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地处晋中市榆次区南约5km处,东靠108国道,西侧约600m处为南同蒲铁路,厂址东界距西墕村600m,北界距郭村约为1.5km。厂址地形东高西低,呈阶梯状向潇河倾斜,地势较为平坦开阔,自然地面标高约为800~840m。由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控股建设。现装机容量为2×330MW亚临界燃煤空冷供热机组,两台机组于2008年3月开工,分别于2009年12月7日、2010年1月23日竣工投产,于2012年获国家环保部竣工验收批复。投产以来,每年向山西省电网供电30亿千瓦时以上,现承担晋中城区近1000万平米集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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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25 11:4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地处晋中市榆次区南约5km处,东靠108国道,西侧约600m处为南同蒲铁路,厂址东界距西墕村600m,北界距郭村约为1.5km。厂址地形东高西低,呈阶梯状向潇河倾斜,地势较为平坦开阔,自然地面标高约为800~840m。由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控股建设。现装机容量为2×330MW亚临界燃煤空冷供热机组,两台机组于2008年3月开工,分别于2009年12月7日、2010年1月23日竣工投产,于2012年获国家环保部竣工验收批复。投产以来,每年向山西省电网供电30亿千瓦时以上,现承担晋中城区近1000万平米集中供热任务。(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地理位置见图1,厂区平面布置见图2)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烟气治理设备包括脱硝设施,脱硫设施,除尘设施。其中:脱硫采用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技术;除尘设施为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合有正压浓相气力输灰;排污口为一根高240米,内径为7.5米的烟囱。厂区东侧3.4km设置有事故备用灰场,灰场采用干灰碾压贮灰方式,汽车运灰。

二、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情况

(一)自行监测开展手段和方式

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我公司拟采取污染物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手段。手工监测在我公司人员未取证前委托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为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方式为委托监测,待人员取证后变更为自承担(废气及噪声)+委托检测(废水及周边环境质量)。

废气监测:目前开展的手工监测主要为国控污染源的定期监督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烟气量、烟尘、SO2、NOX。

噪声监测:目前公司噪声监测点按环评报告要求在东、南、西、北厂界布点,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测。

废水监测:公司废水零排放,无对外排放口,厂内只开展废水定期监测,作为废水系统运行和废水回用的依据。

(二)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共安装十二套,其中:#1、#2机组脱硝八套(每台机组A、B侧进、出口各一套),供货单位为北京中电兴业; #1、#2机组脱硫四套(每台机组脱硫出入口各一套),供货单位为北京雪迪龙公司;脱硝入口四台在线和脱硫出、入口四套在线均按山西省环保厅要求联网。

(三)自测实验室情况

企业实验室已经建成,室内配套基础设施有空调、换气扇、文件柜、衣柜、实验台。实验室仪器配置如下表:

2、目前我厂自测人员未取得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现正在自行培训中。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我公司为两台330MW燃煤锅炉机组,两台炉共用一根烟囱,烟囱高为240米,内径为7.5米。具体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

2、监测点位示意图

有组织废气监测位置位于烟囱入口,具体点位如下示意图,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1。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见表2。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我公司废水为零排放,无排放口。故厂内监测主要内容为生产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情况。具体手工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一级标准,见表6。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计划于2015年7月前完成实验室筹建并通过省厅的监测资格认定,相关人员取得环境监测上岗证;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监测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检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0。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配置:有3人,正在自行培训中;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合规性: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检测

因公司检测能力建设尚不完善,与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监测技术合同》,并同步加快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公司将自行监测结果向晋中市、榆次区环保局上报、由环保局统一在环境保护网上进行公布;

2、公司在电子屏将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公布。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检测报告(包括: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每半年、季初10日进行公布,如自行监测方案有调整变化时,在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2、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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