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诞生的全球最大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掌舵人逐渐浮出水面。3月30日,中国南车发布了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中国北车董事长崔殿国、中国南车董事长郑昌泓等获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这是在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南北车合并进展情况汇报后的一大新进展,这意味着中国中车的领导班子已经酝酿成熟,又一“全球最大”即将诞生。“这是为中国高铁走出去量身打造的企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但为了高铁走出去的布局不仅是中车。去年12月,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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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横空出世 南车吸并北车铸就轨交巨无霸

2015-04-02 09:25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张智

即将诞生的全球最大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掌舵人逐渐浮出水面。

3月30日,中国南车发布了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中国北车董事长崔殿国、中国南车董事长郑昌泓等获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

这是在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南北车合并进展情况汇报后的一大新进展,这意味着中国中车的领导班子已经酝酿成熟,又一“全球最大”即将诞生。

“这是为中国高铁走出去量身打造的企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但为了高铁走出去的布局不仅是中车。去年12月,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宣传部部长韩江平表示,铁路国际有限公司将作为铁总的对外平台,推动对外合作交流,促进铁路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中车落地

为高铁出海量身打造的“巨无霸”企业——中国中车渐行渐近。

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个议题听取了北车南车重组情况汇报。李克强要求,要推进核心技术突破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国企活力,打造向全球竞争新优势。这距离去年底发布合并预案,仅仅三个月时间。消息人士称,南北车的合并最快在今年6月份完成。

南北车的合并,意味着国务院国资委[微博]下辖的企业集团由112家缩减为111家,也意味着一家世界级轨道交通装备“巨无霸”的诞生。

据德国轨道交通权威机构出版的《世界铁路技术装备市场》显示,目前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中,中国北车和中国南车分居前两位。其后分别为加拿大庞巴迪、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美国GE和日本川崎。中国两家合计销售收入几乎相当于这5家企业的总和,总资产将超3000亿元。

“南北车合并,一方面依托核心技术优势,中国铁路装备制造企业将逐步形成产品、技术、资本全方位‘走出去’态势;另一方面,依靠技术创新推动转型发展,我国铁路装备制造技术跨入国际先进行列,企业国际竞争力将明显增强,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看来,“高铁出海”是大势所趋,南北车合并有利于我国在全球打造中国“名片”。

“一直以来,南北车在高铁海外投资上都存在很多恶性竞争的情况,我们希望通过合并来改变这一局面,更好地适应海外市场竞争,真正实现我国高铁技术走向全球。”国资委[微博]内部人士对媒体表示。

近年来,中国铁路“走出去”已经成为外贸出口的新增长点。据统计,自加入世贸组织[微博]以来,我国机车车辆出口由2001年的不到8000万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37.4亿美元,年均增速达34.7%,高于同期全国外贸出口增速16.5个百分点。2014年,机车车辆出口增长19.3%,是同期我国外贸出口增速的3倍。

然而,此前却多次出现过为了争夺订单,南北车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的事件。这种竞争不仅出现在国内,在海外也曾多次出现,鹬蚌相争,导致海外大单流落别国。

“互相压价不仅让国外对我们的设备质量产生怀疑,还暴露了我们招投标的不规范。”王梦恕表示。

我国高铁是具备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的,面对国外巨大的市场,培育出一家“巨无霸”公司显得非常重要。中车的诞生,在减少因压价而缩减营业收入的同时,更可以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国际地位,增强国际竞争力。这样还能避免不少因抢单造成的腐败问题。

发力走出去

3月底,印度高铁项目招标,包括4家中国企业在内的多国12家企业参与竞标。此外,泰国1800公里4条高铁项目、印尼30公里城轨、马来西亚354公里高铁项目也都招标在即。

中金公司近期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在双方政府的支持下,中国企业中标或者参与部分建设的概率较大。

高铁走出去的热潮主要源自于高层领导人的亲自推销。继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访问东南亚国家时都表示希望中国和东南亚诸国加强这方面的合作,此后,这一战略也拓展至东欧。

近几年,我国企业开始实施更高水平的国际化经营战略。中国南车相继在马来西亚、土耳其、南非等重点市场实施本土化生产。中国北车先后成立了澳洲公司、美国公司、印度先锋公司等,带动海外市场的深入拓展和海外产业布局。中国铁路“走出去”正逐步从初期的设备供货向设计引领、技术带动、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的全产业链输出转变。

而“一带一路”为高铁出海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事实上,“一带一路”建设的先头部队和重要建设方向就是加强国家间的铁路连通。为了配合“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目前已有50个国家参与探讨,国内约31个省区市宣布加入“一带一路”规划建设中。铁路总公司也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以加强与国外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目前,包括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匈塞铁路、俄罗斯莫斯科-喀山高铁、坦赞铁路等项目都在积极地推进。此外,中国还与美国、俄罗斯、巴西、泰国在内的28个国家洽谈高铁合作项目。

除了推动企业合并,打造“出海合力”,加大金融支持对于推动中国高端装备走出去也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包括高铁出海等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一带一路”有关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合作,我国牵头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在快速推进中。

作为亚洲的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顾名思义其重心就是大力进行亚洲境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和当前习近平主席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及的“一带一路”建设密切呼应。作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积累的丰硕经济成果,我国如今外汇储备已接近4万亿美元,其中2012年对外投资达878亿美元。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

虽然亚投行直到2015年年底才会开始运营,但据业内人士分析,亚投行成立后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投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其中一项就是从北京到巴格达的铁路建设。

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的约定,合并后新公司将采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人李国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合并后新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合并后新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合并后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合并后新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安

2015 年 3 月 30 日

 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的约定,合并后新公司将采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人张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合并后新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合并后新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合并后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合并后新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忠

2015 年 3 月 30 日

 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的约定,合并后新公司将采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人吴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合并后新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合并后新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合并后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合并后新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 卓

2015 年 3 月 30 日

 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的约定,合并后新公司将采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人辛定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合并后新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合并后新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合并后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合并后新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定华

2015 年 3 月 30 日

 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的约定,合并后新公司将采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人陈嘉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合并后新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合并后新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合并后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合并后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合并后新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嘉强

2015 年 3 月 30 日

原标题:中国中车横空出世 南车吸并北车铸就轨交巨无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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