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能源互联网与“新电改”的合力效果并不仅仅存在于业界对“新电改”配套文件出台的期待中,早在“新电改”方案出炉时,密切的互动关系已有所显现。“新电改”方案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
高峰表示,“新电改”和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新电改”为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政策环境,包括放开售电市场、鼓励电力双边交易、发展分布式和清洁能源以及加强需求侧管理等。
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则能实现“新电改”框架下各类型分布式可再生电源、储能设备以及可控负荷之间的协调优化控制。
具体而言,能源互联网通过分布式可再生电源与用户及各局部能源电力网络之间的信息互联,更好地利用广域内分布式电源的时空互补性以及储能设备与需求侧可控资源之间的系统调节潜力,从而平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间歇特性对局部电网的冲击。“既可保证系统的经济性与安全性,也能提高系统对分布式可再生电源的利用消纳能力。”高峰强调,储能环节尤为关键,“能源互联网络所需的技术与智能电网不同,涉及的不仅是储电,还有储冷和储气技术。”
在横向推进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的同时,能源互联网在纵向上将对电力产业链各个环节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能源互联网能提高需求侧管理精细化和用户用电个性化水平。基于高度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售电企业能分析不同消费群体的用能习惯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用电服务模式,而用户也将有更多用电模式选择。
另一方面,能源互联网还能推动广域内电力资源的协调互补和优化配置,不仅对电网跨区的输送能力、经济输送距离、网架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分布式电源与微电网也将有机会成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能源互联网:撬动能源革命的战略支点能源互联网的神秘面纱正在逐渐揭开。凭借着其与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四个革命”丝丝入扣的高度契合,正成为撬动能源革命的战略支点。
能源互联网近年来被广泛提及,并成为“十三五”时期重要发展内容,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既不可能脱离当前我国能源发展的实际,也不能忽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
从现实的角度看,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与能源消费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传统化石燃料日益枯竭,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能源互联网能最大程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国内经济发展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度,根本上改变当前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以有效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之间的矛盾及能源安全问题。
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其中接近70%是基于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在社会经济连续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我国的人均能源需求量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因此,强调构建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多能源协调互补的分布式能源网络的能源互联网,可令我国能源供给环节的清洁能源替代和分布式网络建设发展获得更大的加速度。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正处在能源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能源互联网作为一次能源技术革命,以信息物理能源系统为实现手段,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涵盖能源生产、存储、传输、转换和消费整个能源链条的效率、经济、安全提供有效支撑;而其高度开放的特性,也会推动我国能源行业体制的变革,提高我国能源行业的整体开放程度。
技术和体制的变革,甚至能为我国能源、信息及相关行业带来全新的商业模式,包括互联网+能源生产者的大数据服务模式、互联网+能源运营者的综合能源服务商模式,以及互联网+能源消费者的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模式,并可进一步组成从生产到消费再到增值服务的能源互联网产业链。
总之,在能源互联网体系下,环保需求将获得最大的提升,经济效益成为能源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巨大驱动力,能源供应商和消费者都能以此为基础,通过互动确保能源的高效利用。而在此过程中,能源互联网的战略支点作用也悄然凸显。 能源互联网开启能源产业“链式革命”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引发了业界对“新电改”配套文件寄予厚望。在此背景下,“十三五”框架下以电力为核心和纽带的“能源互联网”概念再度升温。
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能源互联网不仅能够与“新电改”相互促进,提升能源生产可持续性水平,更可以借助技术手段打破封闭的能源行业格局,化解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之间的矛盾。此外,能源互联网还能够给能源行业带来更多商业模式和投资机会,并通过对“需求导向”的强调,推动衍生出更多的增值服务和附加价值。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时期,能源互联网将对我国能源产业形成一场贯穿消费、供给、技术、体制乃至行业外延机制的链式革命。
应对能源行业发展两大难题
依据业界普遍的认定,能源互联网的本质就是通过互联网手段和思维对能源进行提效。
今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智慧能源(600869,股吧)”的能源互联网发展路线图,能源互联网受投资者关注的热度进一步提升。该路线图包括四项措施: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以及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高峰认为,上述措施目标直指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现存的两大问题,即能源生产可持续性和能源利用效率问题。
在能源可持续性问题上,目前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处于较低水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人均占有量分别为全球平均水平的67%、5.4%和7.5%;但人均能源消耗量却较全球人均水平高出一倍以上。而在能源利用效率问题上,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幅虽然在2013年、2014年以及今年上半年呈现3.7%、4.8%和5.9%的加速趋势,但其绝对值仍然远高于发达经济体,也高于一些新型工业化经济体;同时,我国能源利用率只有约33%,同样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某种程度上,能源互联网正是作为上述两大问题的“解药”被寄予厚望。如能良好应对两大难题,能源互联网有望在更长时间里,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之间的矛盾提供有效解决途径和技术方案。
在《指导意见》出台之时,有分析人士指出,“互联网+智慧能源”的能源互联网发展路线图表述本身,就显示出了“互联网”和以清洁高效为特征的“智慧”两个要素的重要地位。但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认为,能源互联网的主体仍是电力网络,尽管未来能源互联网体系中,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重要的能量来源,但由于其能量密度低、随机性强、不可储存、无法直接用于用能终端的性质,决定了转化为电能是较为经济的方式。
万亿元级市场即将开启
电力网络对于能源互联网的重要意义,令今年早些时候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有望近期出台的“新电改”配套文件备受关注。
在此背景下,特别是配网投资上调政策落地后,业内普遍预计,“新电改”的售电和电价改革等重磅配套政策有望于近期落地,9月将是政策利好密集落地的时间窗口。待五大配套文件发布完成后,“新电改”将步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这意味着“新电改”对电力产业的夯实和促进作用即将开始。
随着新电改的推进,传统能源产业的封闭格局将逐渐被打开,“新电改”对电力产业的作用力也将因电力网络对能源互联网的重要意义,令后者发展受益。“新电改”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并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国泰君安电气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谷琦彬指出,推进售电侧放开是倒逼电力体制改革的抓手;对传统火电和新能源有保有压是倒逼分布式能源并网的有效手段。同时,“新电改”后的能源互联网体系下,用户的多样性服务需求或呈几何式爆发。具备配网资源的区域电网公司具备大量用户数据资源坐拥能源互联网最佳入口,将受益能源互联网超万亿需求的爆发。
谷琦彬预计,“新电改”配套文件出台后,全国5.5万亿度售电对应的万亿元级别售电市场即将放开,电力股价值洼地将备受青睐。“未来三类公司有望率先在技术和体制革新中受益:具备节能技术并获得售电牌照的公司;发电效率持续提升的分布式能源公司;率先布局分布式能源互联网的公司。”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如果将审视能源互联网的视角由电力网络这一主体以及相对单纯的电力产业,跳升到更具延展性的整个能源行业,能源互联网将具备能源协同化、能源高效化、能源商品化、能源众在化、能源虚拟化和能源信息化六大特征。这些特征将推动能源消费、供给、体制及管理机制变革和结构调整,实现能源产业跨区域、跨领域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衍生众多商业模式
在能源经营模式上的创新以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也是能源互联网的价值实现路径。
高峰指出,在建立多能互联能源网络这一物理基础和信息物理能源系统后,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将在具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下,实现能源生产、能源传输、能源消费、能源存储、能源转换的整个能源链各环节以及链条之外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大批优秀企业将脱颖而出,带动能源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曾鸣表示,能源互联网能够给能源行业带来更多商业模式和投资机会,强调“需求导向”将使得能源行业衍生出更多增值服务和附加价值,如综合能源服务、分布式电源建设及其后续产品服务、电动汽车以及充电桩建设、智能家居等。
以电动汽车行业为例,电动汽车是交通运输系统电气化转型的重要手段,而能源互联网则以电力网络为核心,涵盖油气网络及交通运输网络的多层耦合网络系统,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能为电动汽车提供更完善且具有较强通用性的基础设施。在能源互联背景下,电动汽车作为一种分布式储能设备,可与电力系统更好对接,从而优化系统运行,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及整个经济社会的低碳化水平。
曾鸣还指出,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提供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投资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是能源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无论是现有的能源企业、相关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综合能源服务商,甚至是普通的能源消费者,都有可能成为能源互联网的参与和投资主体,同时也都可以依托于能源互联网平台实现自身效益。
鉴于此,曾鸣建议,“国家应进行能源互联网框架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积极引导各参与主体,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投资机制,有效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以促进我国高效、清洁、安全能源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