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乐某某和乐某分别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3000元和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2000元。此前一个月,冯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000元。三人自2013年1月19日起开始窃电,自认为窃电手段高明、窃电方式隐蔽,却被宁波供电公司反窃电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最终难逃法网。
乐某某和乐某同住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与冯某某以朋友相称。2013年1月,为减少电费支出,乐某某动起了“歪脑筋”,花500元从网络论坛上买来窃电技术资料,并改装其个人住房的单相电子式电能表,使电表的输入电流与输出电流相差5.53倍,少交了电费。
乐某某对此十分得意,将学到的窃电技术传授给冯某某和乐某,并帮助两人改装住所的电能表。两人分别向乐某某支付了1000元和500元。乐某某交代,直到被发现前,他都认为学来的窃电技术很靠谱。
2014年9月16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要求开展开盖及窃电事件排查,宁波供电公司对省公司印发的开盖事件客户清单进行了重新分析,通过采集系统逐户召测电表、电流数据,发现乐某某等3户居民零线电流大于相线电流5至7倍,有严重窃电嫌疑。
宁波供电公司决定将三户表计封存送检,经该公司计量室、表计生产厂家检定发现,表计内电流采样回路电阻间被人为短路焊接。至此,宁波供电公司已经基本确定乐某某等三户有窃电嫌疑,并根据表计计量电量及检定误差确定,三户的窃电涉及金额均在3000元以上,属于《刑法》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定性。
“不用放大镜根本发现不了,他们的聪明劲用错了地方!”宁波供电公司北仑客户分中心营销专业负责人石科明做了个放大的手势。原来,表计内部电流采样回路电阻焊点间距仅1毫米左右,致使电量减少的焊锡短接处需用放大镜或近距离拍照才可以发现。
为了掩人耳目,乐某某在实施电表改装时,想方设法保持表计大盖封印的原样,从而给反窃电侦查增加了难度。
2014年9月18日,宁波供电公司分别与窃电嫌疑住户所属的新碶派出所、大碶派出所进行沟通,得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并确定了由公安人员派员协同检查组查处。
2014年9月26日,宁波供电公司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表计检定结果作为依据呈交。乐某、冯某某发现事情不妙,于9月28日、9月29日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宁波供电公司补交了电费。当年9月29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对三人实施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0月5日取保候审。
经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三人私自改装其个人住房的单相电子式电能表,以此减少电费支出。经公安机关认定,三人通过窃电分别获取违法所得2780元、4040元和5316元。
2015年4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人犯盗窃罪,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案分别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三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
原标题:改装电表窃电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