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山西环保厅2015.3.26-4.27作出7个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详情如下: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浑源县驼峰乡风电场工程(一期 5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海斯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浑源县驼峰乡风电场工程(一期 50MW)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斯能综字〔2015〕3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同环函〔2015〕6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西部南榆林乡山区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分两期建设,本期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50MW。拟建设 25 台单机容量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80m,总装机容量 5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检修道路、场内集电线路架设以及升压站的建设等。项目总投资约 431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450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书》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的建设对生态产生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由于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的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较大,生态破坏比较明显,且难以恢复。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 4 —表》送达大同市市环保局、浑源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大同市和浑源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3 月 26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新荣镇川堡 6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大同)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润新能源大同新荣镇川堡 6 万千瓦风电场环境评价报告表批复的请示》(华润新能源晋同字〔2015〕13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同环函〔2015〕20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25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乡东部山区建设风电场工程。拟建设 30 台单机容量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80m,总装机容量 6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场内 35kV集电线路架设等,与华润阳高长城风电场共用 220kV 升压站。项目总投资约 465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410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书》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的建设对生态产生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由于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的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较大,生态破坏比较明显,且难以恢复。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大同市市环保局、新荣区环保局。我厅委托大同市和新荣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3 月 26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龙源岚县界河口镇风电项目(49.5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岚县界河口镇风电项目(49.5MW)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山西龙源 [2015]3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吕梁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报告表》内填署)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4]217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吕梁市岚县境内西北部界河口镇西起黄石崖、东至艾蒿沟西侧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1500KW风电机组 33 台,建设规模为 49.5MW。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220KV 升压站、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项目总投资约 409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230 万元。在环评过程中,本着避让乔木林、减少生态影响的原则,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风机机位进行了调整优化,大幅减少了乔木林占用面积。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
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进场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要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岚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吕梁市环保局、岚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4 月 7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山西临汾浮山四十里岭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临汾)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临汾浮山四十里岭风电场环境评价报告表批复的请示》(华润新能源晋临字[2015]15 号)、临汾市环保局对《华润山西临汾浮山四十里岭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临环审函[2015]33 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29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临汾市浮山县城以东约 7 公里、四十里岭马场附近、北起后槐树沟南至老神沟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1500KW 风电机组 64 台、2000KW 风电机组 2 台,建设规模为 100MW,轮毂高度 85/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进站进场道路、场内集电线路、110KV 升压站等安装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836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 万元。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2]350 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保函[2013]858 号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省林业厅以晋林资函[2015]85 号复函原则同意该项目使用浮山县林地。项目列入 2014 年省重点工程。在环评过程中,本着避让乔木林、减少生态影响的原则,在林业部门同意利用规划建设的森林防火通道作为场内施工检修道路后,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建设的森林防火通道对风机机位进行了调整优化。根据《评估报告》和《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我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
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在山地建设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大,生态破坏比较严重,恢复任务艰巨。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避让乔木林、减少生态影响的优化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优化风机布置,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场内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式;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进场进站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进站道路要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场内施工检修道路利用规划建设的森林防火通道。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临汾市环保局、浮山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 年 4 月 20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右玉老千山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右玉老千山 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晋洁函字〔2015〕14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朔环函〔2015〕32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39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右玉县西北端、北崔家窑村与三十二村间的老千山一带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原计划建设 33 台1500KW 机组,原省环保局以晋环函〔2008〕956 号批复。后根据风电场实测数据,重新申请。本期工程拟建设 66 台单机容量 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75m,总装机容量99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施工检修道路、场内集电线路架设等,建设一座 220kV升压站,安装 1 台 100MVA 主变。项目总投资约 826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40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书》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为减少水蚀产生的水土流失,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尤其对于高填、深挖路段,要必须避开雨季;施工检修道路爬山段部分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渠。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朔州市环保局、右玉县环保局。我厅委托朔州市和右玉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批复下达后,原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国电右玉老千山风电场一期工程(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晋环函〔2008〕956 号)作废。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4 月 27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山西永济分散式风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电投山西永济分散式风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电投晋新能发展〔2015〕19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永济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永环函〔2015〕13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24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永济市与芮城县交界的中条山脉建设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本期工程拟建设 12 台单机容量 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90m,总装机容量 24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管理站区、场内集电线路架设等。项目不设升压站,风机出口电压为 0.69kV,箱变升压至 35kV 后汇集成 1 回 35kV 线路就近接入电力系统的 220kV 变电站(杏园)35kV 母线。项目总投资约 228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230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书》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其中,检修道路要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上边坡土体裸露处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用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运城市环保局、永济市环保局。我厅委托永济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4 月 27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鲁石堂山风电场三期 100MW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平鲁石堂山风电场三期 100MW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平鲁天石投〔2015〕06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平环函〔2015〕05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3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北部高石庄乡、凤凰城一带山上,石堂山风电场一、二期工程东南侧建设风电场三期工程。本期工程拟建设 40 台单机容量 2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90m,总装机容量 10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施工检修道路、场内集电线路架设等,与石堂山风电场一、二期工程共用一期建设的220KV 升压站。项目总投资约 8133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44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书》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建设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新建或改扩建检修道路内侧或两侧修建排水沟等排洪设施;施工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朔州市环保局、平鲁区环保局。我厅委托朔州市和平鲁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