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名称:国投华中内乡煤电运一体化电厂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内乡县东王沟,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预留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条件。机组类型:国产10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燃煤机组。本期工程需燃煤拟由国投中誉内乡煤炭战略储备基地供给(以业主提供的煤质资料为准),通过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本期工程补充水充分利用淅川县污水处理厂、内乡县污水处理厂、内乡县湍东污水处理厂以及河南仙鹤特种纸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再生水,备用水源采用打磨岗水库地表水,生活水源采用县城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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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华中内乡煤电运一体化电厂环评第一次公示(全文)

2014-09-16 12:55 来源: 南阳日报 

1.建设项目名称:

国投华中内乡煤电运一体化电厂工程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内乡县东王沟,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预留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条件。机组类型:国产10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燃煤机组。

本期工程需燃煤拟由国投中誉内乡煤炭战略储备基地供给(以业主提供的煤质资料为准),通过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本期工程补充水充分利用淅川县污水处理厂、内乡县污水处理厂、内乡县湍东污水处理厂以及河南仙鹤特种纸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再生水,备用水源采用打磨岗水库地表水,生活水源采用县城自来水。干贮灰场选用厂址北侧约14.0km的老庙沟灰场。灰场由两条较大的天然冲沟组成,可形成有效库容约1530×104m3。

本工程的建设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工程主要污染及治理方案为:

废水:含煤污水煤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含油污水采用气浮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脱硫废水采取加碱调整ph值,加药絮凝沉淀,澄清后的达标废水可用于干灰调湿。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产生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及其他非经常性废水(锅炉酸洗,空气预热器冲洗,主厂房零星排水等)经收集后贮存于2个5000m3废水曝气塔中,废水经曝气、加酸碱调节ph值、澄清处理后至复用系统重复使用。生活污水处理采用a/o接触氧化法,设备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的绿化用水。

本工程厂区排水采用分流制,雨污分流,厂区雨水采用一套排水系统,厂区处理过的工业废水采用一套下水系统,厂区生活污水采用一套下水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回收复用,正常工况下没有废水外排,事故状态下处理达标废水排入厂址南侧的默河。

锅炉烟气:按超洁净排放要求设计,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采用单塔双循环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8%。除尘采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后采用湿式电除尘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效率不低于82%。处理后经新建高度210m的套筒式钢筋混凝土烟囱达标高空排放。

灰渣:主要产生锅炉煤渣、干灰和脱硫石膏,灰渣立足于综合利用,其余运入老庙沟村灰场堆存,灰场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控制扬尘污染。

噪声:对厂址周围居民形成一定的影响,拟采用隔声降噪,设置噪声防护距离等要求降低影响。

其他:原辅料、灰渣运输将会产生运输扬尘以及噪声。

本工程在对上述污染环节进行防治后,各类污染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在南阳市内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平衡。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国投华中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中誉国信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天乐

电话:18039310767

邮箱:773692255@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工业路与312国道交叉口东方商务酒店二楼

4.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梁工

邮件:82084826@qq.com

电话:025-85287024

传真:025-85287024

通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邮编:210042)

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程序:接受委托了解工程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进行环境背景调查烟气、废水、噪声排放及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项目环保可行性及减缓措施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评主要内容: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生态恢复分析、水土保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②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态度;③认为本工程对周围环境最主要的影响是什么;④对本次新建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⑤对本次扩建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直接致电、意见传真、意见邮寄、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8.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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