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函[2015]383号
各市环保局、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
现将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以下简称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2015年第1季度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向全省通报,请各企业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加强整改,逐一纠正,使公开的自行监测信息切实符合国家要求的格式、项次、时效等,不断提高自行监测的完成率和公布率(对月度、季度监测指标,建议企业在月初、季初完成,避免因月中、月末或季中、季末企业停产而影响自测工作的完成)。
同时,自承担自行监测任务的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应尽快向省环保厅申请进行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和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使自测工作达到规范要求,不能够承担自行监测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委托未通过省环保厅认定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内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7日
附件:2015年第1季度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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