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武乡电厂位于武乡县上城村,隶属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是2012年省政府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的首家电力企业。厂址坐落在红色革命老区山西省武乡县。北距太原130公里,东邻太长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企业占地面积50 hm2,现有职工人数245人。一期工程建设2×600MW直接空冷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三大主机设备分别由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和哈尔滨电机厂生产制造。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投产发电。
2007年11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排放情况
武乡电厂建设的主要环保设施有: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建设有4台双室5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75%,控制烟尘排放浓度在50mg/m3以下;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有两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双炉双塔,设计脱硫效率95%,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400 mg/m3以下;锅炉采用水平浓淡百叶窗低氮燃烧器燃烧技术,控制NOX排放浓度在650 mg/m3以下。烟气排放建设两套自动监测装置(烟气CEMS)及自动监控装置,烟气CEMS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数据有效性审核验收,同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运行。烟气CEMS实施运营商维护管理,由杭州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运维。
污水废水治理设施建有三个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水废水经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无外排。汽轮机乏汽冷却方式采用直接空冷,辅机冷却水采用闭式循环供水系统。
除灰系统采用干式除灰、干灰场贮存方式。建设有三座干式灰库和一座干式储灰场。储灰场位于厂址西南方向3.5公里处的王海沟。储灰场建设规范,分别建设有拦洪坝、干灰坝、泄洪道、渗水井、防渗布等设施。灰场配备有碾压、喷洒等抑尘设施,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建设有一座储煤场,储煤场四周安装有24米高防风抑尘网,内部安装有喷洒喷头,根据情况及时喷水降温抑尘,防止煤尘污染。
武乡电厂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机组投产以来,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超标排放事件,未发生有效投诉,多次荣获省市县环保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建设改造情况
为了适应国家(GB13223-2011)新的火电厂排放标准,2013年,公司对两台机组原有的脱硫系统和除尘系统进行了提效升级改造,同时新建两台机组的SCR脱硝设施。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2014年3月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改造后的环保设施完全满足国家新的火电厂排放标准,烟气达标排放。
2014年4月11日,改造后的脱硫脱硝系统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2014年12月26日,改造后的除尘系统通过了验收。
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公司烟气污染物排放建设有两套自动监测装置,通过省市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验收并联网运行。烟气污染源自测2015年上半年仍采用自动监测方式,下半年计划采用委托监测方式或自购仪器监测。自动监测小时均值数据通过市环保局对外公开。
公司废水全部处理回用,无废水外排。厂内设有汽、水、煤、油化验室,配有相应仪器设备,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仪器定期检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
厂界噪声自测工作由企业自行开展。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计划采用委托监测。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气主要排放源为1、2号锅炉烟囱,两台锅炉公用1个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位于1、2号脱硫塔出口水平烟道,监测项目有SO2、NOX和烟尘等。2015年上半年采取自动监测手段,2015年下半年计划开展手工委托监测。

2、监测点位示意图
1)锅炉有组织废气固定源监测点位示意图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手工监测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厂内建设有3个废水污水处理站,分别是:工业废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6一级标准,具体值见表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武乡电厂在厂址东、西、北侧设立7处厂界噪声监测点,其中北侧近邻上城村和下城村,属于敏感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 dB(A)。
(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9。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4)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企业环境监测站具有4名持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员,监测站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资格认定。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五、委托监测
公司目前尚不具备有组织废气、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委托社会资质监测站代其开展手工自行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企业按要求每天向长治市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小时数据,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厂区电子屏幕公布自行检测的所有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