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资委于7月8日下午发出维护股票市场稳定的通知后,多家央企在当晚就兑现承诺,表示不减持或拟增持本公司股票,以下为9家能源电力企业发出“维稳”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实业”)和公司杨 海贤董事长的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同时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广聚实业及杨海贤董事长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 股票。广聚实业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2,512 万元人民币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杨海贤董事长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1.6 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上述增持人均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6 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聚实业及杨海贤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拟于近期购买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6 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 司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前期减持金额的 20%。
二、在 6 个月内未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鼓励通过二级市场及其他合法途径适当购买公司股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 本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股票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公司股票行为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 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电集团”)发来《关于维护 市场稳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维护和促进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粤电集团作 为控股股东将一如既往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市场稳 定,粤电集团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粤电力股票。同时,粤电 集团将积极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优化 投资者回报,增加长期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八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通知,投资 集团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近期A股市场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 权益,增持人近期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 司股票。未来6个月内,增持人计划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2%的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2. 本次增持人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3. 本公司将根据规定,持续关注投资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增持国海证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持国海证券股票是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国海证 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本次增持概述
截止2015年7月8日,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 票165,820,891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7.18%。公司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 价值以及对国海证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 司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 州永盛”)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国海证券股票,增 持金额不低于1.34亿元。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增持国海证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增持计划,预计本次增持国海证券股票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实际增持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将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本次增持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增持国海证券股份是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国海证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参与维 护资本市场稳定。本次增持国海证券股票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实施,主要是基于税 收方面考虑。
3、增持方式: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国海证券股票。
4、增持金额及来源:不低于 1.34 亿元,由公司向钦州永盛提供支持及其他方式解决。
5、本次增持前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情况:截止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 165,820,891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7.18%。
6、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国海证券股份。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8 日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将2015年7月8日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省属企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承诺书》公告如下: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我们 全体省属企业承诺采取以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 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省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 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 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 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8 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 公司”、“郴电国际”)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的通知,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基于对郴电国际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市国 资委计划近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 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历次减持股票累计金额的 10%。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使 得目前公司的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识,计划在近期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三、上述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或购买公司股票 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或购买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转让、不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市国资委增 持股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8 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的通知,新华发 电拟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新华发电
二、增持金额:不低于 3560 万元
三、增持计划:拟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7 月 13 日至 7 月 15 日通过证券公 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中国神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的通知,神华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一、本次增持情况
神华集团公司于2015年7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8,024,505股A股股份(“本轮首次增持”)。本轮首次增持前,神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4,521,846,56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3.01%。本轮首次增持后,神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4,529,871,06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3.05%。
二、后续增持计划
神华集团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轮首次增持已增持的股份)。神华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神华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5年7月9日
中国电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发来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函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电建集团承诺:对于所持有的将于本公告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可售的公司股份,电建集团在此期间不减持该等股份;对于所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电建集团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之前作出的相关股份限售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电建集团持有公司10,627,433,6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