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同政发[2015]65号内容简介: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大同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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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5-09-11 14:5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下发关于印发2015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同政发[2015]65号

内容简介: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

《大同市2015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继续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全面达到总量减排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 年7 月22 日

大同市2015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5〕60 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结合省调整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治理任务、前四年减排进度及大气和水环境改善目标,制定2015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5 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4762 万吨,较2014 年削减5.27%;氨氮控制在0.4676 万吨, 较2014 年削减2.95%;二氧化硫控制在11. 75 万吨,较2014 年削减6.26%;氮氧化物控制在11.33 万吨,较2014 年削减6.94%;烟尘控制在5 万吨,较2014 年削减0.25%;粉尘控制在1.727 万吨,较2014 年削减0.5%。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重点领域减排工作。

1、建设投运废水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同煤集团、浑源县污水处理厂等8 个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质工程、阳高县等7 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全市新增配套管网20 公里,市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 标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理要求,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指导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提升新源环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煤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能力,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同煤集团、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养殖污染物去除效率。各涉农业畜禽养殖县(区)要根据2011-2014 年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统计台帐和国家前四年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认定情况,足量安排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及农田利用工程,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学需氧量平均去除率不低于90%,氨氮平均去除率不低于70%。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养殖企业治理,生猪年出栏10000 头以上、奶牛年存栏3000 头以上及肉牛年出栏3000 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年底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达到100%;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养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利用以及畜禽存出栏量的日常记录,完成减排支撑材料。完成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县(区)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县(区)环境保护局)

2、加快推进全市30 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5 年力争实施246 万千瓦左右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同煤集团、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3、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改造,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钢铁烧结脱硫设施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烟气脱硝改造、焦化行业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加大化工、焦化、造纸等重点涉水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大幅降低全市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

4、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全部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2015 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加大结构减排工作力度。

1、市及县(区)建成区、禁燃区全部淘汰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市至少淘汰33 台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2、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强化源头控制。

1、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推进“气化大同”建设,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提高能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四)强化监管手段

1、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继续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严格运行监管。继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第三方运营单位管理,强化数据核定、现场端核查和运营监管,确保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得低于75%;认真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控污染源每季度监测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 。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考核的约束性任务,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减排责任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减排项目单位,要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要将减排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管委会)、本部门重点督办事项,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制度,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减排计划重点项目和监测体系等减排考核任务。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提出预警。市政府继续实施半年预考和年度考核,对不认真落实减排措施、重点项目未按进度完成、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责任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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