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要求,2015年第一季度,省环保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40家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104套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中,共有15台机组不具备有效性审核条件,具体名单及原因如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机组未验收,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因脱硫设施在建停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停机改造,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检修停机,河北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1、2、4、8号机组停机改造,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停机。
除上述15台机组外,对其余89台机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均进行了有效性审核,全部通过有效性审核,合格率100%。
附件:2014年第四季度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