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物价局批复11个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情况:
批复肥城英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网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核定肥城英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5兆瓦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上述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批复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关于降低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规定,依据燃料核查情况,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薛城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1×5万千瓦),上网电价自试行期满按照每千瓦时0.3924元执行。企业焚烧的城镇生活污泥电价补贴,按照规定另行申报。该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1×35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每千瓦时0.3924元执行。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该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能山东泗水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新能源(临沂)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