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江西省发改委以【赣发改商价〔2014〕945号】文件批复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1号等机组执行除尘电价。
以下为批复全文: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1号机组(700MW)和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640MW)、2号机组(640MW)、5号机组(300MW)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新昌发电分公司1号机组和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2号机组、5号机组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除尘电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
请你公司严格《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规定,按月支付除尘电价款,并做好相关工作。
2014年9月9日