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延安市、榆林市环保局:
为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33号)精神,推动陕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我厅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延安、榆林两市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延安、榆林两市境内所有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环评审批情况。是否存在环评文件未依法报批、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逾期不申请验收或久试不验等问题。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或未按要求建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和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未按环保要求储存、处置固体废物等问题;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
(四)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许可证排污,未按规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问题。
(五)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是否按环评审批或环保部门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通过验收;是否正常运行和上传数据,并按规定保存运行记录等问题。
(六)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七)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由我厅陕北环保督查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省级重点巡查与市县全面自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检查活动从2015年6月23日至7月30日结束。
两市环保局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陕北督查中心,省级重点巡查时间从2015年7月15日至7月25日结束。
四、检查要求
(一)市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不留死角,认真开展检查。检查人员要认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收集必要的信息资料,查明查实存在问题,全面掌握企业环境保护情况。本次检查以收集证据为主,不做现场处罚。
(二)两市自查分析报告要包括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基本情况和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处理意见及建议等内容;环保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等。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陕北督查中心统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厅审定后,向延安、榆林两市通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在未接到我厅反馈处理意见前,不得自行处理。对省级暗查发现市县自查不实、不细、漏查等问题,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廉洁执法。
附件:
2.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10万千瓦以下火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