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电力企业自身的利益,更关系到河道及两岸的系统风险。本文结合中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的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实际,探讨将国家能源局颁布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到位的相关问题
国家能源局颁布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的职责,对电力企业的责任作了全面、明确的要求,必将对电力企业的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起到纲领性的作用。作为大型流域水电开发的电力企业,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一直以来主动接受政府监管、积极应用政府监管成果,不断加强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力度,保证了所管大坝的运行安全。
黄河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管理着黄河上游的班多、龙羊峡、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苏只、积石峡、盐锅峡、八盘峡、青铜峡以及黄河二级支流—大通河的纳子峡、金沙峡等十二座已投运的大中型水电站,另有黄河干流、嘉陵江的三座在建大中型水电站。黄河公司制定了防汛及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制度体系,黄河公司下设有水电与新能源生产部,负责所管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的归口管理,并组建了大坝管理中心,负责青海境内黄河干流七座已投运电站的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负责黄河干流十座已投运电站的大坝安全信息管理。大坝管理中心是黄河公司及各发电分公司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机构。
黄河干流水电站的建设由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嘉陵江的水电站由汉中水电公 司负责建设,这些建设单位是所管大坝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黄河公司下设的水电与新能源工程部负责所管在建电站大坝安全的归口管理。在建工程的大坝安全监测及信息管理委托工程建设承包单位负责。
贯彻监管规定完善管理机制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提出了包括运行管理、定期检查、注册登记方面的24条要求,电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将这些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黄河公司所建的大中型水电站均保证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设过程中均按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了蓄水和竣工安全鉴定、工程验收。工程建设期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了大坝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中的档案专项验收均通过。
在最近一次大坝定期检查或安全鉴定中,黄河公司各电站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均被评价为总体满足规范要求和工程监测需要,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标准、制度进行归档。建立了黄河公司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各大坝的运行安全信息,系统由大坝管理中心负责运行,围绕该系统建立了分级筛选异常情况的大坝缺陷和隐患的排查模式,做到了及时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
实行在线监控提高安全稳定性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大坝安全监测的大部分项目在蓄水期完成后观测频次为1次/月,这样的观测频次无法实现在线监控,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是实现在线监控的途径。
黄河公司所管的一百米以上高坝中,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都实现了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拉西瓦、积石峡的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工程已基本完成,纳子峡正在准备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这些电站都将具备在线监控的基本条件。
大坝管理中心在多个电站的大坝监测自动化改造中承担了系统的安装调试,在实干中培养了一支素质较高的自动化系统的维护队伍。目前,黄河公司的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在精心地维护下稳定性不断提高,多个电站已开始依据自动化监测资料进行大坝运行性态的分析判断,这些电站已基本具备了在线监控的条件。
开展定期检查保障安全运行
黄河公司所管的12座大中型水电站中拉西瓦、积石峡、纳子峡三座电站水库水位尚未蓄至设计正常高水位,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尚未开展,班多水电站于2012年完成竣工安全鉴定,其他9座水电站均开展了大坝安全定期检查,9座大坝在最近一次定期检查中均被评定为正常坝。
2005年以后开展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全部按照大坝中心的统一部署按期开展。由于各电站未遭受过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未开展过特种检查。
青铜峡水电站大坝在第一次定期检查(1989.5~1991.1)中被评为病坝,之后进行了旨在提高大坝整体性的补强加固,第二次定期检查(1997.1~1997.12)中被评为正常坝。其他坝未被评为病、险坝的情况。
自实行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制度以来,黄河公司具备注册条件的各电站均主动向大坝中心申请注册登记,并积极配合大坝中心的换证检查,目前已注册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均为甲级。
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黄河公司将按此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是一个系统性排查大坝安全问题、研究问题的平台,电力企业通过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更全面地了解了所管大坝的运行性态,提高了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黄河公司所管各电站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定期检查专家组的结论性报告成为了指导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司将定期检 查专家组提出的要求作为重要工作安排落实;定期检查促进了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定期检查过程中完成的技术报告成了宝贵的技术档案,定期检查会议提高大坝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认识,有些技术人员从此起步成为骨干。
回顾以往的工作,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为规范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督促大坝缺陷和隐患消除、促进大坝安全相关技术进步,进而提高大坝运行安全的管控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黄河公司高度重视大坝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模式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得到完善,并日趋成熟。目前的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基本满足《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电力企业的要求。
政府用统一的尺度监管,强制性控制系统风险可使各电站处于安全的大环境中、政府掌握有更全面信息可帮助企业克服管理的盲区、大坝安全状况更加透明有利于水电站管理者结合相关电站的情况制定自身的风险管控措施,这也符合企业的自身利益的。正因为对大坝运行安全的重视,黄河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完善相关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以保证大坝的长期、安全运行。
原标题:【水电大坝安全】开展定期检查消除管理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