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企业简介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工业广场,占地面积 19.6公顷,拥有职工96人,距朔州市18公里,毗邻平朔公路,交通便利,煤炭及水资源丰富。公司成立于 2002年12月10日,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建造,隶属于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我公司目前共建设两期项目,现均已正式投入运行。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50MW机组,安装2台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50MW直接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主生产系统分别于2004年12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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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06 16:2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简介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工业广场,占地面积 19.6公顷,拥有职工96人,距朔州市18公里,毗邻平朔公路,交通便利,煤炭及水资源丰富。公司成立于 2002年12月10日,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建造,隶属于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我公司目前共建设两期项目,现均已正式投入运行。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50MW机组,安装2台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50MW直接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主生产系统分别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建成,进入调试、试运行阶段。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3月组织完成了对一期工程的验收意见,同意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300MW机组,安装2台1065t/h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300MW直接空冷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8月和2009年6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并于2011年1月通过验收。

(二)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企业废气

我公司废气主要主要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有电、布袋除尘器,一期两台循环硫化床设计分别配置一台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合用一座150m烟囱,后进行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9%;二期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合用一座210m烟囱。烟气脱硫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进行脱硫,选用效率高、低污染并可控制NOX生产的循环硫化床锅炉,锅炉脱硫效率达90%以上。

2、企业废水

废水我公司通过一水多用,循环利用以及梯级使用等措施,并与公司原有工程统筹考虑,实现了用水的闭路循环,水重复利用率为100%,达到零排放。废水处理工艺包括工业废水处理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我公司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工业废水一、二单元水处理设施,一、二单元工业废水处理量均为100t/h。生活污水我公司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一单元处理量为2×3t/h和2×5t/h;二单元处理量为2×5t/h。两者均实现循环利用,见图1-1,其环保设施见表1-2。

3、企业噪声防治

我公司从噪声源、传播途径的接受者三方面控制噪声。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锅炉对空排气、锅炉安全阀排气安装高效消音器;汽轮发电机组,汽机机头、高压缸等加装隔热隔音罩壳;汽轮机、发电机采用独立基础并作减振处理;锅炉送风机、引风机设置减振基础,水泵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空冷风机选用调速风机和低噪风机;空冷系统采用空冷器防风钢板,内侧安装吸声板的防护措施、吸声板标准高和钢架相同、顶标高与挡风钢板相同,减少空冷系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企业固废

固废我公司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为了能使灰渣综合利用,我公司成立了固废利用部,负责灰渣的利用工作,目前广泛用于水泥生产、商混、制砖和铺路方面,一二期的灰渣综合利用可达80%以上,不能综合利用的送至安太堡露天煤矿排土场进行安全填埋后复垦。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我公司监测的污染物项目主要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等);大气污染物(SO2、NOX、PM10);厂界噪声;废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所有污染物均实行手工监测,所有污染物均由我公司自承担监测。

(二)公司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4套(每台机组一套),实时监测烟气出口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等参数,1#、2#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08年10月、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09年8月、#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09年6月分别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于2009年12月四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均通过了市环保局验收。

我公司自测环保实验室占地面积30m2,室内配套基础设施有空调、换气扇、文件柜、实验台等;监测仪器主要有烟气平行采样仪、万分之一天平、鼓风干燥箱、干燥器、BOD快速测定仪、COD自动回流消解仪大气恒温采样器、TH-PM10-100切割器、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等。监测仪器详表见2-1。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我公司废气来源于锅炉燃料燃烧后排放产生的烟气,共设2排放口,其中1#、2#机组共用一套排放口, 3#、4#机组共用一套排放口。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3-1、监测点位见图3-1、图3-2、图3-3。

表3-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1)图3-1 :1#、2#机组监测点位示意图如下:

(2)图3-2 :3#、#4机组监测点位示意图如下:

(3)图3-3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测点分布图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水污染源主要有一期除盐站废水、一期机力塔排污水、卸酸碱楼地面冲洗水、辅冷水处理系统超滤排水、净水器反洗排水、凝结水精处理粉末树脂过滤器反洗水、空气预热器清洗排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机组启动冲洗水、处理场地杂排水、主厂房锅炉定排排水、以及厂内生活用水排水,产生的全部污水,经处理后实现循环利用。监测点位设在循环系统出水端口,即综合泵房以及三净控制室。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3-4。

因为我公司废水循环利用,不设排放口。故测定频次以及项目均按照我公司实际情况执行,监测结果只进行自公布、不上报朔州市环保局。

2、监测点位示意图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4中一级标准,见表3-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3-7。

2、监测点位示意图,如图3-4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见表3-8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根据山西平朔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我公司对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主要为环境空气监测。

我公司灰渣经固废利用中心统一调配,综合利用可达80%以上,不能综合利用的送至安太堡露天煤矿排土场进行安全填埋后复垦,未设单独灰场,故环评所列灰场TSP监测项目我公司将不进行监测。

地下水监测因厂区周围敏感点拆迁,环评中涉及到的西酸茨、安家岭附近均无地下水井,导致地下水无法进行监测。故我公司环评中提到的附近地下水将不进行监测。

我公司处于工业园区内,周围无敏感点,故环评涉及到的环境噪声我公司将不进行监测。

环境空气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3-8。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9。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如下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自测人员设环境自测专责6名,全部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上岗证的考试。我公司环保自测实验室已通过山西省环保厅的资质认定工作。

2、监测分析方法: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我公司自测内容全部采用手工监测,不采用自动监测数据。但我公司也具备自动监测的能力,必要时我公司自动监测可做为自行监测的备用方案。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五、委托监测

我公司所有监测项目均为自行监测,不进行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朔州市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朔州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我公司自行监测信息要及时在设立于我公司厂区大门外的电子显示屏上公布自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除废水监测项目外,公布其余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注:因我公司废水零排放,不设排放口。故废水监测结果只进行自公布,不在朔州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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