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严禁扰乱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和工作秩序;
严禁擅自自攀爬杆塔、拉线、变压器平台等电力设施或者拆卸电力设施上的器材、部件;
严禁向电力线路、变电设施投掷物品或者射击;
严禁在变电站围墙外缘300米、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内放风筝、气球等,或者在变电站围墙外缘1000米、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燃放“孔明灯”等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升空物体;
严禁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严禁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严禁在杆塔、拉线上栓系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严禁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严禁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电力生产设施、标志物;
严禁侵入、破坏发电、输电、变电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调度信息系统或者电力交易信息系统;
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严禁在高压线路下钓鱼;
严禁在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严禁在电力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二、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处理:
供电企业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损失。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可以拨打110、955998或者(有奖)






原标题:电力保护区禁止行为,你知道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