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
(一)公司概况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治市西北15km的马厂镇安昌村规划工业区内。厂址位于漳泽水库东岸的安昌村和交漳村之间,北与安昌村仅一路之隔,南与漳泽电厂相连;厂区占地面积16.92公顷,灰场占地45公顷,煤场占地0.76公顷。目前有职工274人,属于小型火力发电行业,以电力生产为主,一期工程建设两台300MW燃煤机组,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两台600MW燃煤机组,实际每年发电量为85亿千瓦时左右。
一期工程两台300MW燃煤机组,2000年10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环评批复,2002年11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4年9月11日和10月22日投产发电。2006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通过了一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期扩建工程两台600MW燃煤机组,2004年12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环评批复,两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4月、5月投产发电。2010年10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
公司现有脱硫设备4套,每台炉一套,目前都已改为湿法脱硫,其中一期处理烟气量为2×106万Nm3/h,效率可达到97%以上,烟囱入口SO2平均浓度保持在200mg/Nm3以下。二期处理烟气量为2×244 万Nm3/h,效率可达到95%以上,烟囱入口SO2平均浓度保持在200mg/Nm3以下。公司现有除尘设备4套,每台炉一套,一期为静电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处理烟气量为2×106万Nm3/h,效率可达到99.99%以上,烟囱入口粉尘平均浓度保持在30mg/Nm3以下;二期为布袋除尘设备,处理烟气量为2×244万 Nm3/h,效率可达到99.99%以上,烟囱入口粉尘平均浓度保持在30mg/Nm3以下。现有脱硝设备4套,每台炉各一套,技术为炉内低氮燃烧+烟气SCR技术,低氮燃烧可减少50%的NOx的产生,一期SCR可处理烟气量为2×106万Nm3/h,效率可达到90%左右,烟囱入口NO2平均浓度保持在200mg/Nm3以下。二期SCR可处理烟气量为2×244万Nm3/h,效率可达到85%左右,烟囱入口NO2平均浓度保持在100mg/Nm3以下。
公司污水治理设施主要包括:一期2×50m3/h工业废水处理转运站、2×10m3/h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化学车间250 m3酸碱中和水处理池,含煤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以及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全厂生产系统废水全部回收至工业废水转运站进行分级利用,分别供给脱硫、煤场、灰场、厂区道路,多余部分接入深度污水处理站净化后用作电厂补水重复利用,实现了工业废水零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电厂噪声源主要有空冷风机、汽轮机、发电机、锅炉房、对空排汽门、送风机、引风机、增压风机、给水泵、安全阀排气等。针对噪声源的特点,我公司从控制声源、阻断传播途径和阻断噪声的接收等手段进行了综合治理。具体治理措施如下:
(1)在所有对空排汽口、安全阀排汽口安装高效消声器,减少了空气动力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将空冷风机全部更换为进口变频、低噪声的风机来降低噪声,同时在整个空冷平台四周均安装了挡风隔声墙。
(3)采用双压型板、双玻璃棉及中空玻璃等降声、吸声手段对扩建端主厂房及辅助车间进行了整体封闭。
(4)在所有风机设备外壳均安装了吸音棉保温及阻声隔音板,并在扩建端安装了高30米、长150米的高效隔音降噪墙。
(5)将原设计的钢球磨,全部更换为了低噪音的中速磨。
(6)引进进口技术在锅炉引风机上增设了变频装置,可有效降低噪音的产生量。
(7)在厂区北侧移栽种植了20-50米宽、500米长,高8米的塔松和杨树绿化隔离带,利用植物的减噪作用降低厂界噪声水平。
3、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
公司共有废气两个有组织排放排口,分别为一期2*300MW机组锅炉烟囱和二期2*600MW机组锅炉烟囱,烟气经过脱硝系统、除尘系统和脱硫系统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一期烟囱高度为170米,出口直径为7.5米。二期采用两台炉合用一座17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每管直径为5米。
公司建有一个灰场和一个煤场,为无组织排放,固体颗粒物直排大气。
公司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经过化学水处理后都进入废水回用水池,被回收利用,不外排。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
2014年12月环境自测试验室正式成立,目前能正常开展环境自测各项化验工作,并定期按时报送自测化验数据。
(二)在线监测设备介绍
公司现有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24台套,其中4台安装于1-4#脱硫塔入口烟道,主要监测脱硫塔入口SO2浓度;4台安装于1-4#脱硫塔出口净烟道,主要监测脱硫塔出口SO2、烟尘及NOX排放浓度;8台安装于1-4#机组SCR脱硝反应器A侧B侧入口烟道,主要监测脱硝装置入口NOX浓度,8台安装于1-4#机组SCR脱硝反应器A侧B侧出口烟NOX浓度。目前,脱硫系统的8台套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已于省环保厅联网并以通过验收;脱硝装置入口的8台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已进行联网设备的采购,待安装调试后与省厅联网、验收。公司现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操作人员4名,并都有省厅颁发的操作资格证。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由杭州聚光公司维护和定期校验,并出具维护和校验报告。
另,我公司还安装有4套过程监控设备、3套报警设备和1套总量控制设备,已全部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
公司目前正在筹建自行监测实验室和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设备,要求自行监测人员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自行监测资格证书。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

2、监测点位示意图
见图1 监测点位示意图。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表4中新建污染源的一级标准,见表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噪声监测点位布置见图4.
图4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3、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9。具体点位布置情况见图5。





2、评价标准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检测执行标准见表10。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具有4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员,公司拟申请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监测资格认定。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公司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1。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具有两名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
4、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无委托监测计划。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公司通过数据采集仪向长治市级境保护局24小时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并通过在线仪表导出表格时时向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发送,在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对外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以便社会对公司环保工作的监督。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海军
所属行业:电力
地理位置:山西省长治市郊区马厂镇漳山路1号
生产周期:全年
联系方式:0355-5172214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公司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由于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所以不上报长治市环保局,只进行自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2016年一月底前公布上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