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企业情况简介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金海洋工业园区,占地面积421.16亩,建设规模2×300MW,由山西国际能源和中煤金海洋合资建设,共有68名员工。行业类别属火力发电。2009年4月1日,国家环保部以环审[2009]17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环评报告书,2010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9]1777号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核准。工程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5月份双机168小时试运转结束。2012年6月12日,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2]1189号文件批复了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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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06 17:3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情况简介

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金海洋工业园区,占地面积421.16亩,建设规模2×300MW,由山西国际能源和中煤金海洋合资建设,共有68名员工。行业类别属火力发电。2009年4月1日,国家环保部以环审[2009]17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环评报告书,2010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9]1777号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核准。工程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5月份双机168小时试运转结束。2012年6月12日,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2]1189号文件批复了试生产。 2013年7月11日,环保部以环验[2013]154号文对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二)介绍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综合治理

昱光电厂采用效率为99.95%的高效电袋组合式除尘器,两级电除尘装置、三级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烟尘排放浓度稳定在30mg/Nm3以下,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中2014年7月1日起要执行的标准。

脱硫设施采用设计效率40%炉内循环硫化床锅炉炉内掺烧石灰石的脱硫技术以及采用效率90%的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总效率达到94%。目前锅炉所燃煤种含硫量在1%左右,净烟气中的SO2含量可稳定在100mg/Nm3以下。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中2014年7月1日起要执行的标准。

烟气脱硝主要利用循环流化床机组低温燃烧技术特性,把锅炉床温控制在860℃~920℃之间,有效的控制了氮氧化物的生成,使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稳定控制在100 mg/m3以下。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中2014年7月1日起要执行的标准。

2、水污染防治

(1)工业废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经混凝、澄清、气浮和过滤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回收至工业蓄水池回用。

(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及凝结水精处理再生排放的酸碱废水,采取中和处理方式,先将产生的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在中和池内相互中和,调整出水pH达到6~9后,排至灰硫废水池供灰渣拌湿使用。

(3)含油废水单独收集,收集后进行油水分离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含油量小于10mg/L以下时,进入工业废水调节池经处理后回用。

(4)脱硫废水设单独的处理系统,采用中和、絮凝、沉 降、澄清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排至灰硫废水池供灰渣拌湿使用;处理后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后送到事故灰场贮存。目前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5)含煤废水采用一体化处理系统,废水经沉淀、混凝、过滤逐级处理后,用于输煤栈桥冲洗和煤场喷洒重复使用。

(6)生活污水经管道汇集后送污水处理站,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两级接触氧化、沉淀净化、消毒等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水用于道路喷洒和绿化;冬季绿化不用水时,排至工业废水调节池,经工业废水处理后回收至工业蓄水池。

本公司所有污、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回收利用率100%,废水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工程对噪声防治主要从噪声来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等方面采取了防噪降噪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防震、消声器、封闭门窗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

本工程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脱硫石膏等。本工程与山阴超强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签订了灰渣、石膏的销售合同。目前灰渣综合利用率为66%,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其余运至备用灰场暂存。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1)为搞好公司的环境管理,掌握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价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公司的减排指标,做好公司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其中废气监测方式在2014年7月1日前为在线自动检测,2014年7月1日后为手工监测;废水、噪声为手工监测。所有项目均为委托监测。

(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炉内喷钙+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简称FGD),采用一炉一塔脱硫装置,共建设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备4台,主要监测SO2、NOX、粉尘、流速(量)、压力、温度、含氧量、湿度。以上设备2011年12月开始安装,2012年5月完成联网工作。2013年3月30日省环境保护厅完成对本项目验收。

脱硫塔进出口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为西克麦哈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非分散红外吸收法设备的产品,产品型号为SMC-9021,烟气采样采用直接抽取法。监控数据通过万维盈创公司的数据采集仪产品,可正确直传省环境监控平台。

(3)公司自行监测采取委托监测的方法。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本公司废气排放口数量2,为1#脱硫设施出口和2#脱硫设施出口。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下表。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介绍主要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污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废水监测点位。见下图。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一级标准,见下表。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下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噪声监测点位。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公司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方法。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下表。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我公司全部项目自承担监测,无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向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废水监测结果只进行自公布,不向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上报。)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2016年一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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