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宁夏环保厅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相关新闻:环保部拟审查3个能源项目(附文)项目名称: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硅铁矿热炉120MW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区建设单位: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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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厅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4个火电 1个风电(附文)

2015-06-04 10:0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宁夏环保厅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

相关新闻:环保部拟审查3个能源项目(附文)

项目名称:

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硅铁矿热炉1×20MW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8台25500kVA硅铁矿热炉产生的中低温烟气余热进行发电。主要建设汽轮发电机系统、余热锅炉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系统主机包括1套汽轮发电机组及8台余热锅炉,一台硅铁炉对应一台余热锅炉,采用1机8炉的装机方案,发电机组由1台额定功率为20MW汽轮发电机组成。循环冷却水系统主要由循环冷却水泵、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塔及循环水管网组成。除此之外,本项目相应的配套工程还包括化学水处理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措施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送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2、本工程是利用矿热炉排出的烟气通过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发电,项目本身无废气产生及排放。3、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5m3/h,主要为化学水处理系统外排含盐水和锅炉排水。废水均用于硅石冲洗和洒水降尘。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4、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厂区地面除绿化用地外全部硬化,生产车间及循环水池进行防渗处理(透系数小于10-175px/s)。5、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收集尘。本项目收集尘为微硅粉,其产生量为30.8t/a,属于一般固废,须加强管理,禁止露天堆放,集中收集后外售。

项目名称:

宁夏东义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硅铁矿热炉余热电站节能减排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宁夏东义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宁夏东义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现有2条年产8000t金属镁生产线、一条年产20万t兰炭生产线、2×25500kVA矮烟罩半封闭式硅铁矿热炉及其净化回收微硅粉系统,年产75#硅铁44000t。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建设单位拟依托现有厂区(以下简称“现有厂区”)的2台25500kVA硅铁矿热炉产生的中低温烟气进行余热发电,余热电站装机容量为6MW,年发电量为4200×104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利用硅铁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本身无新增废气。本项目将对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维修改造,更换滤料及破损布袋,保证除尘系统达到设计效率99%以上。2、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3、通过对除尘设施加装减震垫及消声器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

余热锅炉内沉降的粉尘量为208.22t/a,该部分粉尘为现有工程硅铁炉烟粉尘,其主要成分为微硅粉,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

相关新闻:环保部拟审查3个能源项目(附文)

项目名称:

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石沟驿境内

建设单位:

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p。年平均上网电量约7228.30万kWh。

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设太阳能光伏阵列单元安装、方阵并网逆变器室配置、综合楼、升压站及配套辅助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用于场区绿化。太阳能板清洗废水不添加任何清洗剂,流入周围场地用于植被绿化。2、项目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3、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t/a,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白土岗乡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少量的废太阳能板、报废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4、本项目拟建的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以及工频磁场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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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沙石墩梁风电场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宁夏青铜峡市大坝电厂西南2km处沙石墩山

建设单位:

宁夏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2′~105°56′,北纬37°55′~37°59′,占地面积约7.5hm2。项目总投资36640.86万元,建设规模48MW ,建设24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4台箱式变压器,同时在一期升压站内新增一台50MVA主变压器及配套事故油池,配套建设35kV架空线路、场内检修道路等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合理规划施工布局,严格按水土保持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区域临时占用土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经过一定时期的恢复,可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2、本项目风机在检修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纸(HW08),主变压器事故状态时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HW08),风机及110KVA升压站每年将产生一定量废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沙石墩梁风电场一期工程危险废物专用库房,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3、本项目各风机周边200m范围内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中昼间场界噪声要求。新增主变压器预测值叠加现有主变压器噪声背景值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中昼间场界噪声要求。

项目场址周围500m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保护目标。4、由于本工程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风机运行产生的太阳光影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不存在光影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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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现有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即本次脱硫增容改造的3、4号机组)进行烟气脱硫增容改造,采用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在现有工程单台机组配置的1座吸收塔的基础上,再新建1座吸收塔和原吸收塔串联使用。新增的吸收塔在原增压风机的位置上建设,并相应新增浆液循环泵、风机、石膏排出泵等配套设备。另外,对现有吸收塔部分老化设备进行更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脱硫增容改造完成后第一级吸收塔的脱硫效率约为94%,第二级吸收塔的脱硫效率约为77%,总的脱硫效率约为98.6%。SO2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50mg/m3要求。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烟气脱硫中的脱硫液采用闭路循环的方式利用,不外排;少量脱硫废水(产生量约为8.16m3/h)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对设备进行隔声、降噪措施,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新增脱硫石膏8.25万t/a(含水率小于10%),送至现有工程石膏库暂存,最终由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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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工程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现有1、2机组的除尘系统进行技术优化改造,即在脱硫塔顶部串联一座湿式静电除尘器作为二级除尘设备,脱硫后的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后排放。改造完成后,二级除尘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99.7%,湿式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11.82mg/m3,小于20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2、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二级除尘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99.7%,湿式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11.82mg/m3,小于20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20mg/m3)。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对设备进行降噪、防振减振,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最终由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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