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昨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13号),以下为通知全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维持四川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正常经营,进一步发挥水电资源优势,维护电网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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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印发(全文)

2015-02-28 09:56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昨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13号),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维持四川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正常经营,进一步发挥水电资源优势,维护电网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5年2月25日

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

近年来,四川水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水电比重不断提高,统调公用燃煤电厂发电量逐年下降。我省特殊的电源结构决定了燃煤电厂在枯水期、迎峰度夏高峰期对保证电力供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维持燃煤电厂正常经营,维护四川电网安全运行,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促进四川电力行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按照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有关要求,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根据省政府有关指示和“两部制电价”原则,制定本措施。

一、电价补偿原则

(一)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四川现有燃煤电厂正常经营,有利于节能调度和水电消纳,协调平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电价补偿坚持公开、公平、从低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燃煤机组上网最低电量和保障燃煤机组基本生存及稳定对电网公司的清算电量以及对燃煤机组的补偿电量。

(三)根据四川电网运行和燃煤机组经营情况,确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年度燃煤机组上网最低电量为360亿千瓦时;保障燃煤机组基本生存及稳定对电网公司的年度清算电量为460亿千瓦时;原则上以现行四川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测价小时数确定燃煤机组补偿电量。对清算电量(含替代发电)低于补偿电量部分给予一定的电价补偿。

(四)以燃煤机组固定成本为基础,确定电价补偿标准。

(五)电价补偿以2013年12月31日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规模(即装机容量)为限。

二、电价补偿标准

燃煤机组电价补偿标准确定为0.08元/千瓦时(其中2014年为0.05元/千瓦时),以适当补偿其固定成本。

三、电价补偿资金

(一)电价补偿资金来源

1、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节余资金。电网公司全年收购燃煤机组总上网电量不足360亿千瓦时部分,按0.20元/千瓦时进行清算;不足460亿千瓦时,对360亿千瓦时至460亿千瓦时之间部分按0.10元/千瓦时(其中2014年按0.05元/千瓦时)进行清算。清算以460亿千瓦时为限。

2、电网公司实施水火替代节余资金。鼓励电网公司实施替代发电。电网公司通过实施水火替代方式,全年收购燃煤机组总上网电量在360亿千瓦时至460亿千瓦时之间的,若按照被替代方(火电)上网电价支付上网电费的,视同电网公司收购了火电;若按照替代方(水电)上网电价支付上网电费的,按0.04元/千瓦时对电网公司全年实施水火替代被替代电量进行清算后,也视同电网公司收购了火电。

3、统调统分水电企业超发电量收益清算资金。水电企业实际上网合同电量超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电力生产计划合同电量的,超过部分的50%按0.10元/千瓦时进行清算。

4、燃煤机组超补偿电量收益清算资金。燃煤机组超过其补偿电量的发电量部分(不含替代电量),以扣除全省平均燃料及其他变动成本后边际利润的60%清算。

如以上资金不足,可使用部分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用于电价补偿。

(二)建立电价清算平衡制度。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燃煤电价补偿等并实行年度滚存使用。

四、电价补偿实施

(一)电价补偿的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次年的一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电价补偿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次年2月份内完成各统调统分水电机组发电量和燃煤机组发电情况统计(非计划停运、缺煤停机、不服从调度命令等因素影响的电量不纳入补偿范围),并将统计结果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电价补偿初步方案并予以公示。

(二)根据节能减排和机组投产时间及运行成本等情况,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机组按以下标准分别确定补偿电量:20万千瓦等级常规机组和5万千瓦以下等级机组为3300小时,成都负荷中心60万千瓦机组和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为4400小时,其他机组均为4185小时。

(三)对纳入电价补偿范围的燃煤机组关停后的经济补偿问题,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四)燃煤机组上网电量(含替代发电)达到补偿电量时,本措施当年不实施。

五、其他

(一)下一步,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后,本措施即停止执行。

(二)本措施中的最低电量、清算电量、补偿电量,仅供实施电价补偿和清算使用,不影响年度电力生产平衡方案执行。

(三)纳入电价补偿范围的燃煤机组名单附后。

(四)本措施自2014年度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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