,是广州地区最大的电力生产企业和广东省最大的三家地方电力供应商之一。

4月24日,广州发展公布的2014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广州发展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4.46亿元,同比增长1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4亿元,同比增长18.26%;每股收益0.448元,同比增长18.60%。

这得益与“天然气市场开拓取得成效,气源组织工作取得新进展”。公告显示,2014年,广州发展天然气业务收入36.76亿元,同比增长21.85%。

报告显示,2014年,广州发展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两船现货液态天然气(LNG),合计7,845.47万立方米;与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拟从2017年始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或其指定附属公司每年向燃气集团或其指定附属公司供应LNG约100万吨,供应期为25年。

公告显示,2014年,广州发展新能源业务取得较大突破,从化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第一期万宝冰箱4.19MW项目于7月并网发电;风力轮胎和钻石轮胎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1.4MW)一期5MW项目于2015年4月竣工投产;总装机容量为49.5MW的惠东东山海黄埠风电场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上半年竣工投产。

此外,广州发展从万实业及漆包线光伏项目、广汽丰田光伏项目等14个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约66MW)、惠州西冲和珠海桂山等海上风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广州发展通过参与电力大用户电量直接交易竞争抢发量,竞得电量6亿千瓦时,份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但受社会经济增长放缓、及外购电量增加等因素影响, 广东省内发电机组发电量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广州发展2014年的电力业务收入为78.68亿元,同比下降6.44%。

按照广州发展的说法,2015年,广州发展的目标主要有:将利用南沙自贸区政策优势,策划研究广州市能源交易平台工作;加大海外气源采购力度,推进广州周边地区的市场整合,加快拓展汽车加气等天然气应用领域等等。(来源:一财网)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鳌头与广州供电局签署购售电合同(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鳌头投管”)负责投资建设广州发展鳌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鳌头能源站项目”),鳌头能源站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万力路3号南侧,设计总装机容量为28.80MW(2×14.40MW)。

日前,鳌头投管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署了《鳌头能源站项目1、2号机组(2×14.4MW)购售电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体

(一)购电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二)售电人:广州市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电力电量购销

鳌头能源站项目机组并网发电运行后,在广州中调的统一调度下,购电人负责收购售电人机组在调试运行期和商业运行期间的上网电量。

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

指鳌头能源站项目#1、#2号机取得监管机构发文批复的进入商业运营,按文中指定的进入商业运营之时,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上网电量。

鳌头能源站项目#1、#2 号调试运行期:从 #1、#2 号机首次并网开始,经过96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

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量

指鳌头能源站项目#1、#2 号机取得监管机构发文批复的进入商业运营之后所发生的上网电量。

(二)上网电价

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鳌头能源站项目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96元(含税)执行。

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鳌头能源站项目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执行。

3、在并网发电运行后的任何时间,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双方应按调整上网电价的文件规定进行电费调整、清算。

4、临时上网电价

鳌头能源站项目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45元(含税),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5、市场电价

实行竞价上网后,若售电人机组实行竞价上网,则购售电双方执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交易电价。

(三)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期限至2016年5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明确了鳌头能源站项目的上网电价及其结算与支付,有利于鳌头能源站项目的顺利投产。

四、备查文件

鳌头投管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署的《鳌头能源站项目1、2号机组(2×14.4MW)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广州发展:拟出资2.2亿元设立电力销售公司(附公告)】

2015年7月23日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电力集团”)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电力集团出资设立电力销售公司,以该公司为主体申请售电牌照,通过电力购销、配售电投资、在成熟的工业园区开展微电网业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分享电力体制改革红利,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附公告全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 2.2 亿元。

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现将有关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电力集团”)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销售公司”)。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电力销售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电力销售公司事宜。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 162号第十七层 08 单位

4、法定代表人:何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2 亿元。

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电力集团出资设立电力销售公司,以该公司为主体申请售电牌照,通过电力购销、配售电投资、在成熟的工业园区开展微电网业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分享电力体制改革红利,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意义解读:售电业务有望成为公司新赢利点】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公司是集电力、燃气、燃料贸易业务为一体的珠三角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5.34亿元,同比回落17.3%,其中电力业务利润贡献占比为99.6%。

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盈利稳定,售电公司打开想象空间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三家电力企业之一,也是广州市最大的发电企业,控股装机全部集中在珠三角电力负荷中心,区域优势明显。截止2015年上半年,公司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390万千瓦,完成发电量77.38亿千瓦时。受益于煤价下跌,2015年上半年公司煤电机组的度电净利较2014年平均增加约1分钱。2015年7月,公司成立电力销售公司。目前广州市年均用电量为766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386亿千瓦时,占比约为50.4%,按照平均0.75元/千瓦时(含税)的度电价格测算,对应市场容量约为290亿元。未来伴随售电牌照的放开,售电业务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来源: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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