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月1日-3月17日审批2个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批复全文:
晋环函〔2015〕120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繁峙县云雾峪三期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繁峙县云雾峪三期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电投晋新能[2015]1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忻州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忻环评函[2014]134 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忻州市繁峙县东部大营镇和横涧乡一带、云雾峪风电场一、二期工程南北侧建设风电场三期工程,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50 台,建设规模为 100MW,轮毂高度 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依托一期工程 110KV 升压站。项目总投资约— 2 —78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660 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在山地建设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大,生态破坏比较严重,难以恢复。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进场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要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神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忻州市环保局、繁峙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2 月 3 日
抄送:省发改委,忻州市环保局,繁峙县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晋环函〔2015〕119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垣曲县 20 万千瓦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垣曲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垣曲县 20 万千瓦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中电投垣曲新能源[2015]1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运城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运环函[2014]544 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4]21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运城市垣曲县城北及南部新城镇、厉山镇和毛家湾镇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100 台,建设规模为 100MW,轮毂高度 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220KV 升压站。项目总投资约 152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70 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在山地建设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大,生态破坏比较严重,难以恢复。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优化风机布置,调整 81—92 号机位,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进场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要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神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运城市环保局、垣曲县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2 月 3 日
抄送:省发改委,运城市环保局,垣曲县县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