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却是华锐风电极其困难的一年。公司 2012、2013 年已连续两年亏损,被中国证监会再次立案调查,市场开拓举步维艰,银行融资受到限制、回款不畅,资金紧张对零部件供应、生产组织、机组维护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各种不利情况互相牵制,公司经营无比艰难。面对如此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 2014 年全力克服各种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努力推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客户服务、企业管理和产品盈利水平等取得突破,同时加强预算管理,全力控制费用支出,竭力维持经营。依托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保持了一定规模的在手订单,2014年公司国内、国际市场订单均有所执行。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公司 2014 年累计装机容量在国内排名第 2 位,公司 2014 年风电机组出口量在国内排名第 3 位。
2014 年,公司面临公司债券回售兑付压力,经营业绩的下滑及资金的紧张引发外界对公司债券违约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担心。2014 年 10 月,公司通过与主要股东的积极沟通,研究形成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解决公司债券兑付的方案》,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投资人的信任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帮助下,公司顺利渡过了公司债券兑付危机、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如下:
1、净利润均扭亏为盈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 3,619,880,770.06 元,营业成本 3,153,492,489.71 元,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5.4 个百分点;2014 年,公司加强预算管理、大力控制费用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合计支出 974,354,043.7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8.99%;2014 年 12 月,公司向富海新能、大连汇能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转回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时公司还取得部分供应商的质量损失赔偿和债务豁免,2014 年公司净利润 80,732,834.44 元,实现扭亏为盈。
2、完成公司债券回售兑付工作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发行的规模为 26 亿元的 “122115”公司债券,赋予了投资者在第 3 年末的回售选择权。由于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下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资金紧张等原因,“122115”公司债券的相关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意愿强烈,如果届时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兑付,可能产生重大风险。为此,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债券偿付工作组,在政府、监管机构和公司股东的支持和帮助下,公司顺利实施了有关偿债方案。公司以 17.8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富海新能、大连汇能转让了部分应收账款,并以低于账面值的方式向相关客户回收了 7.59 亿元货款。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如期完成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工作。
3、完成股权重组
2014 年 12 月,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重工起重之外的其他 21 家发起人股东于本次取得的转增股份让渡给富海新能、大连汇能,富海新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4、库存物资得到进一步消化
2014 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消化库存,通过统筹调配各区域子公司生产服务性库存物资、建立维修中心缩短物资修复周期、加强技改升级等措施,保障物资的合理利用,减少不必要采购支出。2014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 6,078,086,455.21 元,较 2013 年末下降 19.98 个百分点。
5、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4 年,公司完成 SL1500/93、SL2000/110、SL3000/121、SL6000/155 机组的设计开发工作;完成了科技部 863 计划“10MW 超大型增速式海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正在进行 5MW、6MW 大型海上机组的国内、国际认证。2014 年,公司共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24 项,其中发明专利 22 项。2014 年,公司起草的风电行业标准 6 项,其中 3 项为国家标准。 尽管渡过了公司债券兑付危机、实现扭亏为盈,但公司 2014 年经营仍十分困难,部分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19,880,770.06 元,国内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已下降至第十位;2014 年,公司未能获得新增订单,在手订单执行率低;公司目前在手资金严重不足,银行融资尚未恢复,回款仍不畅,资金紧张对公司的配套供应、项目执行造成重大影响;公司面临大量仲裁、诉讼,如公司经营、资金状况不能尽快扭转,公司涉诉事项的解决将十分困难,潜在的涉诉风险也会增加。
目前,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任董事长、聘任了新任总裁。面临 2015 年不容乐观的经营形势,董事会、管理层和公司全体员工需精诚团结,以高昂的斗志、全新的面貌,勇担责任、遵守规则、执行有力,攻坚克难,努力恢复公司经营,重塑华锐、力臻卓越。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我国风电行业经历了几年调整后,2013 年下半年呈现出回暖迹象,2014 年实现了良好的发展势态,新增风电装机量刷新历史记录。但公司受到业绩连续下滑、被中国证监会两次立案调查、资金紧张、管理层变动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执行和营业收入继续处于较低水平。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1,988.08 万元,较 2013 年略有增长,涨幅为 0.39%。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00%,主要为 1.5MW 及 3MW 风电机组。受到上述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 2014 年收入增长乏力。
(3) 订单分析
2014 年,受前述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 2014 年市场开拓举步维艰,未能获得新增订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合计 2,488.5MW。除上述外,公司在手已中标尚未签约项目容量合计 8,858MW,其中 3MW 及以上风电机组容量占比超过 57%。受前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在手订单项目执行的比率较低,报告期内,截至 2013 年末在手订单在 2014 年执行比率仅为 21.37%。
(4)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依托国家产业政策,坚持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树立产业经营理念,坚持效益、效率为先导,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开拓、创新,规范、持续经营,将公司打造成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装备制造及服务企业。
经营计划
1.紧紧抓住风电大发展的有利时机,改变营销策略,重塑公司良好市场形象。因 2015 年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客户势必会“抢装”,预计国内新增装机容量会突破 2500 万千瓦,整机供货紧张。公司积极与客户沟通和交流,维持长期稳定关系,通过建立风电示范项目和精品工程,快速恢复公司履约能力和信誉度,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重点与华能、大唐、华电、国华、中电投等大型电力集团以及各省地方发电企业磋商,争取新的订单。
2.进军风电后运维市场,拓宽盈利渠道。风电后运维是依靠成套整机技术而进行的商业化运营的特殊服务行业。公司将发挥整机技术优势,从长远角度建立和定位后运维体系,重点研究提高机组发电量、优化整合零部件、提升机组可利用率和可靠性等,抢占先机成为风电后运维市场的主力军。
3.进军风电开发领域,通过自建、合建风电场,拉动产品销售,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打破单一的盈利模式,进军风电开发市场,一方面打造持续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弥补产品销售量上的不足,进而使公司经营向多元化发展,提高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
4.进军海上风电市场和海外市场,坚持“两海”发展战略。截止 2014 年底,公司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 17 万千瓦,占国内海上总装机容量的 25.8%,排名第一;海外出口容量累计达 38.1万千瓦,占国内总出口容量的 21.8%,排名第二。公司将充分发挥“两海”核心竞争力,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鼓励民族装备企业“走出去”的有利时机,全面开拓“两海”市场。
5.重新定位销售产品系列,重点推广 2MW、3MW、6MW 机组,扩大主营业务盈利空间。依托公司先发的技术优势,重新定位销售主力机型,重点推广盈利空间较大的 2MW、3MW、6MW机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974,020,926.94 元,货款回收较慢,资金压力较大。公司将尽可能压缩开支,停建缓建在建投资项目,以缓解资金压力,维持当前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的基本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及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导致 2013 年末的应收账款和 2013 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存在差错。
公司部分定期存单、承兑保证金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利息收入,导致 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应收利息和财务费用存在差错。
公司存货账实不符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导致 2013 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存在差错。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错误,导致 2013 年末的存货和 2013 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存在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 2013 年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3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2013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存在差错。
公司部分应付账款暂估存在错误,导致 2013 年末预付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存在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时间和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报告日期不符,导致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
2、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上述重要前期差错进行更正,追溯重述 2013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一) 诉讼、仲裁或媒体质疑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除上述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涉诉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诉讼事项如下:
1.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大庆凯明风电塔筒制造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货款 1.12 亿元以及上调合同标的物单价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人方面提供的房产担保,裁定查封公司价值 1.2亿元的等值财产,并据此冻结了公司在北京相关银行开立的若干银行账户。公司已经于 2013 年 1月 17 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判令起诉人承担延期交货的误期赔偿费用及损失18,377,776.00 元,下调合同标的物单价及出具质量文件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得受理。报告期内,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本案做出终审裁定,起诉人提起再审申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开展执行工作,公司因本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2.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肇源新龙顺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 68,293,885.73 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2014 年 12 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公司约 970 余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尚无裁决结果。
3.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司法文书。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公司支付 43,022,099 元质保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以及其提供的担保,裁定冻结公司存款 43,022,099 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据此冻结了公司在北京相关银行开立的若干银行账户,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提审裁定。截至目前,本案尚无裁决结果。
4.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司法文书。上海申光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公司及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等 9 家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等金额共计约 5,862 万元。截至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裁决结果。
5.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司法文书。西安捷力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诉求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1.92 亿元、赔偿损失 0.18 亿元,合计约 2.1 亿元。截至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裁决结果。
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标的超过 100,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如下表:

2、采购合同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标的超过 100,000 万元的采购合同如下表:

1. 公司曾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在 2008 年 5 月、2010 年 5 月签署了风电机组电控核心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分别为 386,949.55 万元和 356,124.96 万元。因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公司已经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于 2011 年 10月 13 日向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发出了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公司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有关纠纷情况可见本节第一部分。
2. 供应商为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119,206.00万元的叶片采购合同,该合同金额可能会因实际供货的叶片型号不同而发生变化。
在建工程情况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