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2016年度 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2016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津工信电力〔2015〕16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我区有关企业单位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电蓄冷、电蓄热、空调系统控制以及高效电加热、热泵等负荷管理项目。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企业电能管理及监测采集系统建设以及有序用电管理项目。
(三)无功补偿、谐波治理等改善电能质量项目。
(四)高效电动机替换及变频调速、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应用、配电系统优化改造等高效用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滨海新区区域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产业政策,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
(四)2016年度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并且于2016年内竣工。项目建设的起止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4);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5);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有银行贷款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如同时提供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附加资料,将有利于项目的评审。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各街镇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报新区工信委投资技改处,由区工信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按(附件7)要求胶封成册,一式七份。各项目组织申报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对上报的全部材料要做好备份保存以备查。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通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tj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15年10月2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承诺表
3.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请表
4.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5.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6.申报项目汇总表
7.申报材料胶封要求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