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一)企业基本情况大同第二发电厂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百万级火力发电企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位于大同市南郊区七里村,厂区占地面积46.57hm2,生活区占地面积19.85hm2。职工人数2600人,属坑口型火电厂。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4年至1988年6台200MW机组相继运行发电,是国家“六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是华北电网重要的火电厂之一。大同第二发电厂投产初期隶属于山西省电局管理,1988年10月27日划归华北电管局直管,2000年10月划归国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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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03 17:1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大同第二发电厂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百万级火力发电企业。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位于大同市南郊区七里村,厂区占地面积46.57hm2,生活区占地面积19.85hm2。职工人数2600人,属坑口型火电厂。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4年至1988年6台200MW机组相继运行发电,是国家“六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是华北电网重要的火电厂之一。

大同第二发电厂投产初期隶属于山西省电局管理,1988年10月27日划归华北电管局直管,2000年10月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直接管理,11月净资产配股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随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纳入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管理范畴。

大同第二发电厂于1978年10月4日破土动工,1984年6月30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到1988年11月25日全部完工,共安装6台国产200MW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年发电量约70亿度。

1986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防字(86)149”号文件批复《大同二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同意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6×200MW发电机组工程的建设;1991年11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局通过其竣工环保验收。

(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废水处理情况

a、大同第二发电厂脱硫改造工程

大同二厂6#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是山西省“十五”期间下达的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04年2月开工建设,2004年9月投入试运行,2005年1月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1#、2#、3#、4#、5#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是山西省“十五”期间的限期治理项目,也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责任书》中重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项目。其中,2#、3#机组烟气脱硫项目于2005年8月开工,2007年2月投入试运行,2007年5月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4#、5#机组烟气脱硫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2007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08年2月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1#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2008年6月投入试运行,2008年11月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2013年完成2台机组脱硫提效增容改造。2014年我厂取消了全部六台机组的脱硫旁路挡板,完成剩下4台机组脱硫提效增容改造。

b、大同第二发电厂脱硝改造工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晋政函[2011]60号)要求,2014年大同第二发电厂完成了六台机组烟气脱硝改造任务,使所有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c、大同第二发电厂废水处理改造工程

①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大同第二发电厂内设900t/h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纤维过滤器+超滤+反渗透”的工艺。经过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

②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收集后,送入大同市开源高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IO-SAC生物反应”工艺、处理能力为1080m3/d),经过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厂内综合利用。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我厂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汽轮机、磨煤机、送风机和给水泵等。我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措施如下:电厂在设备选型时向主辅机供货商提出噪声限值要求,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锅炉对空排放、锅炉房引风机出口、脱硫装置中的增压风机和氧化风机等处加装消声器,以降低引风机的气流噪声;锅炉房内碎煤机与楼板之间采用减震装置,以降低碎煤机运行噪声向外辐射;在主厂房周围种植灌木及乔木多层林带,空地种植草坪以起吸声作用。

(3)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口

我厂排放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每台机组配有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80%),电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95%)。六台机组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由两根210m高烟囱排出。

废水排口与雨水排口共用,一般无废水排出,在生产设备检修或生产出现异常时,产生的废水外排,全厂共有两个排口。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方式

目前厂自行监测主要以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相结合,开展方式为烟气自动监测为自承担监测、烟气手动监测为自承担监测,废水自动监测为自承担监测、废水手动监测为自承担监测,噪声监测为自承担监测。

(二)自动监测

1、废气监测

(1)在线自动监测点位:

大同第二发电厂:1#、2#、3#、4#、5#、6#机组脱硫设施1#、6#机组一炉一塔, 2#和3#、4#和5#机组为两炉一塔,出口净烟道共装4套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均与省环保厅监控中心联网,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2)监测项目:

烟气量、02、烟尘、SO2、NOX 、湿度、温度;

(3)监测分析方法:公司采用在线连续自动监测分析方式,废气采样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要求进行。

(4)设备人员:我厂在线设备主要安装的是由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SCS-900型CEMS系统,监测人员有6人参加了2013年省环保厅组织的第十一期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班。

2、废水监测

(1)监测点位:

大同第二发电厂共有排口二个,监测点位布置在总排口,安装有北京岛津公司生产的总有机碳分析仪各一台、氨氮分析仪各一台,均与省环保厅监控中心联网,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2)监测项目:

COD、氨氮。

(三)手工监测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包括烟气量、02、烟尘、SO2、NOX等。

2、噪声监测

目前厂(公司)噪声监测点按环评报告要求在东、南、西、北厂界布点,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测。

3、废水监测

我厂(公司)自承担废水监测,建有水质分析实验室,备有常规项目分析仪器,实验人员均取得上岗证。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规定,一期工程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见表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区西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III类标准,见表8。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环评未做要求。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人员取得环境监测上岗证。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5、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做到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0。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监测人员有3人参加了2013年省环保厅组织的第十一期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班。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

4、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全部监测均为自承担监测,无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按要求及时向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大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本企业网站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网址:http://10.85.5.99。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在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在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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