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电力体制改革配套细则下发前,市场对于这场即将破除垄断的“割肉”之战众说纷纭,尤其是对于售电侧改革的热度持续攀升。
11月30日,在电改六大配套下发后,对于此次电改,业界有哪些评论?“割肉”是否彻底?售电这块“蛋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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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电改你满意吗?调研结果展示】
关于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首次调研持续36小时,有1196位小伙伴光临,其中134位交卷,平均答题时间8分39秒。小编连夜写了点评,不足之处敬请指教。
Q1:本轮电改您最关注哪一项?
点评:管制电网收入和引入社会资本成为关注焦点,与电力市场化“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主题不谋而合。
Q2:你认为电改对以下哪类企业影响最大?
点评:多数投票者认为本轮电改矛头直指电网企业,毫无疑问随着市场化进程和输配电价改革的深入,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所受影响无疑是最明显的。
Q3:电力市场改革对可再生能源有何影响?
点评:电力市场改革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其根本原因正是第二高票当选的“理顺价格关系”。只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充分激发包括传统电源、需求侧资源、储能设备等拥有者共同参与到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行动中来。
Q4: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发电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点评:竞价上网的新格局对发电企业的经营提出了新挑战,也为高效清洁的新发电技术提供了市场空间,同时“大锅饭”模式的终结,意味着发电企业的投资冲动将冷却下来,而从市场的角度理性的进行电源规划。同时,发电企业均看到了售电市场的潜在机会,在两头风口布局,既期待增加收益,也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Q5: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网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点评:还原电网企业公共事业属性,从田径场上回到裁判席,经有利于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式,可以保障电网企业经营的稳定,相对于市场化交易主体,反而可以置身于市场风险之外,孰优孰劣并不能随便下结论。
Q6:电力市场化改革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点评:虽然第二题中,没有人认为电改对居民影响最大,但是把目光放到居民用电本身时,大家一致认为最大的影响是电价的变化。事实上,是由售电公司面对电力批发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居民用户并不用直接暴露在电价频繁的变化之下。售电侧市场的开放,将给予居民用户更多选择的权利,有心人的确是可以收获降价的红利的。
Q7:你认为现阶段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哪些?
点评:建立现货市场成为本题的票数冠军,可见通过现货市场反映电力供需关系,发现真实价格的观念已被广泛接受。这是完善跨省区期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建立相对稳定中长期交易的前提。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无疑是建立现货市场的必要过程。
Q8:考虑到用户的喜好,售电侧改革中售电商应该更多的关注什么?
点评:答案比较平均,服务质量和灵活选择成为关注热点,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市场成员会越来越发现增值服务的必要性,因为用电策略才是节省电费的终极奥义。
Q9:您认为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点评:这个结果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虽然小编认为现货市场的建立才是电改的核心,但是对公众而言售电侧放开似乎更加深入人心。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现货市场是核心!现货市场是核心!现货市场是核心!
Q10:售电侧改革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点评:售电公司的投资者最担心的就是没有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说实话这挺难,下一个专题再和大家好好唠唠。交易环节的增加也可能会带来用电成本的上涨,但随之而来的服务改善也可能将其抵消。服务质量是售电公司的生命,面对拥有选择权的用户,没有两把刷子是混不下去的。
Q11:如何看待市场主体在参与竞争的同时又履行电力普遍服务责任这一问题?
点评:这个题目的答案变化有点意思,起初多数人选择“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都需要普遍服务”,但最终被“必须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大比分反超,说明相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大家对于政府执政能力更为信任。
Q12: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点评:全都对,没啥好说的……
Q13:输配电价改革存在哪些困难?
点评:最难的就是输配电准许成本不透明和公共成本的公平分摊。
Q14:你认为引起电力市场现货价格风险因素有哪些?
点评:有风险就有收益,但是利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就是不正当竞争了。几个答案中,“市场成员谎报机组处于检修状态,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市场成员有意不向市场提供其可以提供的输电服务,造成电网阻塞”,”市场成员结盟操作市场“都是国外市场中发生过的滥用市场力的惯常手段。而“市场成员利用规则漏洞,无风险套利“,则处于是否违规的争议当中。
Q15:规避电力市场现货价格风险的策略有哪些?
点评:监管高居榜首,另外中长期合约和金融衍生品也是国外市场中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中金融输电权主要用来规避阻塞造成的价格风险。(来源:电力市场研究)
【专家梳理电改配套文件】
王禹民(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具体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市场化交易体系,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有效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三是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四是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五是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加强电网统筹规划,完善电力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
曾鸣(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主任)
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曾鸣表示:1、售电市场放开确实是本轮电改亮点。对于售电公司的门槛和资质并无具体规定,后续还需要具体操作性细则,但也有针对售电公司的原则性规定设定了资质和门槛要求。
2、现有的发电公司是否介入售电业务,由企业自愿决定。我判断,很多发电企业会参与售电业务,发电企业在国外也都涉足售电业务。而且在目前电力过剩明显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参与售电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电力销量。
3、当前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用电增长速度放缓,在此背景下推动电改,地方政府首要希望电力降价。通过降价,地方政府可以实现解决就业、GDP增长和增加税收的三重目标。我国发电企业还是以国资为主,一味降价可能造成国资流失。激烈的竞争、攀比降低电价还会造成企业破产倒闭等社会问题,要及早考虑到这些潜在问题,筹划解决历史包袱的机制。
4、售电的审批主要是省级政府部门,但同时也有能源监管机构地方分支,两者会协调。目前的交易机构都是以省为单位,分别建立。但同时南方电网、国家电网都在区域筹建统一的交易平台。
林伯强(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则指出,既然是让售电业务更加市场化,那就不能将电网企业排除在外,何况电网企业在售电市场有着很成熟的运营经验和管理能力。他表示,新电改之后,发电厂可以直接将电量卖给用户,在价格上,发电企业和用户都会更划算一些,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发电厂的盈利能力就会得到提高。
韩启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分析师)
韩启明认为一方面假设不让电网公司进入售电,这么大的利益转移到社会并不合适,从安全角度说,电网公司可有售电公司,但要求售电不能与配电网放在一起。另一方面这次实施意见中,并没有提“售电牌照”,符合市场化要求,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的思路。“不过,售电依然有市场化准入的要求,电力的流动根本还是资本流,需要资金能力随时进行结付,需要资产保证。此外供电企业做售电,也要有保底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所以要有业务许可证。满足标准后公示,供电企业的市场进入和退出都有标准化的流程。
何兆成(华中能源监管局原局长、党组书记)
何兆成认为,放开售电侧市场利于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建立价格传导机制,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促进供电服务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本轮售电侧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售电主体是否能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售电侧市场能不能培育和建立起来。
他认为,售电侧放开以后,还应加强对售电市场的监管工作。为此,他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差异化准入和严格的退出机制。例如,为积极培育售电主体,可对不同类型的售电公司制定差异化准入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售电主体,应勒令退出市场;二是制定完善的售电服务监管标准。例如售电公司的被投诉率、被转换率,可由监管部门收集并定期向用户公布;三是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五是加强售电公司运营成本监管,特别是对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六是探索输配电价的激励型定价方式。
欧阳昌裕(中电联副秘书长 高级工程师)
欧阳昌裕认为:1、本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就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稳妥有序推进“三个有序放开”、“一个相对独立”和“三个进一步强化”改革的。2、中发[2015]9号文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稳”,明确提出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即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输配电环节属于自然垄断环节,政府要严格监管,同时确保其对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公开、无歧视服务,这是大家已经形成的共识,而且从改革实施难度上看也相对容易。3、准入门槛要适宜,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政府监管要规则精细化、菜单化,惩戒刚性化,做好风险防范。(来源:中国电力知库)
【明年即将出台配套文件都有啥?】
本次发布的文件梳理
【电改亮点解析】
电力体制改革六个相关配套文件的正式发布,标志着电改工作将跨入落地实施的新阶段,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再仅仅是绘就的宏伟蓝图,就要开始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操作步骤和具体行动。六个配套文件分别对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和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要求。总的看,配套文件的出台把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细化实化各项具体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同时注重整体改革的协同配合、综合配套,为中发9号文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操作基础。可以说,配套文件的出台富有新意,亮点频出。
亮点一:充分体现了电力改革的综合配套协调
坚持改革的综合配套协调是中发9号文贯穿始终的一个突出特点,把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各环节丝丝相扣。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市场体制构架,9号文分别从政府和市场的角度对电改进行了全面设计,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统一性和整体性,既明确了政府层面要改革的电价机制、发用电计划管理、电力监管、规划等方面任务,又明确了市场层面的配售电业务放开、交易机构设立等市场建设的具体要求,总的方向是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中发9号文的总体设计下,六个配套文件分别从电价、计划、市场、售电、交易等方面对文件进行了细致的安排和部署。从操作角度对各专项改革进行了缜密的设计,强调了各专项改革任务需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从推进改革的方式上明确了改革试点应着力于各个不同侧重点,而各试点内容却应是统一、整体推进的。这六个配套文件把个别和整体统一起来,强调加强综合配套协调,充分体现了本次电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对中发9号文的切实贯彻和具体体现。
亮点二:充分体现了确保电力体制改革风险可控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呼应了社会各界的改革诉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这项改革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情况十分复杂,具有一定敏感性、风险性,攻坚难度大。因此,中发9号文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确保整个改革进程做到风险可控。
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的机制下,本次配套文件分别明确了各专项改革任务的主责部门和主体责任,将改革事项的牵头单位、负责部门等落实到位。同时,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了要通过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电改,统筹考虑试点内容、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做到逐步在总结电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社会层面加以推广。因此,无论从组织机构设置,还是试点先行的安排来看,配套文件都充分体现了中发9号文的要求,力求规范、有序、稳妥,务求确保电力体制改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亮点三: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
电力体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垄断行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方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而明确的改革任务。电改配套文件的出台,特别是推进售电侧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两个配套文件的具体贯彻落实,必将在电力行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加快促进在电力行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进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两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建设的显著作用和重大意义。在发电侧方面,市场化改革后会形成明确的价格信号,发电企业将能够根据电力市场供求、燃料成本变化以及电力市场特性与用户协商交易电价和电量,解决了发电企业长期存在的体制性亏损问题,从而更好的引导民营资本在发电侧进行投资。在电网企业方面,在其功能定位明确后,盈利模式更加透明、收益更加稳定,有利于拓宽电网企业融资渠道,从而吸引民营资本投资电网建设,也为电网企业改制上市,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提供了可能性。在售电侧方面,改革以后,民营资本可以投资或者直接成立售电公司,为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提供了新的领域。
亮点四:通过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快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中发9号文明确要改变以政府定价为主的现行电价管理方式,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环节。把输配电价改革作为价格改革的突破口,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通过单独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达到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等作为这项改革的具体举措。这些措施针对性较强,抓住了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总体上,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亮点较多。以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为例,这项措施提出输配电价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进一步拓宽了试点覆盖范围,明确了试点工作步骤,强化了试点的影响力。在试点范围方面,除了先期已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试点范围外,对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也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在试点步骤方面,将试点工作分为调研摸底、制定试点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四个阶段,因地制宜的开展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亮点五:通过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独立的交易机构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基础,组建独立的交易机构不但为电网无歧视开放奠定了基础,还为市场公平交易提供了平台。因此,中发9号文将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作为电力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明确要求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体系,通过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从组建、规范、监管、组织保障几个方面对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作了进一步明确,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对众所期待的交易机构组织形式和交易架构体系做出了明确的安排,提出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这无疑是对中发9号文“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的具体化体现,几种交易机构组织形式的提出必将有利于推进多元化试点,进行充分的比较竞争,有利于为最终找出一种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特点的电力交易组织形式开山探路。同时,文件对交易机构的范围和层级进行了明确,指出要有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区域和省(区、市)交易机构,区域交易机构包括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它服务于有关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机构,这就使交易机构的组建工作明确而具体,有利于加快推进交易机构的组建进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除了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这个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外,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安排,《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市场主体、市场运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这一总体安排,文件明确了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两条具体实施路径。在具备条件开展试点的地区,可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而在非试点地区,则按照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文件开展市场化交易,零售市场参照售电侧改革文件开展市场化交易。这样通过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发展阶段、改革的条件和时机而分类提出不同的改革路径,使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不仅具有符合实践要求的现实性,同时具有了操作层面的可行性。
亮点六:通过推进售电侧改革
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售电侧改革是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热点,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中发9号文明确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构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新电力体制架构的重要环节。因此,按照中发9号文的要求,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条件、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组织实施等方面对这项改革做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改革方向明确。特别是文件将售电公司划分为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的售电公司,明确了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的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明确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文件的具体规定使一直悬着的社会资本如何进入,怎么进入售电领域的难题得以明确,社会资本的进入变成了可能,同时售电公司可操作、可落地,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本轮电改中最大的难点和亮点。
【邢雷:售电放开是改革目的】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积极推进电力改革,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今天推出记者采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的文章。
记者:请您谈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于能源电力行业在“十三五”时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邢雷:“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时期。要把握机遇,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绿色发展,电力体制改革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只有改革电力体制才能实现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中高速发展的强力支撑。虽然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已经过去,但由于经济总量大,中高速经济增长依然会对电力有较大需求。其次,只有改革电力体制才能加强竞争,大力降低发电成本,从而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最后,只有改革电力体制才能促进清洁能源快速发展,从而实现绿色发展。
记者:请您谈谈对最新出台的这批配套文件主要精神的理解和认识,您认为将取得怎样的预期效果?
邢雷:今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一指导性文件出台,但具体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文件,这6个文件的推出,将使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6个文件的推出,将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电力体制改革一些具体问题,形成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实现市场化电力交易体制,实现售电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售电业务,形成公平合理的电网接入制度,促进各类发电企业公平进入市场。
记者: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改革的首条基本原则即为“坚持安全可靠”。那么,在“改到位”和“保稳定”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是什么?如何在稳定前提下实现改革红利的最大化?如何看待市场主体在参与竞争的同时又履行电力普遍服务责任这一问题?
邢雷:从改革角度看,实现改到位和保稳定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就是在市场化改革前提下实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尽可能减少各方面阻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电力行业稳定,为国民经济提供稳定安全的电力供给。
要实现改革红利的最大化,就必须确保电力体制改革相关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各方必须充分认识到,以市场化为改革目标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必经之路,只有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才能为国民经济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因此,改革是不可阻挡的潮流,这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投身于改革中,积极履行职责,为电力行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我国电力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电网企业更是央企。作为国有企业,本身是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同时,作为国有企业,也有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作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基础能源企业,更有必须履行电力普通服务的责任。
记者:《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您认为有效竞争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有什么益处?
邢雷:其实,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就是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由于输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性质,就必须从发电和售电这两头环节来推进市场化改革,既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有利于发电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技术,降低能耗,而售电市场化改革则给消费者以选择权,从而促进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促进发电成本降低和能源高效利用。有效竞争体制应该在公平上开展,即真正实现各类主体进入发电、售电市场的公平,接入电网的公平,法律、政策执行上的公平,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
记者:《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但试点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许适当体现地区特点。您认为不同地区可以有哪些不同的特点?
邢雷:本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能源资源禀赋不同,输电距离差距很大,因此,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特点。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可以不同,电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不丰富的地区也会有差别,电力输出省份和电力输入省份也会不同。但总的来说,输配电价格就是成本、收益和税金三部分,具体成本和收益的核定,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显然,不同省份电网建设难度不同,维护费用也就不同,电网密度不同,维护费用也会不同,所以,应该根据各省特点确定。
记者:有专家称,新电改的市场化思路对清洁能源发电来说是双刃剑。电网只靠收“过路费”盈利,就更容易无差别地接入达到安全和稳定运行指标的各种电源,可以解决清洁能源的电网接入问题。但市场化之后,电网不再统购包销,由用户自主选择用电,清洁能源只能靠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等方式吸引用户。作为电网企业,在新模式下接入电源时将如何考虑,对清洁能源有何建议?
邢雷: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尤其在输配电价格确定后,作为电网企业,将只靠收过网费来生存,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电网企业在接入电源时只会考虑符合电网运行的各种指标,并没有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绿灯的义务,电力用户自主选择用电企业的权利也不应得到限制,因此,作为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一方面要进一步大力降低成本,努力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应该予以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继续支持,同时,国家也可以制定保障性收购制度。
记者:《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有限购电制度和优先发电制度。您认为哪些发用电类型是应该优先保障的?哪些发用电计划是不宜放开的?
邢雷: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高效节能环保燃煤发电机组应该优先保障,公益性和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不宜放开,这部分计划要保留,以确保居民生活、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发用电计划,当然,这部分并不多,只占20%左右。
记者:改革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在这里,电量、电价都成为“变数”,发电企业为了赢利只能“薄利多销”,但以目前供大于求的电力市场形势来说,对发电企业特别是火电企业并不利,发电企业可能更倾向于过去计划性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您认为,应如何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
邢雷:改革后的多方直接交易机制,对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来说,都有了自主选择权,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对于电力这一特殊商品,市场化交易机制中非常重要的是实现供需双方相对稳定,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为尽管实现了市场化,但事实上发电用电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这需要供需双方从长远出发,实现大户直购电供需双方长期合作,避免过去煤、电行业激烈较量的情形发生。因此,随着交易体制的逐步完善,也可以实行电力期货交易。
记者:《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有序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您怎么理解“相对独立”?
邢雷:我认为,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是指电力交易机构必须与电网和发电企业相脱离,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交易服务机构,但是,电力市场的稳定关乎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大局,不可能完全独立,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有权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记者:《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请您具体谈一谈认识和理解。
邢雷:电力体制改革核心就是要实现两头放开,也就是说,售电环节的放开本身就是改革的目的,因此,只有在市场上出现多家售电企业,用户才有选择权,所以,这是改革的必然。当然,民营资本和其他企业进入售电环节还有相当大的困难,这需要时间。作为目前的供电企业,要改变过去“电老虎”的作风,学会真正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记者:本次电改为人们勾画了未来理想的购电情形。购电系统能否像淘宝购物一样方便?您认为,这种理想状态何时能够实现?本次电改能给电力消费者带来哪些切实好处?
邢雷:随着电力交易的发展和成熟,将来购电一定会实现像淘宝购物一样方便,但这需要较长的时间,毕竟电力企业体制的长期封闭,要实现这样一个转变是需要多方面努力的。
本次电改给电力消费者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有了选择权,尤其大用户,也将实现用电成本的下降和服务态度的好转,真正实现供需双方的平等,从而倒逼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记者:《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您认为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对自备电厂的生存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邢雷:电力体制改革将实现发电企业的自由竞争,最为重要的是在发电环节放开市场准入,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都允许进入,燃煤自备电厂也不例外。但要实现公平竞争,他们必须与普通发电企业一样,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承担行业共同的标准费用,这样才能实现发电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企业设立的自备电厂而言,必须努力达到国家的发电技术标准,不断降低成本,能够承担如此的负担就可以继续,承担不了就关闭,通过对外购电来满足所需。这样也有利于发电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和集约、环保。
记者: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电力市场主体越来越趋向多元的情况下,政府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方法应该作哪些相应调整?
邢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初衷。因此,政府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也要随之调整,从过去下达计划、制定价格、解决争端、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通过制定法律、政策、技术标的间接管理手段为主,努力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国家电力供给安全、高效,环保。
【唐文生:推进售电侧放开 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中发9号文精神,《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对症下药”,对售电市场建设的下一阶段发展进行顶层规划再设计及制度重构,明确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保底和普遍服务机制、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市场化交易机制、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推进售电侧放开做出统筹规划和全面部署。
售电侧放开的核心是赋予用户自由购电选择权。售电侧放开直接面向用户,对售电市场进行重构,引入多元化的售电主体,打破电网企业单一购售电局面,不仅让用户有更多选择,同时促进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提升,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
明确界定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激发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意见》明确界定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用户既可以按市场价格选择售电公司购电,也可以继续按政府定价从电网企业购电。符合条件的大用户还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用户拥有更多购电选择,用电更加便利,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差异性选择,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例如,有些用户选择价格更经济的售电公司,有些注重环保的用户可能选择购买绿色电力,有些用户可能选择售电公司提供定制服务或专属解决方案。大用户参与批发市场竞争,增强了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可与发电企业签订长期购电合同,有助于优化用能成本。售电公司为吸引各类用户,除了在价格上进行竞争,还将不断进行电力销售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从国外来看,美国德克萨斯州售电侧放开后,出现了15个类别、300多种不同产品和服务。
售电侧市场主体是售电市场的细胞,《意见》聚焦市场主体,明确界定售电侧市场“都有谁、做什么”,各市场主体权责明晰,业务界面清晰,破解机制约束,能够增强原有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激发新增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优势和积极性,不断创新服务模式。
建立完善的保底和普遍服务机制,有力贯彻保障民生的原则
《意见》明确,电网企业承担营业区内保底供电义务,按照政府定价向居民、农业及公益性等用户供电,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法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规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同时,电网企业还承担营业区内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承担解决无电地区用电任务。
通过建立完善的保底供电和普遍服务机制,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保障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使得无议价能力用户不仅有电可用,同时价格相对平稳,贯彻了中发9号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坚持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
构建严格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保障售电侧市场运行质量
《意见》对售电公司、市场化用户准入条件建立了公平开放透明的准入机制,售电公司和市场化用户都应进入省级政府公布的年度目录,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其中,售电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所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设备、场所和从业人员;市场化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节能环保标准。考虑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还有待持续完善,为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保障用户服务水平,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与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同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市场主体,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售电侧市场的运行质量和市场活力取决于各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活力,适当提高准入标准,让具备条件的售电公司和用户参与市场,各市场主体在同等准入条件下优胜劣汰,增加了电力市场的买方和卖方,在平等的市场内各自创新,通过竞争促进各类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服务,使广大用户从改革中直接受益,真正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保证售电市场的高效运行。
建立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机制,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意见》建立了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对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选择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选择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同时,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依据、电网企业进行结算,既保证了市场
交易的公平性,又可以有效防范电费资金风险,有利于改革的平稳推进。
完善的市场规则,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对电力交易过程中“拉郎配”的直接干预,通过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还原电力商品属性,能够为电力市场的有序运营提供坚强支撑,激励市场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拓展新业务,提升服务质量。
建设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稳妥推进售电侧放开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针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政府可在紧急情况下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能够增强售电侧放开改革既有市场活力,又有控制力,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从而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放开改革。
推进售电侧改革贯彻落实了中发9号文的改革要求,同时也考虑了目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问题、新要求,《意见》的各项工作部署将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发展释放新的活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及资源配置能力,也将使市场参与各方获得改革红利,极大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开启我国售电市场建设的新篇章。(作者单位: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来源:中电新闻网)
【薛静:这次电改最大亮点在消费侧】
电力改革也好,下一步的能源发展过程也好,能源革命当中首先要把能源消费放到首要位置,在这次电改中,我认为这也是最亮的一个点。
现在动能的产生从数据研究和经济研究看到了,目前是以东部地区带头的。东部在这个过程中还有电量的增长。
现在火电跟当年说的火电已经不一样了,2014年火电将近是4800万,但实际上煤电也就三千多万,其中还大量包含了天然气。
现在投产结构跟“十三五”投产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十三五”项目大部分在西部,但“十二五”投产项目大部分在东部。
在目前转型过程中不宜拿弹性系数来研究经济,这也是在经济领域或者电力经济一贯的观点。
能源革命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供应革命,一部分是消费革命。我个人的感觉,包括最近刚出台的配套电力改革文件,更多的是在用户侧和消费侧先进行革命,通过革命反过来对供应侧进行反冲击力和反作用力,形成整个的电力革命。
为什么这么说?原来对能源来说,转型也好,供应也好,更多是在供应侧进行节能减排,比如说结构调整,煤炭、清洁能源整个方面在结构调整,但这个过程当中,路径是比较漫长的,还有中国的国情,不可能快速要求煤炭达到比例是零,这是中国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总量的制约。能源总量的绿色这很关键,但这里面还有更大的空间。
我们过去做的比较少的是消费供应,因为从企业角度加大节能减排等等,但在消费这层来说,从企业、用户、社会不是太多,导致能源是比较浪费的。这个浪费我认为并不是整个结构造成的,更多的是技术、概念、环境、法律各方面造成的。
这次电改最大亮点在消费侧
电力改革也好,下一步的能源发展过程也好,能源革命当中首先要把能源消费这块放到首要位置,所以在这次电改中,我认为也是最亮的一个点,这是过去从来没有思考的整个生产流程过程的环节。
现在已经走出了一步,但以后怎么走?里面有很多的体制、机制、技术各方面的因素,所以下一部分是把用户侧这部分的消费,如何通过政策和市场价格机制,实现节能,因为这里的节能空间会很大,所以我觉得消费革命是这么一个概念。
能源消费革命会带来整个能源革命
关于消费革命的概念,下一步能源消费和供应已经不是简单分裂开的了,而是相辅相成的。比如说,过去我们的建筑完全是消费能源,将来可能就是一个工业能源的所在地,这样在这个基础上,不是简单用煤炭来进行消费,而是用的自然界的分布式能源解决问题。
所以我觉得能源革命,特别是消费革命会带来整个能源使用、能源发展的模式、思路各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革命。为什么说是革命呢?没有革命思想,永远保留在原来的传统思想上是没有办法走出去的。
东部还有电量发展空间
实际上在地区分布当中,东部应该说还有电量发展空间。从我们现在研究的经济角度来看,中国现在正在转型,也是中央最近常务会上提出的观点,新的动能的产生。
现在动能的产生从数据的研究和经济的研究看到了,目前是以东部带头的。这个过程当中还有电量的增长。
发展速度放缓时建电网是对的
但是不可能东部再按照煤炭的增长过程,所以我认为确实在经济低谷时期建设电网是比较对头的。
因为中国经济是有周期的,上几个周期在谷底的时候就是利用这个方式,把大水电建起来了,才有今天的大水电,当时想水电建这么大干什么?现在来看这么做是对的。有一个规律性的问题,不能按照眼前的眼光来看。
东部仍然是电力消费发展的引领的地方,规模比较大,但是不会增速这么大,我认为在这个角度来说,电网建设还是有非常长远的意义的。
现在的火电结构和以前不一样了
项目从核准到最后完成投产这个过程,时间确实是企业自己来定的,中间有可能是五年,甚至十年。我们一般要看的就是在建规模以及投产结果,从目前看大的结果是在建规模火电是1亿2,假如说按照三年工期完成,如果非常理想,三年都完成了,每年4000万的概念,这是一个概念。
我们说的火电跟当年说的火电已经不一样了,现在的火电,就拿去年举例子,去年的火电将近是4800万,但是实际上煤电也就三千多万,其中大量的包含了天然气。
最近国家降低了气价,下一步要大力发展气电。现在气电发展速度很快,在火电中占了比较大的比例。去年是500万,今年是700多万。也有国家支持的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等。
我也想澄清这里面的一些概念,火电利用率下降有一部分确实是供需过剩问题,这里面因素很多。火电结构调整影响结果,因为这里的气电比重在扩大,气电的利用率也就是2300、2400小时这样,基本上是煤电的一半都不到,所以他的增长快速拉下了火电,包括一些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利用率都不是很高,但是必须要用,所以也拉下来了。
所以我们看火电这个现象不要把它简单扔到煤电上面去,当然对煤电有另外的控制,要好好分析。
“十三五”投产火电项目大部分在西部
2015年火电投产了4800万左右。从地区分布来看,我先说在建规模1.2亿,也做一下分析,里面很多装机应该是配合了大电网西电东送的,我认为这个规律还是对的。比如说在宁夏、内蒙、新疆,在建规模还是比较大的,比以往大多了。
但是今年的项目投产当中确实不是太乐观。这几年我们投产的项目基本上是在东部地区,这确实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我认为现在投产结构跟“十三五”投产结构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应该这么说,“十三五”大部分是在西部,但是“十二五”投产的项目我分析大部分是在东部。
经济转型,调峰作用空间还会更大
前几年气电调峰,价格比较高,导致不是太理想。在江苏、浙江,甚至很多机组是停产的,一年也发不了多少电,因为有的机组是按照常规发电的,有的是调峰,不是太理想。
从将来空间来说,尤其东部地区,调峰的要求比较大,因为东部地区在经济转型,转型的问题是给电力工业带来更大的困难。去年广东最高一天的峰谷差达到80%,江苏、浙江达到百分之五六十,意味着需要大量的调峰,所以调峰的空间还会很大。尤其随着经济转型以后,调峰的作用空间还会更大,这是必然要做的。
热电冷联产是将来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
但是其他地区,包括下一步的任务,应该来说除了调峰之外,热电冷联产是将来提高效率的很重要的途径。现在的发电效率也就是40%左右,热电冷加到一起可以达到70%左右,这就明显提高能源效率。
另外,电力改革也提供了很好的机制,让它能够在工业园区,基于一个很大的空间,而且给了一定的优惠权,我认为是可以的,这是一个比较好的。
在西部地区目前存在管道问题,要想气电大发展,现在基本上靠的是海上进来的油气,将来也会上一些管道,将来俄罗斯的气也会上一些管道,总体来说我们管道不行,这也制约发展。
产能过剩淘汰到一定程度会趋稳
高耗能产业,尤其是以钢铁和水泥为主的,确实下滑空间非常大。2012年开始,整个能源消费总量以及结构下了一个平台。应该说从2012年开始,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开始正式成立。
在个过程当中,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投资减速,特别是以房地产为主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大量钢铁,尤其是以投资为主的钢铁下滑是有代表性的。比如,2012年的钢铁对电力增长的贡献是负11%。
这个是不是没完没了?我认为不是。因为目前中国还要考虑梯级转移概念。我们的中部、西部,我们的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仍然有很大空间,只不过是说目前情况下,正处于转型过程当中有产能过剩问题。这个产能过剩自然会有一些淘汰,目前正好是淘汰的产能在起作用,在下滑,但到一定程度以后,应该趋于稳定或者是底部。
比如,钢铁在东部地区仍然处于比较好的状态,而现在滑落很厉害的是中西部地区,这就说明问题,是经济结构在加大速度调整。
转型过程中不宜拿弹性系数说事
关于弹性系数,我认为在目前转型过程中不宜拿弹性系数来研究经济,这也是在经济领域或者电力经济一贯的观点。
谈论系数,不管是能源谈系数也好,电力谈系数也好,背后有一个结构的概念。当结构处于稳定状态下,可以拿这个说事,预测未来几年。但如果处于调整阶段、变化阶段、动荡阶段,再拿弹性系数说问题,分析方法是错的。
电力有增长空间,这是历史规律,各国研究出来都是这样的。从纵观角度来说,这点是要坚信的,有很多原因。现在人均用电量是4000多千瓦时,离终极目标还有很大距离,也就是说电力还是要发展的。
发展的动因是什么?仍然有一些高耗能,这些高耗能为中部、西部的将来工业园区的发展,为整个工业、新型制造业的发展,仍然有很大空间。拿江苏举例,我们第二个钢铁产能省份是江苏,但是江苏的钢铁仍然处于比较好的销售状态,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目前正处于结构调整优胜劣汰。
所以经过一段调整以后,优势产业仍有发展空间。因为中国现在不能经济转型全部变成服务业。中国仍然是一个大型制造业的国家,需要原料和材料。我一直呼吁这个问题,制造业要上,但是放在哪里是要慎重考虑的。
2016年用电量增长会高一点
明年我们预测仍然是低速增长,但明年是正增长状态,用电量增长会高一点,有这么一个规律性的增长。
现在处于一个底部,正在修复,在慢慢的走,所以大家应该有信心,发展仍然是主线。但是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要进行结构调整,就是能源消费革命和能源供应革命。
(以上内容根据嘉宾本人在新浪C+峰会能源论坛的发言和问答整理,未经本人进一步核实。)(来源:能见派)
【此轮电改 电价改革依然是主线?】
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的主旨在于有序展开电价改革,最引发关注的是售电侧开放,最大的亮点应该是以文件形式提出了优先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建立新的价格机制应当是新电改的核心,无论是从要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还是从理清现有的电价交叉补贴,抑或是从要开展输配电电价测算工作等,最终的目的都是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地位的电价新机制。因此,有理由认为电价改革依然是主线和利益调节杠杆。
电力供需关系变化促使电改提速
中国电力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电力供应体系,电力供应也从原来的贫乏到现在的供大于求局面的到来。中国经济也实际上走出了一条工业化初期到工业化后期的独特的道路,从电力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中国经济在后工业化阶段的经济增长将会迟缓,甚至可能有下滑趋势。
这不是在唱衰中国经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电能消费大国,经济是唱不衰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电力经济出现了一定的僵化,形成了若干个具有垄断地位的小集体,相互间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电力发展的天花板已经若隐若现。中国经济后工业化阶段的提前到来,制造业和房地产两大支柱产业的增值空间受限,进一步致使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反映到电力需求上,就是电力社会需求量下滑。
电力供需关系的变化最直接的影响的是电力系统的收益。供大于求,电力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及附加值就会减少。这对于新电改的执行而言,就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价值机制改革,局面电价有可能上涨
电力利益格局的现状是长期累积形成的,短期内难以形成公平合理的价值机制。
所提到的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结构,其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依托现有电网企业的基础条件实施,并且认可其中的交易人员可以是电网企业现有人员,因此在组件初期很难保证交易机构的独立性。
其次是,输配电价测算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从整体上看,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在输配电系统的投资主体上是明确的,但是具体到地方,部分存在着投资主体不明确或者错综复杂的局面,关于输配电价测算,怎样是实际工作中确定哪些是不相关的、不合理的投资及成本费用,又怎么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合理,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再者,如何利用电价改革中的电价杠杆保证公益性电力服务,以及定性电价补贴中的交叉现象的定性也需要一段时间。
从长远上看,新一轮的电改工作改变电力原有利益格局的意图明显,其本质上还是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地位的价格机制,在电价改革中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局部利益的调整,有可能短期内出现局部电价上涨的可能。
售电侧开放引关注,因直接关乎电价改革
售电侧开放引发关注的原因在于,从目前的新电改可操作的层面看,售电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大的受益者是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独立设立售电公司,和用户达成购售电协议,从受益上去分析,电网公司是不会轻易退出售电市场的,售电侧开放是允许了各自拥有资源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展开竞争。
售电侧引发关注的第二大原因,在于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发电政策支持下,售电侧开放对于以风能、太阳能等产业的发展是利好,有可能缓解或改变“弃风”、“弃光”现象。
新电改意图“拆分”,需求侧市场空间凸显
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如果能最终得到切实的执行,电力利益格局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一家独大的局面将有所改观,收益也会呈现相对分散。
但是问题就来了,谁该承担需求侧的安全、可靠等问题负责到底?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要求优先发展那些清洁能源,又要保障公益性用电,诸如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物理特性限制了其发展,实则和保障公益性用电是矛盾的。
具体的将,需求侧管理是要通过节约用电及负荷管理,也就是减少用户的用电量及降低用户的最大负荷。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导致电力供应不足,出现不同程度的缺电,其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主要包括能效管理、负荷管理、有序用电等内容,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管理模式。
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的执行,对于需求侧而言,有了与供给侧“谈判”的机会,再加上投融资环境的改善,需求侧也不再是单纯的需求侧,也可以变成供给侧,甚至出现双端供电。其实,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说的直接一些,无外乎一个“钱”字。在电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下,如何先把蛋糕分均了再说吧。(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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